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形式逻辑眼界的法律逻辑丨雍琦教授和他的审判逻辑理论体系及其贡献

开篇

题记

受托完成先师雍琦先生遗著《法律逻辑学》的增订修改工作,即届先生仙逝15周年,编辑蒋潆莹女士发来微信,邀请笔者撰写一份关于雍琦先生的回忆录。因时间紧,且限于篇幅,先写就此篇,依据的主要是2019—2020年撰写“法律逻辑学学科史”[载付子堂主编《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科史稿(1950-2020)》(上卷第三编),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第115-232页]时所收集的相关资料。


-普通高等教育法学规划教材-

法律逻辑学(增订版)

雍琦•著  金承光•增订

先师雍琦先生既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律逻辑学学科点的创建人,也是我国法律逻辑学的主要创始人之一。


雍琦教授(1934.3.4—2007.9.20)

雍琦先生和阳作洲先生于1980年将逻辑应用于刑法领域以及刑事侦查领域的开拓性研究成果,既是我国最早的法律逻辑学术成果,也促成了1983年中国法律逻辑研究会第一次学术讨论会的讨论主题。荷兰法律逻辑学学者伊芙琳·T.菲特丽丝(Eveline T.Feteris)在其著作《法律论辩导论——司法裁决辩护理论之概览》(原书第二版)中讨论“中国法律论辩研究”部分时,高度评价了阳作洲、雍琦教授在1980年的研究成果对中国法律逻辑学的重要意义:

在1970-1980年的第一个时期,法律论辩和法律推理的研究是由逻辑学家和有逻辑学背景的学者,立足于适用法律案件的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那些洞见进行的……阳作洲和雍琦专注于将逻辑的深刻见解应用到刑法领域,阳作洲研究了刑事侦查中的假言和选言推理,雍琦则探索了刑事侦查中的比对推理。对刑法的这种兴趣,促成了1983年中国法律逻辑研究会的会议致力于刑法领域的立法、侦查和审判的逻辑方面。

正是由于雍琦先生等老一辈法律逻辑学家以及更多后来“法逻人”的共同努力,才使得“法律逻辑学”这一新兴学科得以建立,并被正式载入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以及《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1983年9月,雍琦(三排左三)、阳作洲(二排右二)参加中国法律逻辑研究会成立大会。

关于我国法律逻辑的发展历程,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于2005年编写的《学会简史(1983-2004)》将其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筹备时期(1981—1983年);

前十年——中国法律逻辑研究会时期(1983—1993年);

后十年——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时期(1993—2004年)。

雍琦先生是我国法律逻辑学发展历程第一、二、三阶段最重要的、最具学术影响力的、享有盛誉且令人敬重的法律逻辑学家。

雍琦先生长期担任中国法律逻辑研究会(1993年更名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并挂靠中国逻辑学会)的领导职务,先后担任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1983—1989),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1989—1993)、第三届理事会会长(1993—1998)、第四届理事会会长(1998—2004)以及第五届理事会名誉会长(2004—2007)。尤其在1993年前后协助阳作洲先生挽救并重建学会,以及进一步发展壮大学会的过程中更是厥功甚伟。正如曾担任过学会副会长、已年届82岁的朱武先生于2020年所评价的,雍琦和阳作洲“在中国法律逻辑最危机的时候拯救了中国法律逻辑”。1992年至1993年,雍琦先生全力协助阳作洲先生挽救学会,并出任重新组建的学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领导第三届理事会特别是秘书处千方百计重新联络老会员,广泛发展新会员,重建学会组织架构,恢复并发展壮大学会。雍先生于1993年至2004年担任学会会长长达11年,其间对学会工作充满热情、殚精竭虑,与学会其他领导一道精诚团结、夙夜为谋、提携新秀、鼓励后学,带领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成为中国逻辑学会属下12个专业委员会中开展活动最活跃、群体最团结、教学阵地最稳固、学术成果非常丰富的优秀团体。

正是由于雍琦先生和阳作洲先生对法律逻辑的开拓性研究,早在1986年,西南政法学院诉讼逻辑研究方向(隶属诉讼法学专业)即获授权招收硕士研究生。雍琦先生主持制订了《诉讼法专业诉讼逻辑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将诉讼逻辑(现法律逻辑学)学科的培养目标定位于“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逻辑理论基础并熟悉相关法学知识的法律逻辑师资和研究人员”,学制三年。开设的学位课程有形式逻辑原理、数理逻辑基础、中国逻辑史、西方逻辑史、法律逻辑引论、办案逻辑研究;专业选修课程有刑事侦查学、证据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1998年,诉讼逻辑研究方向更名为法律逻辑研究方向,并转隶法学理论专业,雍先生主持制订了《法学理论专业(法律逻辑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04年,法学理论专业法律逻辑研究方向,更名为法律逻辑学专业,自主设置为目录外法学二级学科,并获国家学位办备案。法律逻辑学专业设置4个研究方向:审判逻辑、侦查逻辑、法律规范逻辑、法律思维与司法技术,并在雍先生指导下重新制订了新版《法律逻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雍琦先生一生勤奋笔耕、严谨治学,生前著有大量法律逻辑学方面的专著和论文,其中最重要的著作是:

