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中国《民法学》的每一节课都打造成“金课”

2018年12月26日 《法制日报》 11版:

《法制日报》截图 (图片来源:校新闻中心)

  12月1-2日,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西南政法大学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创新型国家建设法治研究院承办的“中国《民法学》的教学改革及其新时代使命”研讨会在重庆举行。来自法学界、实务界的10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

  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谭启平教授主持。西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樊伟教授,国家法官学院蒋惠岭副院长,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蒋后强处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分别致辞。

  樊伟表示,本次会议开创了三个全国第一:全国本科教育工作会之后第一个以特定的一门课程的“金课”建设为主题的全国性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和政法院校共同举办的第一个以特定的一门课程的改革与建设为主题的全国性研讨会,全国民法学界第一个以《民法学》课程改革与建设为主题的全国性研讨会。本次研讨会围绕民法学“讲什么”“改什么”“学什么”进行深入研讨,为全国民法学专家学者提供交流互动平台,也是民法学教学改革方面的一堂“金课”“示范课”,必将对我国民法教育乃至法学教育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蒋惠岭对中国《民法学》教学改革及法学人才培养提出五点建议:一是培养通识、健全人格、通情达理的人才;二是培养健全的法律精神;三是培养经世致用之才;四是采取科学的教学方法,让每一个老师都成为职业的教授;五是胸怀开阔,放眼世界。

  蒋后强表示,本次研讨会会聚了我国民法学界顶级专家,共同研究中国民法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价值,研究中国民法学的学科知识体系,研究民法学的教学、教法、学法,翻开了践行中国民法学课堂革命的新篇章,必将为重庆高等教育特别是法学教育提供智库支持。

  王利明表示,中国的民法学者是中国民法学发展的见证者、参与者和创业者,不能当西方的搬运工,要做中国学术的创造者,做世界学术的贡献者。他呼吁中国的民法学者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进行大胆的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要秉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精神,以开放和包容的心态推动学术发展、繁荣。王利明指出,在构建中国民法学理论体系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民法学教学,完善民法学教学内容和创新方法,真正把每一堂民法学教学课打造成“金课”,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会议通过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副会长)、本次研讨会全体与会代表及西南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全体教师为共同倡议人提出的《致全国民法学教师的倡议书》,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金平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共同领签《倡议书》。民法教育兴则法学教育兴,法学教育兴则法治事业兴。《倡议书》从“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不忘初心,潜心育人”“以本为本,回归根基”“开拓创新,共建共享”“立足中国,面向世界”五个方面号召全国民法学教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潜心中国民法学教学科研事业,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不断做出新的贡献,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我们民法学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研讨分“重点交流发言”“《民法学》教学改革及其时代意义”“《民法学》的课程体系及其发展”“《民法学》教学的理论与实践、创新与发展”“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或鉴定式案例教学法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五个单元进行。

  一、重点交流发言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认为,民法学课堂的使命主要是传授知识、培养技能、增长见识和提升境界。传授知识涉及民法学知识从什么地方来的问题,他主张在吸收和借鉴域外经验的同时,更应立足中国实际提出中国方案。

  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教授展示了四川大学《侵权责任法》慕课课程,指出慕课教学可以分为五个维度:教学录像、实体课堂、在线测验、在线考试、实体考试。同时,他计划于2019年用人脸识别技术尝试慕课反作弊机制,2020年完成《侵权责任法》系列动画,并把《侵权责任法》全英文慕课拓展至研究生层次。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王歌雅教授表示,“金课”的打造可以总结为“提升学业挑战度”“增加课程难度”“拓宽课程深度”“扩大课程可选择性”四个方面,主要打造线上线下、慕课、翻转课堂、未来模拟仿真、社会实践的“金课”。她提到,情境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进行创意,包括课堂形式创意和课堂内容创意,其中课堂内容创意体现在三个环节:课堂的导言,讲授的主旨教学内容本体,一堂课、一门课、一单元的结语。

  谭启平教授以“理念、团队、教材、结果、效果”为关键词,介绍了西南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精;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课程建设方针,将《民法学》从重庆市精品课程建设成为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艰辛过程。他指出,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教学团队创造性地提出了“民法人”的教学新理念,将“民法人”定义为讲诚实、守信用的人,具有平等价值观和公平观念的人,懂得尊重他人权利的人,具有社会公德意识的人,具有义务观和责任感的人,系统掌握和精通民法知识的人。同时,他认为还应高度重视教学团队和教材建设,并从学生满意度、教师互惠度、同行示范度、学科发展度和社会美誉度五个方面科学评估《民法学》课程建设的效果。

