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西南·坤源衡泰中国民法成长论坛——民法典中的市场经济元素及其对我国公司法修改的影响

讲座现场 (图片来源:民商法学院)

老师合影 (图片来源:民商法学院)

  西政网讯 11月12日晚,由民商法学院团委主办、民商法学院研究生会及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论道西南·坤源衡泰中国民法成长论坛”系列讲座在毓才楼一楼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次讲座以“民法典中的市场经济元素及其对我国公司法修改的影响”为题,由《现代法学》主编、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赵万一担任主讲人,由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汪青松担任主持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曹兴权,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范雪飞,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茂钦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赵吟作为嘉宾出席并担任评议人。

  赵万一教授主要围绕“为什么要在民法典中引入大量市场经济元素?”、“民法典中的市场经济元素有哪些体现?”、“未来公司法应对如何回应民法典?”三个问题展开本次讲座。首先,赵万一教授讲述了民法典引入大量市场经济元素的原因:第一,民法典有着为市场经济提供基本法律制度的特殊法律地位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大目的。第二,我国民商合一的实情要求民法典应当服务于市场经济。第三,对市场经济的贡献与作用是评判民法典意义的重要标准。其次,赵万一教授认为民法典中处处体现了市场经济元素,并以各分编的具体制度为例为大家进行了详细的讲解。紧接着,赵万一教授对公司法修改如何回应民法典的问题作出了总结:第一,我们需要充分尊重民法典,将民法典的基本理念贯彻于未来公司法中。第二,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与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有明显不匹配的地方,正视民法典不能完全取代商法的事实。第三,我们需要保障民法典与公司法的制度衔接,消除制度矛盾,在不违背民法典基本理念的前提下保证商法制度特有的规定,突破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具体制度。

  接下来,曹兴权教授、范雪飞教授、黄茂钦教授、赵吟副教授分别就讲座内容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与意见。最后,赵万一教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本次“论道西南·坤源衡泰中国民法成长论坛”讲座圆满结束。正如赵万一教授所说,社会科学并非是一门有标准答案的学科。这场学术交流与智慧碰撞的思想盛宴会继续为我们未来的学习与成长道路指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