《审判逻辑简论》(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审判逻辑导论》(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以及一些开拓性的学术论文,如:

《比对推理在刑事侦查中的运用》(1980);

《罪名概念的逻辑特征》(1981);

《应当重视对刑事审判逻辑的研究》(1985);

《证据的运用与逻辑推理》(1986);

《刑事审判推理形式质疑》(1990);

《法律逻辑的研究必须从实际出发》(1993);

《关于法律逻辑性质及走向的思考》(1997)等。

雍琦先生写作《审判逻辑导论》留下的手稿

《审判逻辑简论》是国内第一本系统研究审判领域逻辑问题的著作,在国内特别是政法教育战线有较大影响,得到了同行的普遍好评。

《审判逻辑导论》是《审判逻辑简论》的修订版,是在前者的基础上改写而成的,但无论是结构体系还是具体阐述都变化较大。《审判逻辑导论》是我国法律逻辑学的法理学转向阶段的标志性成果,在国内法律逻辑学界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审判逻辑导论》和《法律适用中的逻辑》的出版,表明雍琦先生围绕审判活动的总体思维结构而创立的以构建法律推理为核心的审判逻辑理论体系已基本建成,它不只是简单运用法律领域中的一些零碎的实例来解说一般的逻辑问题,也不再是形式逻辑眼界中的那种法律逻辑,而是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方面,从法理学与逻辑学相结合的角度来阐释法律适用中相关逻辑问题的法律逻辑。这不仅意味着雍琦先生的审判逻辑理论体系已臻成熟,而且也意味着我国的法律逻辑研究已经触及法律逻辑的实质问题,开始走出形式逻辑眼界的固定教材模式,完成了我国法律逻辑学的法理学转向。这样的法律逻辑,无论是对法律逻辑学本身还是对法理学都将产生它应有的影响。这三本专著的出版,不仅推动了我国法律逻辑学的发展,也更新了我国法学界对法律逻辑学的固有观念。

雍琦先生于1960年毕业留校任教,长期从事逻辑学教学与科研工作,在逻辑学特别是法律逻辑学方面具有深厚造诣。他首创并成功地推动了中国法律逻辑学课程建设、教学体系和教材体系的应用。

先生参编并担任主要撰稿人的《法律专业逻辑讲义》(五所高等政法院校1980年编印)及其修订本《法律专业逻辑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一版,1985年修订版)是我国第一部具有法律专业特色的逻辑学教材。先生主编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法律逻辑基础》(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年初版、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新编本)、主编的校内教材《法律专业逻辑教程》(重庆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主编的全国司法院校统编教材《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初版,1994年、1997年、2007年三次修订再版)以及司法部统编教材《实用司法逻辑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先生独著的法学规划教材《法律逻辑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初版),这些教材的共同特点是,都立足于逻辑基础,并与司法实践结合,因其体系合理、阐述准确、条理清晰、简明通俗、举例切合司法实际、易学易教,曾被全国各类政法院校广泛采用,并成为最受欢迎的法律逻辑教材。

先生不仅注重课程建设、教学体系和教材建设,而且特别注重练习题和考试题的编制和创新。1986年年初,先生接受法律逻辑自考题库建设时,他确定的命题原则,就是要“超出”教材,又“不能超出”教材。所谓要“超出”教材,是指客观性试题的题干和答案要超出教材——题干和答案是教材中找不到的,不是教材内容的“搬家”;所谓“又不能超出”教材是指解题要涉及的基本知识和解题方法,必须是教材中讲过的,不能依赖其他方面的知识。因雍琦先生在这一方面的创造性工作,1991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及公安部委托其承担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侦察专业“刑侦逻辑”科目(主考院校是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题库建设(命题、审题及配题)并担任组长。

1993年1月8日,“刑侦逻辑”命题组第3次集中命题。

后排右起:卢景德、雍琦、熊文轩(广西大学)、朱武(原江苏公安专科学校,现江苏警官学院)、富朴安(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前排右起:施庙松、王莘(原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张成敏(原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现四川警察学院)、金承光(未标注工作单位的,均为原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

雍琦先生曾先后主编了多种逻辑学及法律逻辑学教学辅导教材,如《逻辑学自学考试辅导与练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逻辑学辅导》(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法律逻辑基础指要(新编本)》(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逻辑〉辅导与练习》(全国司法学校法学教学参考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法律逻辑应试要览》(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法律逻辑教与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等。这些辅导教材习题编制合理、难易程度适当,贴合实际,便于学习者训练。