  二、《民法学》教学改革及其时代意义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马俊驹教授指出,民法是一个非常完整且严密的体系,教学第一步要把学生引入这个体系,使其掌握民法学的概念、规则和制度;第二,民法学教学要注意和其他有关学科的衔接,让同学们知道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地位,即从民法外学习民法,能走得进来也出得去;第三,民法是实用性学科,要重视对法条的解释和讲授;最后,课堂上应增加趣味性以提升教学效果,同时每次课讲完后做一个小结,帮助学生理清思路。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张玉敏教授指出,民法教学中教材非常重要,在学时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如果有一套好的教材,不仅对学生的帮助非常大,而且可以解放老师。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教授认为,有效的民法学教学实践,就是要通过民法学课程教给学生民法知识和民法制度生产的原理。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韩强教授提出,民法教学在强调法律规范解释、解释论研究方法同时,也不能忽略对学生进行价值判断的引导。清华大学法学院龙俊副教授就中国民法典分则编纂的进展情况及民法典编纂对民法学教学可能带来的影响与大家做了交流。

  三、《民法学》的课程体系及其发展

  厦门大学法学院徐国栋教授提出,与商品经济民法观相对应的人文主义民法观,不仅仅把民法视为市场调解法,强调民法除市场组织功能外,还有市民社会组织功能,更有人的保护功能。民法应该是人前物后。因此民法典的编序应包括总则、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编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教授将民法学教学总结为了六个要素。基础性、规范性、知识性、伦理性、应用性、动态性,面对新方向、新课题、新应用,尤其是大数据、生物基因等新问题,民法应当有所作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孙鹏教授比较了治疗式和预防式两种教育方式,提出市场需要的精英法务人才必须具备三个能力:一是预控风险,确保交易安全;二是主动迎接风险,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三是拓新营商模式,主动创造价值和财富。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方新军教授通过与牛津大学本科教学的比较,提出应当在本科教学中提高民法学的比例。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陶丽琴教授认为,知识产权专业的设置,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专业创新与原有法学知识体系传承的关系,其中所谓创新的领域,应当用“领域法”而非“部门法”进行概括。西南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张建文教授认为,实践教学的目的包括三点:能够对法律规范文本进行解释,能够将法的规范正确适用在具体的生活场景中,能够起草一般的法律文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红教授提出,在研究生教学改革实践中,将老师示范、学生讲解、老师点评相结合,可以实现从教室到法庭的思维方式转变,也可以提高学生的参与度,让学生能真正学到东西。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刘晓霞教授认为,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背景下,要实现从法学教育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到法律职业人,必须有系统性、科学性的顶层设计。南京大学法学院刘勇副教授建议,在民法教学中,可以从对象、技法、制度、目的四个方面做一些调整,以增加民法课程与税法课程的相互说明效力。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教授指出,追求课堂教学效果有三点至关重要:一是教学的激情,这是依靠志趣与良心筑就的,是教学的第一要务,教师要以自己高度的责任心、职业的荣誉感、法治的理想、乐观的精神、务实的态度去影响和感染学生;二是教师的气场,这是由信心与底气支撑的,决定学生对老师的敬畏感;三是在教学效果达成上,内容、形式和方法三者同等重要。

  四、《民法学》教学的理论与实践、创新与发展

  武汉大学法学院罗昆教授认为,民法教学应该重视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尊重现有的法律,尊重必要的共识,并将相关民法学知识传递给学生。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海龙提出,民法学教学特别是民法案例教学不能脱离纳税人的需求,应当不断强化这一应用理念。西南政法大学高等研究院院长侯东德教授谈到,当前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飞速发展,法学教育也应该思考怎么应用好人工智能,达到教育和科技结合,更好促进教学。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民商法律学院渠涛教授提出,真正法学本科的教育,应该培养一个有系统思维、法律思维的、健全的人。南昌大学法学院魏盛礼教授认为,民法学教育应该根据法学教育的特点,恢复语言教学特别是专门的语言教学,即逻辑训练。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仲崇玉教授认为,案例教学的目标,除培养法官之外,不能忽略律师能力的培养,应该把法官能力和律师能力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