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学院与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联合召开“电信网络诈骗罪”立法问题学术讨论会

学术探讨会现场 (图片来源:刑事侦查学院)

学术探讨会现场 (图片来源:刑事侦查学院)

  西政网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以及赵克志部长在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精神,2021年4月28日,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与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就“电信网络诈骗罪”独立成罪的立法问题讨论会在敬业楼1059召开。

  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反诈支队政委陈应平首先介绍了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具有行为隐蔽性、手段多样性、后果严重性等基本特点。他表示,此类案件呈现出涉案数额巨大、被害人数众多、追赃挽损困难等问题,因此创设独立的“电信网络诈骗罪”罪名,有利于加强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持续打击。同时需要对其独立成罪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犯罪构成要件、罪状描述、量刑标准等问题进行详细的论证。

  讨论会上,学院老师从各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认为,就当前的形势看,“电信网络诈骗罪”有单独成罪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理由如下:第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现阶段呈现高发多发的态势,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亟需设置“电信网络诈骗罪”单独罪名对电信网络诈骗行为进行全面立法规制。第二,在人工智能时代的背景下,犯罪形势发生较大变动,刑事立法体系也应因势而变。第三,“电信网络诈骗罪”侵犯的是双重法益,既侵犯了财产法益,又侵犯了信息法益,会导致人民群众因骗返贫、因骗自杀等严重危害后果。“电信网络诈骗罪”较之传统“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更加多样化。同时,与会双方人员对“电信网络诈骗罪”在刑法中的具体呈现形式展开了充分讨论,认为需要关切实践需要,借鉴域外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概念界定、罪行分类、情节认定等内容。

  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反诈支队与刑事侦查学院均表示,院校机构与实务部门要不断深化校局合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理论联系实际,共同推进“电信网络诈骗罪”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强化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维护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庆祝建党10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