雍琦先生长期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他忠诚教育事业,勤奋努力教书,满怀深情育人,其教学效果有口皆碑、声名远播,长期令人称道,赢得了校内外同行、同学们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评价。因而他也成为我国法律逻辑发展第一、二、三阶段众多法律逻辑学学者和法律逻辑学教师的直接指导者。

1982年年初,重庆人民广播电台科教部开通的“逻辑学讲座”空中课堂广播节目,参加空中课堂讲授的老师,有雍琦先生、阳作洲先生以及重庆市哲学学会逻辑学组。1982年7月,经先生统稿的该广播节目讲稿以《逻辑起步》为书名由重庆出版社出版,并畅销逾十万册。

1984年9月至12月,受司法部委托,西南政法学院举办全国第六期法律专业《刑事诉讼法》师资进修班。雍琦先生应邀为该进修班讲授《逻辑学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专题讲座,其讲稿收录入西南政法学院1985年9月编印的《刑事诉讼法讲座》(下册)(第六期全国法律专业《刑事诉讼法》师资进修班,第185-222页)。

1985年3月至7月,受司法部委托,西南政法学院举办全国第七期法律专业《法律逻辑学》师资进修班。师资进修班由逻辑教研室及基础部负责日常管理(雍琦先生时任基础部主任)。该培训班授课教师,除雍琦先生(讲授“形式逻辑专题”“审判逻辑专题”“逻辑教学研究专题”)和阳作洲先生(讲授“办案逻辑专题”“形式逻辑专题”)外,还从全国聘请专家教授前来授课。如宁夏大学吴家麟教授讲授“法律逻辑学专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诸葛殷同研究员讲授“数理逻辑专题”、西南师范大学苏天辅教授讲授“逻辑教学研究专题”、四川大学张宝文教授讲授“西方逻辑史专题”等。这一届师资进修班学员,是我国法律逻辑学坚定的守望者和中坚力量,大多数人一直坚守在各自的逻辑学(法律逻辑或侦查逻辑)教学岗位上。因为他们的示范、宣传及广泛影响,国内不少法律逻辑工作者一直尊崇西南政法学院为中国法律逻辑学的最重要源头。

1985年7月,雍琦(前左七)、阳作洲(前右八)参加《法律逻辑学》师资进修班结业留影。

1994年8月,第六次全国法律逻辑学术研讨会期间,部分师资进修班学员与雍琦老师(前排左三)合影。

2005年7月,第十三次全国法律逻辑学术讨论会期间,部分师资进修班学员与雍琦老师合影。右起:朱耀萍(山西省司法学校)、辛力军(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李大群(山西省司法学校)、雍琦、孙淑敏(原内蒙古政法干部学校,现内蒙古职业警察学院)、董俊梅(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1992年4月至5月,司法部主办的全国司法学校《法律逻辑》师资培训班在杭州市举行,本次培训为期六周,主要任务是:开展1991年版的全国司法学校法学教材《逻辑》备课培训,并适当讲授法律逻辑相关专题。司法部教育司指定雍琦先生负责培训班的师资遴选及培训质量管理、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承担培训班的教学行政管理工作。授课教师除教材编写人雍琦、周晓平(武汉市司法学校)外,还聘请华东政法学院施荣根教授、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朱武教授等专家。

1992年5月,雍琦(前左三)与周晓平(前左一)、朱武(前左二)、施荣根(前左四)等授课教师参加司法部逻辑师资培训班结业留影。

雍琦先生担任重新组建的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会长之后,除了完善学会组织建设外,立即着手法律逻辑师资培训。1994年8月,第6届全国法律逻辑学术研讨会在上海召开,学会理事会经研究,决定会前在华东政法学院主办为期一周的法律逻辑青年教师培训班。授课教师除雍琦、黄菊丽、朱武等学会领导外,还聘请了北京大学郭世铭、华东师范大学彭漪涟、上海社会科学院朱水林、华东政法学院刘鸿钧等专家教授讲授相关专题。

概言之,雍琦先生的学术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主张法律逻辑的研究必须从实际出发。研究法律逻辑是为了给司法工作者提供一套有效的智力工具或手段,是为了应用于司法实践,对法律逻辑成果最有鉴定权的首先应是广大的司法工作者。只要获得他们的认可,只要对司法实践中正确思维有所帮助,这样的成果就有其社会效益。否则,即使得到逻辑界同行少数专家学者的赞赏,也有悖于研究法律逻辑的初衷。因此,我们在进行法律逻辑研究时,就不能不考虑到广大司法工作者对成果的接受能力。

