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劲:自陷风险理论的理论根据和司法实践

会议现场 (图片来源:法学院)

合影 (图片来源:法学院)

  西政网讯(通讯员陈莲) 5月25日晚7点,主题为“自陷风险理论的理论根据和司法实践”的讲座在我校敬业楼3031会议室如时开展。本次讲座由陈小彪教授主持,庄劲教授主讲,卢有学教授、林信铭博士、谭淦博士、何鑫博士作为宾出席。

  讲座伊始,主持人陈小彪教授简要介绍了本场讲座的主讲人和各位嘉宾,在庄老师的高足何鑫博士献花合影后,庄教授开始了本次讲座的讲授。庄教授首先讲述了自陷风险理论要解决的问题及其两种类型,并分别举了两个案例来向我们说明这两种自陷风险的情形,即被害人自愿接受的危险和同意的他者的危险。接着他向我们阐释了区分这两种类型的理由——理论界对他者实施的危险行为的可罚与否存在争议。但庄教授认为区分这两种情形意义不大,因为被害人接受风险与否不是阻却可罚性的理由。

  庄教授认为阻却可罚性的理由是被告人对被害人可以保护自己的合理信赖,并带领我们一起检视传统的自陷风险理论的不足之处。庄教授首先用野生动物园案和海洛因案等案例来讨论并检讨了自陷风险理论的形式路径;其次从危险的优越认知原理、构成要件效力范围理论、被害人教义学、被害人自我答责等理论角度阐述了自陷风险理论的实质路径及其缺陷。在此基础上庄教授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和理论根据——合理信赖保护和团结义务,并深入阐述了团结义务的来源、发展形态、类型、正当性及其在法律上的体现。最后庄教授为我们讲述了从团结的风险分担如何跨度到保护合理信赖、合理信赖方案的优越性以及被害人保护信赖的具体判断根据。

  在庄劲教授的主讲内容结束后,谭淦博士、林信铭博士、卢有学教授针对主讲人构建的庞大的自陷风险理论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和见解,同学们也踊跃发言提问,其中围绕家长主义和自由主义、生命的长度和质量、自我危害和他人危害等问题被多次提及,庄老师对这些问题予以一一回应。

  本次讲座主讲老师的讲授内容非常丰富,各位嘉宾老师的评论也很有针对性,同学们积极提问交流,现场氛围活跃,最后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地结束了本次长达三小时的讲座。

  主讲人简介:

  庄劲,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司法部项目多部,在《法学研究》《清华法学》等刊物公开发表论文60余篇,出版《犯罪竞合:罪数分析的结构与体系》《罪数的理论与实务》《刑法上的危险责任》等多部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