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发布 | 2023年度中国金融法治十大要闻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过去的2023年,对于中国金融法治建设而言又是不平凡的一年。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着力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金融发展扎实推进。金融关系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在金融领域筑牢法治之基,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对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弘扬诚信文化和契约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经过中心成员的推荐、梳理与分析,我们甄选出了2023年中国金融法治建设十大要闻,期待与大家一同探寻和把握中国特色金融法治的发展规律和前进方向,为中国金融法治行稳致远提供新思维和新路径。

01

金融管理体制迎来新改革  

金融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      

在金融管理体制方面,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于2023年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金融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决定设立中央金融委员会,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调整金融管理部门职责。其中具体包括,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调整优化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职责,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压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强化对金融活动的全方位监管。改革方案也提出,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此次金融管理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是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确保中国特色金融之路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在金融管理实践方面,7月,金融管理部门披露了一批罚单,被处罚对象涉及蚂蚁集团、腾讯财付通两家平台企业以及邮储银行、平安银行、人保财险等。上述机构均因违反支付结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规定而受到处罚。此次处罚落地,标志着平台企业金融业务整改基本完成,金融管理部门工作重点从推动平台企业金融业务的集中整改转入常态化监管。

在法律规范方面,12月17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条例》进一步完善支付领域监管的顶层设计,提升了支付机构监管法律层级,更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支付领域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定各方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利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

总体来看,此次改革进一步理顺了我国金融监管内部关系,不仅涉及中央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能调整和改革,而且涉及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改革,为提高我国金融监管效率、促进金融行业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未来看,在监管框架不断完善的基础上,还需要在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强化行为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协调以及提升监管专业能力等方面做进一步的工作,为提升金融监管效率、促进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并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

02

央行两次降准货币政策  

精准有力支持实体经济    

2023年以来,人民银行精准有力实施稳健货币政策,加强逆周期调节,为经济回升向好创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分别于3月、9月实施两次降准共计0.5个百分点,释放长期流动性超过1万亿元;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中期借贷便利(MLF)、公开市场操作等多种方式,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普惠小微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两次降低逆回购和中期借贷便利操作利率,分别累计下降20个、25个基点,带动1年期、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分别累计下降20个、10个基点。截至11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同比增长10%,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长9.4%。1至11月企业贷款利率为3.89%,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继续保持在有统计以来的历史低位。

降准是央行精准有效货币政策的一部分,结合再贷款、再贴现、中期借贷便利、公开市场操作等多种方式,有助于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2023年的两次降准不仅是对复杂严峻的内外部形势的积极应对,也是营造良好货币金融环境的重要步骤。两次降准的精确定位和适度规模显示了货币政策工具在维护经济稳定和促进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平衡,展现了货币政策灵活、前瞻的调整能力,有助于增强市场信心,推动经济向好势头的持续发展。同时,降准也是实现金融稳定与经济增长双重目标的关键举措。基于供给侧的视角,降准优化了金融机构的资金结构,对于提高其经营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至关重要。基于需求侧的视角,降准降低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有效提振了企业和个人的投资和消费意愿,带动居民消费价格企稳和工业生产价格温和回升,持续增强了金融支持扩大内需的后劲。

稳健的货币政策与积极的财政政策配合,促“进”维“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有进有退”与“先立后破”相互呼应,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普惠小微、数字经济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仅关注短期经济增长,而且注重长期可持续发展。

03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正式揭牌  

开创监管工作新格局    

今年3月,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通过《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在银保监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5月18日,位于北京市金融街15号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揭牌亮相。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系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而成。其主要职责为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标准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创新驱动发展要求金融的资源配置能力和水平,相较于以往要有很大的提升。这催生了金融服务的供应、金融产品的创建、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体系设置的新变化,而这些新变化也会带来相应的风险。为了控制好风险,同时使金融的服务能够适应和符合经济新的发展阶段的要求,必然需要对金融监管的体制进行改革,使金融监管的体制也适应金融发展的新变化,适应风险管理的新要求。

此次改革是自2003年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最大的一次变革,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建设和优化金融监管体制机制的重要步骤。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成立不仅昭示着历时5年的中国银保监会(CBRC)正式告别历史舞台,金融监管格局由“一行两会”向“一行一局一会”转变,更体现我国对消除金融监管空白和盲区,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强大决心。

新一轮改革落地后,金融系统监管职能将进一步集中,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分工将更科学合理,中央与地方在金融监管领域的职责定位也将更清晰,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将更加充分,为我国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完善机构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穿透监管、持续监管提供支持。

04

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2023年6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计三十二条,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投资、运作管理等环节提出规范要求,其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二是强化对农业科技装备和绿色发展金融支持。三是加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资源投入。四是优化和美乡村建设与城乡融合发展金融服务。五是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金融支持。六是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七是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八是强化金融支持农业强国建设政策保障。九是完善工作机制。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评估。

《指导意见》深入贯彻了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且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强国,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锚定目标,鼓足干劲,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了金融服务能力,有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05

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构建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    

2023年9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全文共十二部分,提出了三十八条举措,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优化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产品服务、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完善高质量普惠保险体系、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普惠金融效能、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强化金融素养提升和消费者保护、提升普惠金融法治水平等。

《实施意见》强调,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政策引领,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安全发展,在未来五年基本建成高质量的普惠金融体系,努力实现基础金融服务更加普及、经营主体融资更加便利、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更加有力、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机制更加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更加有效、普惠金融配套机制更加完善的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要优化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产品服务,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国家战略有效实施,提升民生领域金融服务质量,发挥普惠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作用。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引导各类银行机构坚守定位、良性竞争,完善高质量普惠保险体系,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普惠金融效能,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要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聚焦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完善中小银行治理机制、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工作,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要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金融能力,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提升普惠金融法治水平,加强政策引导和治理协同,健全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风险分担补偿等机制,为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生态