2. 主张法律逻辑学研究必须与法学的实质内容相融合。他首创审判逻辑研究与教学,他也是我国法律逻辑之法理学发展方向最早的倡导者和践行者,在引导我国法律逻辑学的发展方向上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卓越贡献。

3. 主张法律逻辑学研究要注意区别审判(或诉讼)领域与侦查领域不同的逻辑问题,因而二者的研究方法和研究侧重点也各异。审判领域是在案件事实基本清楚的情况下,重点解决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因而论证的逻辑性问题显得特别突出;侦查领域是在案件事实不明的情况下,对案件事实进行探索的活动,因而思维方法的科学性问题尤其值得研究。雍琦先生最突出的学术贡献,就是其独创的审判逻辑理论体系。

4. 主张法律逻辑的核心问题就是法律推理。然而,法律逻辑关心的主要不是法律推理的形式结构,而是法律推理的构建活动,即它的前提如何建立的问题,亦即涉及法律适用过程中的思维方法与思维技巧问题。

5. 主张非形式逻辑也是法律逻辑的重要逻辑基础,然而法律逻辑的逻辑基础又不完全是非形式逻辑的,在某些问题的分析中又必须借助形式逻辑的一些基本理论和方法。

6. 主张并坚持逻辑课程的教学必须注意发挥其应用功能,特别是在法学领域,逻辑尤其必须注意与法学、司法实践紧密结合,为司法实践服务。法律逻辑教材体系和教学体系必须立足于逻辑基础,与司法实践结合。他主编或参编的系列教材就是这方面的典范,并已成为我国法律逻辑学课程建设、教学体系和教材体系的经典教材。

7.贯主张全国法律逻辑研究会的根其是逻辑教学,只有稳固法律逻辑教学队伍,并目坚守住法律逻辑的教学阵地,法律逻辑学会才能够做大做强。1983年成立法律逻辑学会的初衷就是促进政法院校的法律逻辑教学,因此,逻辑教学是学会工作的重中之重。

2002年7月15日,陪同先师雍琦先生登九华山。

本书由我国法律逻辑学的主要创始人之一雍琦先生为法学专业学生量身打造,是该学科领域的权威和经典教材。为保持本书之持久生命力,雍琦先生弟子、法律逻辑学学者金承光先生对本书进行了精心和适当的调整、增删与补正,是为增订版。

本书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为传统逻辑和逻辑基础知识;

二为有关逻辑知识在法学领域的应用。

作者注重将逻辑理论性问题与法律思维、法律方法以及法律适用等融会贯通,对司法实务工作中的逻辑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注重例举。增订作者则根据最新的法科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融入法学、逻辑学以及法律逻辑学领域最新理论、前沿成果、立法变化等,并增加案例分析题和扩展阅读文献,实现理论与实践、基础与延伸的融合,令本书与时俱进、历久弥新。

本书体系科学、内容全面、元素丰富、贴近实务,涵盖了法律逻辑学领域之基本问答,既适于法学院校本研教学使用,又有助于法律入门者获得学习逻辑思维的有用方法,有助于法律工作者获得提高逻辑能力的有效途径。

(目录是一本书的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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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引论第一节 逻辑科学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逻辑学的性质与功能 第三节 司法工作者掌握逻辑知识的必要性

第二章 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第一节 概念的特征 第二节 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第三节 准确运用概念的逻辑基础 第四节 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第三章 命题的一般特征第一节 判断及其表达式 第二节 描述命题与评价命题 第三节 命题形式及其分类

第四章 性质命题第一节 性质命题概述 第二节 性质命题的逻辑特征 第三节 性质命题的隐含命题以及揭示方法

第五章 复合命题第一节 复合命题概述 第二节 复合命题的基本形式及其逻辑性质 第三节 复合命题的等值式及其应用意义

第六章 规范命题第一节 模态命题与真值模态命题 第二节 规范命题概述 第三节 规范命题相互间的逻辑关系 第四节 刑法规范命题的一般特征和结构特点


第七章 推理的概述第一节 推理的特征 第二节 推理的类型及其区别与联系 第三节 推理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第四节 证据的运用与逻辑推理

第八章 演绎推理第一节 三段论 第二节 复合命题推理 第三节 刑事侦查工作中正确运用演绎推理的方法 第四节 法律推理的特征及运用

第九章 归纳推理第一节 归纳推理概述 第二节 完全归纳推理 第三节 不完全归纳推理 第四节 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

第十章 类比推理第一节 类比推理的特征及性质 第二节 类比推理在司法工作中的应用 第三节 刑事侦查中的比对推理

第十一章 假说与侦查假说 第一节 假说及其建立程序 第二节 侦查假说及其应用

第十二章 论证第一节 论证的特征 第二节 论证的方法 第三节 反驳及其方法 第四节 论证中必须遵循的逻辑思维规律 第五节 法庭论辩中常见的非形式谬误

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