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讲座|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焦艳鹏:生态环境犯罪中的拟制财产权

西政网讯  9月19日晚,由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梅传强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焦艳鹏主讲,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贾健教授、胡江副教授、张永强副教授、陈世伟副教授及骆多、唐韵、杨红梅几位讲师担任与会嘉宾的学术讲座于法学院3031会议室展开,吸引大量听众参与学习与讨论。

讲座现场   (图源:法学院)

主讲环节

焦艳鹏教授:本次讲座焦艳鹏教授从作为非自然犯罪的生态环境犯罪、何为法益识别与法益测量、法益的本质、法益与权利的关系、拟制财产权的特征、生态环境犯罪中拟制财产权的析出、生态环境犯罪中拟制财产权的主要特征、拟制财产权与生态环境犯罪的实质客体、拟制财产权在生态环境犯罪判断中的运用这九个角度进行阐述。

焦艳鹏教授指出,拟制财产权并不是一种新的类型的刑法法益,是一种基于法益测量需要的法律拟制方法,它作为一种法益测量方法在生态环境犯罪中较为典型。生态环境犯罪中拟制财产权具有稀缺性、市场性和功能性,拟制财产权并非生态环境犯罪的实质客体,生态环境犯罪的实质客体是生态法益,生态法益在一定程度上可转化为拟制性财产利益。

最后,焦艳鹏教授总结道,生态法益既具有安全、秩序与财产利益向度,也具有人格利益以及人在生活之中的发展性利益等第三代人权利益的向度。将生态环境拟制财产权引入司法裁量之中时,应高度重视拟制财产权与客观的实质财产权或财产利益的差异。拟制财产权对生态环境犯罪的定罪、量刑以及综合治理均具有重要意义,但应在保障人的基本生活利益、维护法秩序统一以及行为与惩罚具有社会相当性的基础之上引入,且其具体运用应受到刑法中的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的制约。

主讲环节   (图源:法学院)

与谈环节

梅传强教授在与谈中认为,焦老师研究方向集中,对我们的研究方向有深刻启示,每个人精力有限,但是集中在一个领域深耕,最终也会取得很高的成绩。焦老师的研究方法也值得我们学习,从研究生态法益逐步推导出生活利益、生活刑法观,最终不断螺旋式升华。

其他几位与谈人一致认为,焦老师长期围绕生态环境犯罪问题精耕细作,焦老师的讲座给我带来四个方面收获:一是方法指引,深挖理论根基;二是厘清了核心概念;三是注重理论高度,同时从生活利益立场出发;四是运用方案,全面思考问题。

与谈环节   (图源:法学院)

交流环节

交流环节,焦艳鹏教授针对与谈嘉宾的观点逐一进行了回应,并对其疑问进行了细致、全面的解答。

与会人员合照   (图源:法学院)

讲座最后,梅传强教授对主讲人所呈现的学术盛宴和与谈嘉宾的精彩与谈表示感谢,对讲座进行了总结。至此,本期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成功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