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季全国青年刑诉学者在线系列公开课第七讲顺利举办

西政网讯 (通讯员 张志攀)6月6日晚,由教育部刑事诉讼法课程虚拟教研室、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本科创新教学团队主办,北大法宝学堂、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二季“全国青年刑诉学者在线系列公开课”第七讲成功举办。本次线上讲座的主题为“刑事司法中的数据安全保护问题”,由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郑曦教授主讲。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裴炜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王燃副教授担任与谈嘉宾。本次讲座由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颜飞副教授主持。

主讲环节:郑曦教授 (张志攀供图)

郑曦教授从刑事司法中数据安全保护的现实问题出发,阐述实现数据安全保护的基本思路和一般规则,并针对性地就刑事司法中数据分类分级、数据出境、专门监管机构设置等问题展开讲解,以期勾勒出相对完整的刑事司法中数据安全保护的制度框架。

首先,郑曦教授强调,在刑事司法中海量收集和使用数据、现有法律对刑事司法中的数据安全问题规定不足、司法信息化加剧数据安全风险的现实背景下,须强化刑事司法中的数据安全保护,应当遵循权利保障、国家义务以及全程监管等基本思路,构建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在制度层面,应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制度,厘清相关数据主体及其作用并强化数据控制者的安全保护职责。

其次,郑曦教授指出,数据分类分级是数据安全保护的前提,并介绍了数据分类分级的概念与内容、标准以及域内外制度现状。刑事司法数据分类分级应符合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相平衡的基本要求,从而与“智慧司法”建设相联系,同时也应符合数据安全保护与开放兼容原则、权利保障原则以及比例原则等要求,可按照政府数据与个人数据,公安数据、检察数据与法院数据等多元标准对刑事司法数据分类,按照国家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与一般数据对刑事司法数据分级。

此外,郑曦教授阐述了刑事数据出境的特殊性与规制需求。其强调,应当明确刑事数据出境规则需处理几个关键问题:在国家主权与司法协助的关系上以国家主权为本,在数据安全与数据自由流动的关系上以数据安全为先,在常态开放与个案请求的关系上以个案请求为主。刑事数据出境规则的确立应当满足以数据分类分级为基础、必要性与目的限制为原则、兼顾平台利益与公民权利等基本要求。同时,郑教授还对刑事数据出境的请求与接受、安全评估、安全保障以及平台利益与公民权利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制度构想。

最后,郑曦教授表示,在刑事司法领域确立数据安全监管专门机构极其必要。检察机关具有的客观中立性以及法律监督职责使其作为数据安全监管专门机构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可通过多种途径弥补检察机关技术能力的不足。检察机关若作为刑事司法领域的数据安全监管专门机构,可指导数据分类分级,对数据处理行为进行监督,对数据处理系统进行安全巡查,并接受数据安全事件报告与违法数据处理投诉举报。


与谈环节:裴炜教授(张志攀供图)

裴炜教授指出,数字立法已从零散立法迈入体系化构建时代,但更应关照不同场景下对数字立法的差异需求,如公私领域差异,行政、民事与刑事差异。现有刑事领域的数字立法仍是基于传统物理场域设计的,而传统制度是否适宜数字时代需求需学者精细化的识别与判断。网络空间的弱地域性决定了一国刑事司法的“溢出效应”,各国刑事司法规范存在相互影响的可能。由于犯罪的跨地域性发展趋势,应当强化刑事司法涉外问题的研究,完善不同国家刑事法律制度的衔接,形成犯罪治理的合力。

与谈环节:王燃副教授(张志攀供图)

王燃副教授指出,对于当事人而言,偏向数据空间的个人信息权与偏向物理空间的刑事诉讼程序权的衔接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个人信息权,如数据访问权、删除权等的行使受到阅卷权等刑事诉讼权利的影响。刑事数据出境既可能受到国内如网信办等机构的审查评估,也需遵循司法协助程序标准,因此需将两种标准融贯以规范数据出境,重视数据安全的同时也要关注数据本身的价值。


主持与总结:颜飞副教授(张志攀供图)

颜飞副教授表示,本次讲座内容前沿、视角新颖。颜教授指出,打击犯罪是刑事司法的重要使命,这决定了刑事司法不可避免地带有打破数据保护甚至“窥探隐私”的天然倾向,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打击犯罪与数据安全、数据保护之间寻求平衡。刑事司法数据的特殊性要求建立刑事司法数据的分类分级制度,但刑事案件的复杂多样与不同侦查场景下数据分类分级制度的可操作性提出了较大挑战,因此需要处理好刑事数据分类分级与个案侦查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