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会强、席月民、郑彧、苏洁澈教授做客中国经济法治大讲堂

讲座现场 (图源:经济法学院)

西政网讯  11月29日晚,由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科、西南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法制研究中心举办的中国经济法治大讲堂——“金融法制定的现实与逻辑”在勤业楼第二会议室举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席月民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郑彧教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苏洁澈教授担任主讲人,就“金融法制定的现实与逻辑”作了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陈治教授主持,约80余名师生参加讲座。

在主讲环节,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教授围绕制定金融法的核心问题展开,阐释了制定金融法的定位与定向问题。邢会强教授认为,当前研究的重点应当是金融法的条文内容与结构安排问题,即如何制定金融法、制定金融法意欲解决什么样的问题,而不在于讨论有无必要制定金融法的问题。从定位来看,未来我国制定的金融法并不是一部金融法典,而是制定一部名为《金融法》的金融领域基本法,用以统筹、引领金融单行法,并最终形成我国“1+N+……”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从定向来看,应当明确金融法是体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法,是规定我国金融领域基本制度之法,也是实现金融活动监管全覆盖之法。

邢会强教授作报告 (图源:经济法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席月民研究员从金融法名称、金融法内容、金融法基本原则、金融法体系结构设计四个方面阐述了当前制定金融法面临的重点问题。他认为,制定金融法有着现实的意义与重要性,未来制定的金融法在名称上可以叫金融法通则或者金融法总则,应当将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果通过立法给予固定。制定的金融法应包括维护货币政策原则、安全流动效应原则、利益平衡优化原则以及依法有效监管原则等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对于金融法的体系结构设计问题,席月民研究员认为金融法总则应当重点关注政府与市场的平衡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明确政府在金融市场中的角色定位,详细规定各金融机构的职能,确保其职责不冲突,并建立协调机制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席月民研究员作报告 (图源:经济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郑彧教授从金融的基本形式、风险、监管方式以及中国金融立法的思考四个方面展开交流。郑彧教授认为,金融创新是市场主体围绕“货币”拓展其功能和进行避险的自然结果,但市场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也在创造风险。在对当前金融监管体系中不同领域的监管措施分析后,郑彧教授指出,中国金融立法应当重点考虑金融法的立法目的、与现有金融各部门的关系、与制定中的金融稳定法的关系、金融法在稳定市场中的作用等。

郑彧教授作报告 (图源:经济法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苏洁澈教授从制定金融法的现实需求、金融法的核心目标、金融法的形式三个方面展开。苏洁澈教授指出,现有金融法律体系存在条文重复、法律适用冲突及立法理念争议等问题。制定金融法需要解决金融法规则的共性与个性问题、考虑本土化与国际化的平衡、单独立法抑或法典化问题,聚焦于实现金融稳定和消费者保护的核心目标。建议采取金融法通则或总则形式,以应对金融法与公司法等其他法律间的复杂关系。

苏洁澈教授作报告 (图源:经济法学院)

在互动交流环节,旁听师生踊跃提问,主讲嘉宾作了精彩的回应。讲座最后,陈治教授结合诸位主讲人的分享,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指出金融法制定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现实与逻辑关系,目标与路径关系,价值与技术关系,示范与试错关系四组关系。讲座在与会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互动交流环节 (图源:经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