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培福教授:关于法学论文的论证方法

讲座现场 (图片来源:经济法学院)

  西政网讯 11月20日,《政法论丛》主编、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山东政法学院逻辑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等校兼职教授孙培福教授在敬业楼6029作了“关于法学论文的论证方法”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主办,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研究生会承办。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张波主持了本次讲座,西南政法大学卢代富教授、肖顺武教授、万江教授、杨文明老师、刘志伟老师、梁桂平老师、陈耿华老师、钟颖老师、彭致强老师等嘉宾出席。

  首先,孙培福教授提纲挈领的指出当下法学论文写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法学学术论文的文体,孙培福教授指出目前存在“千人千面”的现象,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笔者不知道法学学术论文该如何写作,法学论文缺少论证性。其次,孙培福教授通过对比的方法深度剖析了法学论文缺少论证性的原因。孙培福教授认为学术论文必须是有所“论”的文章——论文必须是“论”出来的,而不是“说”出来的,更不是议论“议”出来的。自然科学的论文之所以具有突出的“论”的特色,主要是其借用形式化的语言进行推论,从而得出清晰确切的结论。社会科学的论文之所以缺少论证的特色,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语言形式掩盖了论文脉络。因此,对于法学论文来说,容许笔者刻意地突显自己的行文脉络。因为一旦这样,这篇论文就具有了骨架,这篇文章就可以称之为较好的文章。再次,孙培福教授对增强和优化法学论文的论证性提出了建议。孙培福教授提到一定要紧扣主题一步一步地进行推论,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第一,要有恰切的论题。对于恰切的把握可以从两个层次入手。一个层次是从选题范围的大小来考量,要考虑所投期刊的特色加以权衡;另一个层次是从选题内容上入手。第二,不能为了追求新颖性,强行在学科与学科之间建构联系。第三,新颖的观点比新颖的领域更为重要。最后,孙培福教授总结真正的文章一定源自切实存在的灵感。灵感来自梳理,来自思考,来自总结。论证的思路也来自灵感。在论证时,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熟练掌握运用手中所拥有的论据;另一方面,对于论据的运用要追求一种独辟蹊径的拔高。要避免主观的冲动,关注论文的客观性而不是追求片面的辩论性。

  在交流提问环节,卢代富教授对讲座进行了点评和总结,表达了对孙培福教授的感谢,并对同学们提了一些实际的建议。至此,讲座取得圆满成功,参与师生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