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院教师应邀参加第十五届经济法律高峰论坛

西政网讯  8月25日,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华东政法大学虞伟庆金融法律研究院主办,华东政法大学虞伟庆金融法律研究院协办的第十五届经济法律高峰论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经济法治保障”在上海成功举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及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研究人员共70余人参加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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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大合照   (图源:经济法学院)

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经济法治保障”的主题,与会专家分“主旨发言”“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宏观调控法治保障研究”“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市场规制法治保障研究”“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金融法治保障研究”“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其他经济法治问题研究”展开深入探讨。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卢代富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许明月教授、黄茂钦教授、万江教授、王婷婷副教授受邀参加论坛,就推动我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经济法保障问题发表见解、贡献智慧。

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其他经济法治问题研究”的专题讨论阶段,经济法学院院长卢代富教授以《发展新质生产力视角下市场准入制度的完善》为题进行主题演讲,围绕如何完善发展新质生产力视角下的市场准入制度展开论述。他提出:其一,市场准入制度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性。市场准入制度决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素配置、影响科技创新向新质生产力转化的绩效、也事关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风险防范,起到决定性的影响。其二,我国现行市场准入制度框架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适用性。既有市场准入制度基本框架和规则,可望进一步为包括创新型市场主体在内的市场主体设立并进入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激励、保障机制。其三,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应把握几个关键点,包括处理好发展新质生产力面临的重大关系、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体制机制畅通、积极回应发展新质生产力因地制宜的要求、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所必需的应用场景打造和开放,并与时俱进地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经济法学院许明月教授主持该论坛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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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院院长卢代富教授   (图源:经济法学院)

在论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宏观调控法治保障研究”的专题讨论中,黄茂钦教授以《发展新质生产力背景下的政府投资法治化探析》为题进行主题演讲,他首先探讨了政府投资法治化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强调提升“全要素生产率”需科技创新与制度改革并重,政府投资法治化是其中关键。接着指出我国政府投资法治化的实践探索历程存在立法片面化和碎片化、执行细化不足、守法意识薄弱等问题,并提出完善路径:理念上,投资需求转型要从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投资模式要由粗放式转向集约式;制度上,需要优化立法科学性与民主性,强化执行规范与监管,提升法治意识并细化责任。

在论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专题讨论中,万江教授就与会代表有关经济法视野下的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发展下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经济法协同等问题进行与谈发言。他指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所指向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在新质生产力发展视域下探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时,应思考到底是市场主导还是政府主导;第二,在探讨政府的有为之手时,应思考政府应该做什么,即应思考政府是应当推动新质生产力、推动市场做什么,还是应将重点放在规制新质生产力、规制市场上;第三,应思考在新质生产力领域中政府之手不应该做什么,这会涉及谦抑性问题、政府干预的公平性问题、政府干预的法治化问题。

在论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宏观调控法治保障研究”的专题讨论中。王婷婷副教授以《税法促进新质生产力的逻辑机理与路径实现》为题进行主题演讲。她探讨了税法促进新质生产力的逻辑机理、挑战与策略,提到了英国、法国等国家的国际经验。她指出,我国面临科技创新税收优惠不足、数据要素税收制度滞后、绿色发展税收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为应对这些挑战,建议结合法治创新与税制优化,增强税收适配性与创新性;结合过程与结果激励,优化税收优惠策略;联动税法赋能产业与要素,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并协调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确保税收制度适应性与征管数字化的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