06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  

明确建设金融强国目标    

2023年10月30日至31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成果,系统阐述了坚持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和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本质特征和主要内涵,科学分析了当前金融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等作出全面部署,为做好新时代金融工作明确了方向。

会议强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首次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会议指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会议要求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并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为经济社会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助力我国金融业更好地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

中国要成为强国不可能没有金融的支持。对实体经济强有力、高质量的金融支持必将有助于国家进一步强大。在新时代背景下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是我国金融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对我国金融业中长期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07

《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促进衍生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促进衍生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支持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击违法违规和规避监管行为,维护市场稳定,证监会形成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1月1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的办法共八章,50条,主要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禁止的交易行为、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交易场所、衍生品结算机构、衍生品交易报告库、衍生品行业协会等进行了规范。本办法坚持功能监管、统筹监管、严防风险等原则,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加强衍生品市场行政监管。《期货和衍生品法》将衍生品交易纳入了法律调整范围,建立了行业准入等制度。本办法将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市场各类主体和活动全部纳入规制范围,以功能监管为导向,制定统一的准入条件、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切实加强衍生品市场监管,促进衍生品市场规范发展。二是完善监管规则,严厉打击以衍生品为“通道”规避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行为。证监会对该问题作了系统梳理,在本办法中统一予以规范,包括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规避持仓限额制度、信披制度、减持限售制度,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禁止衍生品经营机构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以及减持限售主体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等。三是加强跨市场和跨境监测监控,严防风险。考虑到衍生品市场与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在资金流动、风险传染等方面高度关联,本办法建立了较为系统的跨市场、跨境监测监控机制,以防范风险,包括建立衍生品市场账户体系、交易报告库制度、基础设施数据共享机制、跨市场监测监控机制,以及内资、外资经营机构交易信息报送机制等,确保对衍生品交易“看得穿,管得住”。

0

金融支持民营经济25条举措发布  

强化金融支持力促民营经济发展    

2023年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努力做到金融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与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相适应力求改变金融机构的传统经营理念。

近年来,民营企业获得的金融资源不仅总量上明显不足、期限偏短、成本较重,而且区域与行业等结构上问题同样较为突出。对此,金融机构应持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深化债券市场体系建设,畅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强化正向激励,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的积极性;优化融资配套政策,增强民营经济金融承载力;强化组织实施保障,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推动其高质量发展。“金融25条”对于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作出了细致政策安排,包括进一步完善适应民营企业发展需要的多元化融资模式,着力畅通信贷、债券、股权等融资渠道,为民营企业融资创造更多便利条件。

“金融25条”及时发布,有利于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助力民营经济活力提升和高质量发展,进而为经济修复提供动力支撑。推动金融部门支持民营经济是一个中长期过程,既需要金融机构与民营经济之间真正双向奔赴,也需要政策部门、地方政府等各相关方共同努力、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金融支持民营经济25条”的进一步落实将有助于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全周期综合融资服务,满足企业多元融资需求。

09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发布      

2023年1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对外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出台的金融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对于推动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共6章60条,重点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义和设立许可,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定义为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根据用户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公司;二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将支付业务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三是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与用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其条款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拟定;四是明确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

《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厘清了支付产业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边界,赋予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权力,有力夯实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为引导支付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条例》从多个方面作出引导:一是强调支付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定位;二是要求支付机构“打铁还需自身硬”;三是坚持“回归支付业务本源”;四是鼓励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五是致力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六是明确了若干监管红线。此外,《条例》坚持持牌经营原则,以公平监管保障行业公平竞争,同时明确了支付机构小额、便民服务宗旨,有利于增强支付普惠、民生、适老化等服务能力,提升支付服务供给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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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一站式法商融合机制  

西部金融中央法务区揭牌      

2023年12月18日上午,西部金融中央法务区揭牌仪式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同步举行。西部金融中央法务区由重庆市委市政府统筹推动,重庆市委政法委、市高法院牵头推进,重庆市司法局、市金融监管局等10余家重庆市级部门及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协同共建,是重庆现有的西部金融法律服务中心、重庆中央法务区等区域性法务区统筹整合、迭代升级后的2.0版。西部金融中央法务区旨在为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注入深远法治动能,将建设立足重庆、保障成渝、服务西部、影响全国、面向东盟,辐射“一带一路”的现代化、国际化、跨域型法治平台,大力实施“智融惠畅”工程,打造符合西部大开发战略需求的国际一流金融法治中心。

西部金融中央法务区将深化成渝金融法院改革创新,培育全国性金融纠纷解决优选地,推进成渝金融法治协同创新。有效集聚金融与法治机构,金融审判、检察、侦查机构在金融核心区域常驻或设巡回办案站,引进一批国际国内一流商事金融仲裁机构、调解机构,支持境内外知名仲裁机构在西部金融中央法务区设立业务机构,设立消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和绿色金融法律服务中心。吸引法律服务机构以及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开发等金融服务机构入驻,支持法律科技、法律媒体、法律培训等法律服务新业态企业落户发展,构筑法律服务产业生态圈。吸引集团总部企业以及实体企业的投资决策、资金运营、财务结算等功能总部入驻,建设企业合规中心,降低法律服务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建设与中国(西部)金融科技发展高地相匹配的金融法治高地。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金融法治研究院(中国金融法治研究中心,中国特色金融法治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