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波教授谈“事实和证据——从哲学和法学的观点看”

讲座合影 (图片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西政网讯 11月15日下午,北京大学哲学系陈波教授在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岭南厅为我校师生作了名为“事实和证据——从哲学和法学的观点看”的讲座。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文学平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

  在讲座伊始,陈波教授邀请了三位同学回答“什么是事实”的问题,总结出事实是实际发生的、客观存在的、在实践中的、不可改变的、不容否认的概念,并分别从四个方面说明了我们为什么需要“事实”概念。论及“事实的本体论概念”时,陈波教授引用了罗素的“第一自明之理”,具体分析了该理论带来的七个问题和困境。关于“事实的认识论概念”,陈波教授阐述了金岳霖的说法,并分别对罗素、金岳霖和彭漪涟的说法进行了深刻反思。接着,他强调事实概念的四要素,并提出“根本没有本体论意义上的事实”和“认识论意义上的事实会以多种方式撒谎”两个观点。最后,陈波教授提出司法审判本质上属于“社会治理”范畴而非“求真”,并提倡用“以审判程序为中心,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新口号代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旧口号。

  在这场讲座中,陈波教授以渊博而深邃的哲学才智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充满欢笑的学术盛宴。在座师生收获颇丰,意犹未尽,均期待能再度领略陈波教授的丰富才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