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庆系列学术讲座之于文轩教授:生物安全法制问题

线上截图   (来源: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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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政网讯  9月17日晚19:30,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教授在腾讯会议平台以线上形式进行了以“生物安全法制问题”为题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属于西南政法大学为迎接70周年校庆特别开展的云端大讲堂系列,由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主办,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研究生会承办。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徐以祥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西南政法大学张志辽教授、赵爽副教授、张辉副教授、乔刚副教授以及陈廷辉副教授作为嘉宾出席。校内外师生以及实务届专家共330余人在线上聆听了本次讲座。

  在对西南政法大学70周年校庆表达祝贺后,于文轩教授开始了本次讲座。在两个小时的讲座中,于文轩教授从生物安全的内涵与外延、原则与目标、国际法与国别法的考察以及我国的生物安全法制四个方面对生物安全法制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介绍。首先,于文轩教授为我们介绍了完善生物安全法制的重大意义。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是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之中,并要求出台《生物安全法》以形成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生物安全立法已经成为我国目前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其次,于文轩教授为我们介绍了生物安全的概念与内涵,并以环境法的视角分析了包括科技风险、生态风险、环境健康风险在内的三种风险的具体样态。再次,于文轩教授介绍了生物安全法的原则,包括作为目标性原则的风险预防原则,作为手段性原则的谨慎发展原则和作为程序性原则的全过程管理原则,并力求在这一框架下实现生物安全规制与发展的平衡。复次,于文轩教授介绍了目前生物安全国际法与国别法的概况,为我们开拓了国际生物安全法制的视野。最后,于文轩教授从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体系的现状、生态系统保护、生物物种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安全、外来物种入侵等角度切入,探讨了我国生物安全法律体系的发展程度和实体内容。于文轩教授强调,生物安全的核心是“安全”,安全与风险相对,没有绝对的安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生物安全法制应依照风险预防原则实现对生物安全的保护。

  在交流提问环节,主持人徐以祥教授、嘉宾张志辽教授、张辉副教授、赵爽副教授、陈廷辉副教授以及周骁然博士分别就讲座主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与于文轩教授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其他聆听讲座的老师、同学也积极提问,于文轩教授根据自己的学习经历和研究心得一一进行了回答。至此,经济法学院云端大讲堂第五讲圆满结束。正如主持人徐以祥教授所言,所有师生都享受了一顿精神上的大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