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来校庭审

庭审现场(谭艺  摄)

  西政网讯(通讯员赵尉然) 2019年12月10日下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我校模拟法庭三号庭公开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我校行政法学院2016级本科生到场旁听。

  一审中,原告为丰田村村民龙某与其妻子吕某,被告为永川区人民政府、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第三人重庆市永兴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渝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6月22日,被告委托第三人拆除原告房屋。原告认为被告损害了自身权益,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于2018年6月22日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依据有关事实以相关法律法规,判决驳回原告上诉请求。后原告不服该判决,遂上诉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次二审中,上诉人为一审原告,被上诉人为一审被告。在法庭调查阶段,上诉方陈述上诉理由,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予以改判。被上诉方请求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举证质证环节,上诉方举出两张2018年6月12日房址现场的照片,两份公安局的讯问笔录,认为以上证据反映被告委托第三人实施强行拆除;被上诉人承认所有证据真实性,但从证据与上诉方观点关联性予以了反驳。法庭辩论环节,焦点为被告是否存在委托第三人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上诉人维持一审时的辩论发言,被上诉人否认委托第三人实施强制拆除,表示拆除前已与上诉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向上诉人银行账户打入款项。辩论后双方各自做出总结陈述。总结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十分钟后重新开庭,审判长就案情疑点向上诉人做出询问,上诉人予以确认。最后,审判长宣布驳回原告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庭审结束后,同学们结合所学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热烈讨论,通过对案件分析进一步熟悉掌握了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