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追梦人】新中国民事立法和法学教育事业的拾柴者

重庆交广955微信公众号截图 (图片来源:重庆交广955微信公众号)  

  在新中国法治建设近七十余年的风雨征程中,有这样一位共产党员,从少年怀志报国,到年近期颐仍心系民生。他便是有着“新中国民法史的活化石”之称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奠基人金平教授。  

  每当听到有人提及自己的成就,金平总是感慨地说:“我这一生啊,从大别山贫苦家庭的一个放牛娃,到有机会上学改变命运,后来与民法结缘,三次参加民法典的起草,再到一辈子教书育人,都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给了我机会,给了我信念。我的那些研究,也谈不上多大贡献,那些是时代的需要,是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必然。”  

  从民法典起草到诞生,甘做铺路者  

  从1954年到2020年,历经66个春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终于问世。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颁布之日,西南政法大学举行了“亲历见证民法典——西南政法大学办学70周年报告会”,金平在会上回顾了参加前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的历史,他动情地说,民法典能通过,此生再无遗憾。是啊!对金平来说,从32岁到66岁,再到98岁,他亲历民法典三次起草,所付出的心血是旁人难以企及的。

  在金平的记忆里,有三段时间难以忘怀,那是1954-1956年、1962-1964年、1979-1982年。这三段时间,金平全程参与了三次新中国民法典起草工作,亲历和见证了半个世纪以来民法典起草历程的坎坷和曲折。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新阶段,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也被列入议事日程。这年年底,刚从云南曲靖调到西南政法学院(也就是现在的西南政法大学)任教的金平被指派赴京从事新中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他与新中国民法典从此结缘。经过两年多的紧张工作,1956年12月,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征求意见稿成形,共计4编433条。然而,当金平所在的调研小组在东北调研时接到通知,被要求立即返回北京。随即,由于多种原因,第一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被搁置。

  1962年,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金平再次受邀北上,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法律室的主持下继续从事民法典起草工作。1965年2月,由于历史原因,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再次中断。

  1979年,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金平又一次受邀到北京参加第三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并担任了“民法起草小组所有权分组”的负责人。

1981年民法起草小组全体成员合影 (图片来源:重庆交广955微信公众号)  

  三次进京参与民法典起草,时间跨度很长。第一次参与时,金平才32岁,到第三次结束时,他已是花甲之年。在近30年的时间里,金平和起草小组工作成员所面临的挑战是难以想象的。每一次起草都需要到全国各地进行实地调研,广泛的深入基层。第二次起草既要摆脱苏联模式,还要和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划分界限,到第三次起草,如何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又成为一道关卡。

  小到调研工作的语言障碍,大到指导思想的调整变化,一个个困难都没能让金平退却。他说:“这些事啊,在国家大业和民族复兴面前又算得了什么?任何困难在我们共产党人坚定的信念面前不值一提。”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编纂民法典是本次会议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学生谭启平专程到西政老校区拜访金平,将这个消息告诉他,金平听后热泪盈眶,并激动地说到:“这一次民法典有希望了!但愿在我有生之年能看到新中国民法典的问世!”谭启平回忆,自己作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金老师曾多次给自己打电话,关心询问编纂工作进展,并提出了他对有关制度规定独到的构建思考和修改建议。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虽年近百岁,金平依然关心民法典的实施问题,他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他期待,在依法治国的实践过程中,要用好这部法,更重要的是要将法治精神,透过这部法,透过持之以恒地遵法、守法、执法,传导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成依法治国的有序环境。

  

  从一穷二白到“法学黄埔”,宁为燃灯者  

  1954年,金平在中央政法干校学习时,曲靖县领导曾经表示,希望他学成后能回云南,他自己也希望学以致用,能继续从事司法实践工作。当时,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董必武到中央政法干校作报告,提到国家正处在大转弯、大变革的时代,需要从中央政法干校中挑选一批年轻、有文化、做过基层工作的干部到新成立的各大政法院校工作,为国家培养更多的法律人才。从那时起,金平的心里就坚定了一个想法:党需要自己去哪里,自己就去哪里。1954 年8月,他服从组织安排,从中央政法干校结束学习后,来到西南政法学院任教。

