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来校庭审

 

庭审现场(谭艺  摄)

  西政网讯(通讯员卓津羽)  12月1日下午,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在我校模拟法庭三号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我校人工智能法学院2016级本科生到场旁听。

  此次庭审中,原告为田某,被告为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4月1日,被告将曼哈顿城一期四标段全部附属工程以内部承包、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原告组织施工,项目部及公司收取5%的管理费,同时约定了保证金、款项支付等其他内容。2012年4月11日,施工内容经建设单位等各方验收合格并移交。2013年3月18日,经建设单位审核前述施工范围内造价共计2839923.61元,但被告仅支付工程款830000元,被告提出原告所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中确系被告项目部印章,但该印章载明不得对外签订合同,故被告并未与原告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原、被告之间并未对案涉项目工程款进行结算,被告及其授权人员并未向原告出具过结算性质的书面文件,原告向被告主张工程款的付款条件未成就。原告遂将被告起诉至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工程款、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

  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针对本案疑点提出问题,听取了双方的事实陈述。举证质证环节,原告出示了《内部承包合同》及《附加协议》、工程人员质量签收照片高院调解书等三组证据,被告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可,但不认可其证明目的。随后被告举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民事调解书》等三组证据,原告对其真实性存疑。法庭辩论环节,针对本次庭审的争议焦点1、案涉《内部承包合同》签订相对方的确认、原告对案涉项目是否实际施工以及具体施工范围的确认、案涉证据中对于原告施工内容工程款的记载能否视为被告与原告之间的款项结算及对于合同约定及履行中的细节进行核实,双方展开辩论,并各自作出总结陈述。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