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集中报道我校阐释民法典理论文章

《重庆日报》截图 (图片来源:重庆日报2021年1月5日第17版)

  西政网讯 2021年1月5日,《重庆日报》第17版思想周刊版面集中报道我校学习贯彻、推动实施《民法典》理论文章。西南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执行院长、科研处处长周尚君教授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法治基石》为题,民商法学院院长李雨峰教授以《让民法典深入民心落地生根》,民商法学院侯国跃教授以《要从三个维度讲清楚宣传好民法典》为题,就如何充分认识实施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落地生根这一主题撰写了理论文章。

  据悉,2021年1月1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始施行。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市委宣传部会同西南政法大学,组织编写了《民法典与百姓生活100问》。全书依据民法典体例,共七编100问,以事例加图文解说的方式,生动鲜活解读民法典与百姓生活紧密相关的法条。

  全文刊登如下: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法治基石

  周尚君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历史时刻,民法典的实施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石。

  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典是仅次于宪法的具有典范特征的民事立法集大成者。它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基本依据,为民商事法律制定、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提供了价值遵循、裁判依据和解释根据。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同志就高度重视民事立法工作,称“婚姻法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切身利益的,是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1978年,邓小平同志提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编纂民法典摆上了重要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编纂民法典作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3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分别审议民法总则、民法典各分编、民法典3个草案。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法典虽然是一部私法,但在确认和保护公民各项民事权利的同时,客观上具有促进国家权力依法行使的公法作用。在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能够通过民法典认清自身行为和活动的界限。在开展工作时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民法典是一部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当前,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是抽象的、静止的,而是具体的、生动的,是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展现在中华大地上的现实利益关系和交往关系。比如,解决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这一“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有系统规定;保障人们“舌尖上的安全”,民法典有产品责任规则;保障人们住有所居,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了居住权等。《民法典与百姓生活100问》充分展示了民法典对于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于回应人民期待、解答人民关切、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推进实施民法典。当前,我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这是从把握新发展阶段实际出发所作出的远景谋划,是中国共产党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绘制的宏伟蓝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以保障物质权利、精神权利等方式实现全体人民和谐共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一部重要法律。比如,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了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民法典把绿色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以法治手段引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塑造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因此,民法典为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让民法典深入民心落地生根

  李雨峰

  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内容丰富,专业性较强,要发挥好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要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阐释好民法典,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民法典调整规范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立法领域的重要制度成果。民法典确立了以人民利益为根本的价值取向,采取了以权利为主线的体例框架,最大范围地确定了民事权利的内容,是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我国民法典的最大亮点之一是人格权独立成编。民法典不仅规定了物权、知识产权、股权等财产权利,还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形成了一个系统的与人民利益有关的权利网络。民法典创造性地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是体例上的创举,也闪耀着人文主义光芒。此外,民法典还出现了新概念新规定。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匡正社会风气、构建诚信社会,让民法的理念和原则成为法律的约束和道德的准则。

  实施好民法典,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法典的实施是我国法治建设领域中的一件大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都要参与其中。一方面,民法典虽然贯彻意思自治的原则,但如果民事主体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就意味着有可能会损害国家利益,此时,国家就可以动用公权力干涉社会主体之间的社会交往。另一方面,公权力不能越位,行政机关如果不是为了公共利益,不能擅自征收民事主体的财产。同时,民法典还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保护人民各项财产权和人格权的义务,如民政部门负有保护欠缺行为能力公民的职责,应当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公安部门应当对高空抛物的责任人进行调查等。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当有人侵害财产权和人格权时,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时,司法机关就发挥着重要作用。当遇到疑难民事案件时,各级司法机关应当积极组织听证,倾听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形成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宣传好民法典,让人民群众听得懂、用得上。民法典所调整的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业发展密切相关。因此,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形式多样的动态化的普法宣传就显得非常必要。为宣传好民法典,在民法典颁布之后,全国各地相继成立了宣讲团,以各种方式宣讲阐释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如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典宣讲团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民法典颁布之日迅速成立,并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宣讲工作。除了组织宣讲团外,还编写通俗读物,通过热点案例剖析等方式,进行民法典宣传。如市委宣传部联合西南政法大学编写的《民法典与百姓生活100问》,“唱响”了民事权利的主旋律。在体例安排上,该读物与民法典相对应,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及侵权责任等七个部分;在内容上,该读物涵盖了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结合了“小孩打赏主播”“未成年遭遇性侵”“个人信息泄露”等社会热点,释清了民事权益是否受到保护、受到何种保护以及如何进行权利救济;在表现形式上,以图画这种载体,以例释法,图文并茂,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很好地阐释了民法典,让百姓通过日常生活最常见的100个问题认识民法典对其合法民事权益的保障。

  要从三个维度讲清楚宣传好民法典

  侯国跃

  汇聚国人智慧,成就伟大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于法治建设、市场经济、人权事业和国家治理意义重大。党的第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施好民法典,首先要从三个维度讲清楚宣传好民法典。

  把握准民法典的历史定位。民法典是一部法律,但又不仅是一部法律。法史学家梅因曾说,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高低,看它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大凡半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而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可以相信,我国即将开启的“民法典时代”,就是中华文明再度起航远行的时代。首先,民法典是私权文化的载体。民法典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也是公权力的红线图。民法典划定的私权空间,就是公权力不得擅自进入的领地,所谓“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民法典第三条规定的权利神圣原则宣扬了这一立场,民法典各编的权利内容和权利保护规范落实了这一精神。其次,民法典是契约精神的教科书。民法典的诚信原则和合同规则要求我们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而不得出尔反尔,背信弃义。再次,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引导我们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细枝末节中维护人类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理解透民法典的调整范围。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理解民法典的调整范围,需要注意三个关键要素,即平等主体、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平等主体就是纵向关系(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以外的最为普遍的社会主体。人身关系是指人格关系、身份关系,财产关系就是经济关系,多指商事关系。所以,作为“民商合一”的典型立法,民法典调整的范围非常广泛。民法典是民商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商事主体之间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家庭生活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是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也是纠纷处理的裁判依据。民法典还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它确定了市场主体的基本类型,也规定了资源归属、利用和流通的基本事项。

  解释好民法典的规范文义。“知法”才能“用法”,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民法典是国家供给全国各族人民的精神食粮,而法律人则肩负着解释好民法典的社会责任。民法的法源包括成文法(法律)和习惯(民法典第十条),二者均有解释的必要。民法典是一个厚重的法律文本,它是由七编加附则、84章1260个条文共10多万字组成的复杂规则体系,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再加之,民法典中的专业术语很多,所以读懂民法典并非没有难度,妥当的解释是民法典得到全面遵守和正确适用的前提。成文法的解释就是综合运用科学的方法,探求其应有真义的过程。对习惯而言,适用习惯解决民事纠纷的首要任务是确认习惯的内容、判断习惯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是否形成“法的确信”。这就是对习惯的解释过程。法律解释可使抽象的概念具体化、使争议的规定明确化,并消除规范之间的牴牾,实现法律规范的体系化。民法典解释的使命在于调和一般的确实性与具体的妥当性,既要力求同一规范“不可因人因事而异其结果”,又须考虑同一规范“适用于各种不同之情形时,应使之生妥当的结果”。“民法典时代”也就是法律解释的时代。经由正确的法律解释,让“纸面上的法律”转化为市民社会中的法治,是民法典实施后法学界、法律界的历史使命。《民法典与百姓生活100问》是一种创新形式的民法典释义书,它强调现实针对性和读者友好性,以有价值、能读懂、便利用为目标和追求,是一种有意义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