金平正在给学生授课 (图片来源:重庆交广955微信公众号)

  

  三尺讲台,金平一站就是四十年。

  他时常告诫自己并勉励学生们:“作为国家的高级知识分子,负有引领国家、民族发展方向的义务和责任,在考虑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问题时,必须抱着对国家和民族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国家和民族的利益置于首位。”

  1977年5月,西南政法学院恢复招生。随即,民法教研室成立,成为学校复办后首批成立的教研室。为了尽快建立西南政法学院的民商法学科,金平提出了“抓教师培养、抓教材建设、抓科学研究”的工作思路。很快,在他的争取下,李开国、张玉敏、黄名述、邓大榜等一大批优秀的毕业生先后从北京、四川、贵州等地回到母校,学院民法教师队伍开始逐渐壮大,同时打造了新中国法学教育史上“不可复制的神话”——“西南现象”。而以金平等为代表的老一辈法学教育家则无疑是促成这一现象产生的有力推手。

金平(左二)和教研室老师集体备课 (图片来源:重庆交广955微信公众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停滞十多年的法学教育重新启动,但一无教师,二无教材的现实问题,是当时全国政法院校面临的共同困境。为此,金平专门向司法部建议,于1983年3月,在西南政法学院举办了“第三期全国法律专业民法师资进修班”,以解法学教育的燃眉之急。为了这次进修班,金平四处奔走,在全国范围内广邀名师。佟柔、赵中孚、谢邦宇、江平、张佩霖、关怀、杨怀英等一大批一流民法学者纷纷汇聚歌乐山下。为了能让更多人共享此次进修班的成果,金平安排专人用卡式录音机全程录下授课内容,然后精选部分汇编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原理》(上、下册),并在内部出版,成为当时国内极其珍贵的民法学教学和学习资料。

  在金平等人不懈努力下,西南政法学院(1997年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的师资队伍日益壮大。从教研室成立之初的4人,发展到80年代末的32人,师资结构也有了明显改善,一大批研究生先后充实进教师队伍。在大家共同努力下,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的影响力不断扩大:1979年,民商法学科开始招收第一批硕士研究生;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民商法学科成为全国第一批硕士学位授权点;1995年,民商法学科成为四川省首批省级重点学科;重庆直辖后,1998年被确定为重庆市重点学科;1998年经国家批准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经国家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

  

  从“平等说”到物权法,甘当拾柴者  

  新中国的法治事业要发展,离不开法学理论研究的支撑。作为当时法律界的领军人物之一,金平又结合社会实际,率先在民法研究上做了大量工作。

  金平创造性地提出了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民法调整对象“平等说”。1985年,他独著撰写《论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一文,从我国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情、价值规律的作用等角度系统有力地阐明了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应该是人与人之间,也就是公民之间、社会主义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平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重要创新观点。“平等说”的提出在新中国民法发展史上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直接采纳该学说,不仅确立了中国民事立法的基本价值定位和基本制度框架,也为我国民法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开辟了道路。

  此外,金平为民法划定了一个科学的调整范围。比如,金平是新中国法学界最早倡导立法应当肯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学者之一,并最早提出完整的物权概念,还竭力主张应当加强物权制度的研究和立法。早在1980年,金平就敏锐地捕捉到了合同之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他曾明确的提出:“国家确实有必要早日制定合同法,把处理经济合同纠纷的原则、办法、程序明确具体规定下来。”

  有了足够的理论支撑,金平结合实际,大力推动我国民事立法。他很早就提出:由于民事生活千头万绪,民事纠纷纷繁复杂,单靠一部民法典是无法解决所有民法问题的,因此有必要注意习惯和法理的运用问题。

  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金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为新中国的民事立法事业和法学教育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他是新中国民事立法的亲历者、新中国法学教育的推动者、新中国法学研究的先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