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的态势与刑事对策调整”讲座成功举办

西政网讯 (通讯员 舒欢 刘珏)6月15日晚,由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科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协办的“网络犯罪的态势与刑事对策调整”讲座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科带头人、量刑研究中心主任石经海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喻海松处长主讲,西南政法大学陈伟教授、贾健教授、陈小彪副教授、张永强副教授担任与谈嘉宾,浙江省检察院综合指导处胡涛副处长、浙江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张提特邀参与讲座。

参加人员合影  (图片来源:  法学院)

讲座伊始,主持人石经海老师首先对本次讲座的主题、主讲人和与谈嘉宾做了介绍。

石经海教授  (图片来源:  法学院)

随后,主讲人喻海松处长围绕“网络犯罪的态势与刑事对策调整”这一主题,从“网络犯罪态势与刑事对策的调整”和“网络犯罪刑事对策调整的主要着力点”两个方面展开演讲。

对于网络犯罪态势与刑事对策的调整,喻处长主要从互联网的发展与网络犯罪的蔓延、传统刑事对策的成效与不足、网络犯罪对策的及时调整、网络犯罪刑事对策调整之下的立法与司法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观点阐述。关于网络刑事对策的调整问题,喻处长认为应当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之下,根据网络犯罪自身特点及时调整对策,实现与网络犯罪作斗争的对策适当转型。针对网络犯罪刑事对策调整的主要着力点这一问题,喻处长从适度扩张网络犯罪圈的范围、充分发挥网络刑事法的功能、适度前移网络犯罪的刑事防线、有效惩治网络犯罪黑色产业链和深度融合法律规范与技术规则五个方面进行了讲解。

第一,就网络犯罪圈的范围问题,喻处长认为在业已进行的两次扩张之下,未来网络犯罪的立法不会有太大的扩张。当下,关键在于将现有的刑法规定用好。喻处长还强调,不要轻言刑法的漏洞,应当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之下,能动地解释刑法条文。第二,充分发挥网络刑事法的功能。在犯罪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即使相关前置法未能及时出台,刑法也需要适时介入,以有效发挥刑法的社会治理功能。第三,适度前移网络犯罪的刑事防线。第四,网络犯罪环环相扣,要注意对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的惩治。第五,深度融合法律规范与技术规则。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法律规范应当与技术规则深度融合,做到技术为法律所用。

喻海松处长  (图片来源:  法学院)

与谈嘉宾陈伟教授、贾健教授、陈小彪副教授和张永强副教授先后发表了自己的与谈观点或看法。

陈伟教授首先对喻海松处长的讲座内容进行了肯定,之后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04号中行为人定性问题是否合理提出探讨,并认为应当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司法解释中“情节严重”的规定进行商榷。

陈伟教授  (图片来源:  法学院)

贾健教授主要针对盗窃虚拟财产行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贾健教授认为,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喻处长将虚拟财产应定性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罪的观点可以进一步探讨。

贾健教授  (图片来源:  法学院)

陈小彪副教授对关于司法解释先行的问题、帮信罪司法解释中推定行为人明知的规定是否与责任主义是否存在背离、网络犯罪下大众的法感情是否形成进行了简要的提问。

陈小彪副教授  (图片来源:  法学院)

张永强副教授首先对喻处长的讲座进行了总结与肯定,之后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提出了网络犯罪的刑事防线应当前移到何种程度以及对于网络爬虫案件的看法。

张永强副教授  (图片来源:  法学院)

胡涛检察官和张提检察官就司法实务中遇见的疑难问题请教了喻处长,对帮信罪是否属于片面共犯、虚拟货币案件的处理以及金额换算等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与疑惑。

胡涛检察官  (图片来源:  法学院)

张提检察官  (图片来源:  法学院)

针对以上问题,喻处长进行了一一的回应,并再次强调了罪刑法定原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认为帮信罪的适用可以借助以刑制罪的观点,对于有一定意思联络但并未参与后续犯罪的行为人可以按帮信罪处理。

讲座的最后,喻处长解答了部分学生的疑问。石经海教授对本次讲座的内容进行了总结和评价,同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一是强调刑法规范既是裁判规范,又是行为规范;二是应当在同一话语体系中探讨问题,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同的;三是以刑制罪的前提是需要满足刑法的基本原则。

讲座尾声,石经海教授向主讲人、各位与谈嘉宾再次表达了感谢,在同学们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