喻少如教授主编的《纪检监察学原论》教材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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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教材系由西南政法大学联合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的专家与实务工作者共同编写,并由我校喻少如教授担任第一主编,西北政法大学褚宸舸教授担任第二主编;由陆伟明副教授、陈辉老师、朱林方副教授担任副主编。


喻少如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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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西南政法大学立法研究院副院长,2020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入选 2021 年重庆英才计划创新领军人才。出版学术著作6部,在《法学评论》《法学》《社会科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60余篇。主要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立法学纪检监察学等领域研究。

序言

preface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时效。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程度越来越高,纪检监察学不仅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颇具中国特色的社会科学。设立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科,对新时代坚持党的自我革命、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也具有积极作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47条强调加强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监察官法》第32条规定国家加强监察学科建设。由此可见,通过建立纪检监察学科,发挥学科建设在理论创新、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上的牵引作用,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是一项具有重要时代意义的课题。


在此背景下2021年12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公布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在法学门类法学专业类下增设了纪检监察专业。2022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纪检监察学进入新版目录,成为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西南政法大学积极响应国家学科建设要求,从纪检监察原理、监察法学、中共纪律学、廉政文化学四个方向建设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为服务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纪检监察人才培养,西南政法大学联合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组织纪检监察理论、党内法规专家与实务工作者共同编写了《纪检监察学原论》。


全书分为上、中、下三编,共计19章。上编为纪检监察基础论,包含纪检监察学概论、纪检监察学的指导思想、纪检监察学的范畴体系、纪检监察的基本政策与工作方法、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5章。中编为纪检监察制度论,包含纪检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纪检监察组织制度、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纪检监察对象与管辖制度、监察官制度、纪检监察监督制度6章。下编为纪检监察运行论,包含纪检监察措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分处置、纪检监察证据、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纪检监察救济8章。三编各自聚焦纪检监察理论、制度与实践,前后连贯,上下呼应。


教材是育人育才的重要依托,教材建设是铸魂工程。本书以“原论”命名,旨在贯通纪检监察基础论、制度论和运行论,为纪检监察学科“纪检监察原理”本科课程提供较为清晰的“教”与“学”指导,帮助学生牢固掌握纪检监察学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基本分析方法,形成合理的“纪”与“法”的知识结构。本书作为教科书,注重简明、完整地向学生阐释纪检监察理论原理、制度规范和运行实践,并在每一章附设“典型案例”和“思考题”。“典型案例”取材新颖、以案释法、以案析理,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成果和发展趋势,有助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思考题”突出重点和难点,有助于启发学生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前提下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纪检监察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一级学科,构建自主的知识体系尤为重要。这不仅需要“以我们正在做的事为中心”而且需要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纪检监察学中的运用和转化,着眼于对纪检监察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对纪检监察实践的变革和发展。2022年4月25日,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紧紧围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与话语体系开展学科建设,归根结底是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基于这样的思考,在编写本书过程中,我们强调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强调学科交叉融合,强调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力求实现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与教材体系的融合创新。


本书的编写大纲由喻少如教授、褚辰教授共同草拟,经全体编写成员讨论后确定。具体撰写分工为(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褚宸舸(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教授)、桂梦美(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副教授):第一章;

李超群(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法学院讲师):第二章;

喻少如(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教授)、许柯(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助理研究员):第三章;

朱林方(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第四章;

徐翔(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纪检监察学院讲师):第五章;

梁西圣(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讲师):第六章;

刘文凯(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讲师):第七章;

冯文杰(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讲师):第八章;

窦峥(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助理研究员):第九章;

桂梦美(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副教授)、褚宸舸(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

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教授):第十章;

井凯笛(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第十一章;

陆伟明(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第十二章;

陈辉(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监察法博士后):第十三章、第十六章;

池通(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讲师):第十四章;

张素敏(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助理研究员):第十五章;

马宁(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讲师):第十七章;

雷刚(贵州大学法学院讲师):第十八章;

徐庭祥(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讲师):第十九章。

初稿完成后,在编写组充分沟通、讨论基础上,由主编和副主编交叉审稿,最后由主编定稿。

纪检监察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尚处在探索阶段,本书在体例和内容上虽然力求创新,但受各种客观和主观因素的限制,所涉内容难免存在疏漏及不当之处,恳请各位专家同仁和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喻少如 褚宸舸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