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推进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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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领导是公正司法的本质特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司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更是同西方国家司法制度的根本区别。

  人民立场是公正司法的根本出发点。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最鲜明的品格,也是公正司法的根本出发点。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最强大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时,对于安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向往和追求也日益增强,这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贯穿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始终。在司法领域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实现人民意志、增进人民福祉,在司法裁判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公平正义是公正司法的价值追求。司法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然要求司法人员将反映人民的意志、实现人民的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追求。作为对安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诸多司法价值的高度概括,公平正义是人民的期盼,是我们党追求的崇高价值目标,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价值观,理所当然地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核心价值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他指出,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老百姓讲“一碗水端平”,如果不端平、端不平,老百姓就有意见,就会有怨气,久而久之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实现。因此,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项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价值目标的实现形式就是公正司法,基本要求是保证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利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司法体制改革是公正司法的实践路径。推进公正司法,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必由之路。在司法领域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按照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着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决不允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梅传强)

  (稿件原载于2020年12月8日《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