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学术研讨会在渝召开

5月13日,中国式现代化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学术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全国二十余所高校、科研机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部等实务部门的六十余名专家、教授和学者齐聚一堂,总结环境法典编纂第一阶段的丰硕成果,商讨启动环境法典编纂第二阶段的研究工作。

▲研讨会现场。西南政法大学供图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教授介绍,2017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启动环境法典编撰研究项目,并于今年4月完成了第一阶段编纂任务。在此期间,学者专家们翻译了目前世界上已有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出版了相关研究著作,也提出了环境法典编撰专家建议稿。

“环境法典是中国当代在法典编撰当中关注度、共识度最高的法律体系。”吕忠梅介绍,我国从1979年开始制定首个环境相关法律,迄今为止已有34部相关领域的法律。但由于时间跨度长,且由不同部门制定,这也导致该领域法律虽然辐射面广,但矛盾和冲突较多。随着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变化,法律也需要及时“更新”。“编纂法典,就是让这30多部法律以逻辑化方式变成一部法律,不仅能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还能填补这之间的空白。”吕忠梅说道。

本次研讨会共设置了两个主旨发言环节和四个分论坛,分论坛以生态环境法典各分编为主题,以专家会谈、引导性发言和主题报告的形式组织参会学者就生态环境法典的总则编、生态环境责任编、污染控制编、自然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中的重要概念、基本制度和立法设计等问题进行探讨。

讨论会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南政法大学主办,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