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季全国青年刑诉学者在线系列公开课第四讲成功举办

西政网讯 (通讯员 张志攀)5月27日晚,由教育部刑事诉讼法课程虚拟教研室、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本科创新教学团队主办,北大法宝学堂、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二季“全国青年刑诉学者在线系列公开课”第四讲成功举办。本次线上讲座的主题为“证据污染及其制度规制”,由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刘静坤教授主讲。厦门大学法学院王天民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樊传明副教授担任与谈嘉宾。本次讲座由西南政法大学王彪副教授主持。


主讲环节:刘静坤教授 (张志攀供图

刘静坤教授从考古学领域的启示切入,详细阐述了证据污染的涵义、属性、危害、表现形式,分析了证据污染的程序层面之成因,并提出通过构建多重制度路径以实现有效预防、识别和规制证据污染,从源头上提高证据质量、防范司法错误,并阐述了刑事程序改革的新维度。

首先,刘静坤教授阐明为何关注证据污染问题,通过对司法实践的反思,分析证据污染与司法错误的关系。证据污染不仅导致证据风险,还影响总体司法错误率。刘教授界定了证据污染的内涵、外延等,并指出证据污染导致的虚假证据关联性和证据印证给证据辩护与审查带来了严峻挑战。

其次,刘静坤教授指出,传统视角下证据污染侧重于鉴定意见的研究,而域外已关注到诸如实验室条件、取证条件等各类因素的影响。证据污染涉及各类证据,在实物证据、言词证据、鉴定意见领域均有相应体现,究其成因,与外界信息、串供指供、心理偏见、程序流转等因素有关。

最后,刘静坤教授认为,可通过证据保管链条、取证录音录像、笔录制作规范等预防证据污染;通过证据异常、证据矛盾、信息传递等识别证据污染;通过证据调查核实与复核鉴定、引供诱供的证据排除规则以及证据审查分析的专家参与等处置证据污染。在刑事程序改革方面,应挖掘非法证据排除的留白空间、遵循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的路径并强化问题意识,不断满足司法实践与研究的迫切需要。

与谈环节:王天民副教授张志攀供图

王天民副教授表示,刘静坤教授的讲座知识丰富、专业信息海量、趣味性强。王教授进一步界定了证据污染的外延,即以信息真实为标准可区分原生证据与污染证据,以形式污染为标准可区分非法证据等。证据污染不应局限证据的“增值”,也应包括证据的“减值”,同时,证据的剪切、鉴定环节的缺失是否归属于证据污染也需要进一步探讨。

与谈环节:樊传明副教授张志攀供图

樊传明副教授表示,刘静坤教授对具体现象、问题进行提炼总结,该类型化的研究方法值得学习。樊教授认为,证据污染的分类可不局限于以证据种类为标准,建议尝试采用其他维度的划分标准,同时建议对证据污染的解决方案进行类型化处理,可以将证据污染的处理延伸至审前阶段,发挥庭审证据规则的激励功能。

主持与总结:王彪副教授张志攀供图

王彪副教授认为,证据污染在证据收集、提取、保管或移送等各环节都有可能发生。证据污染可能导致“两难”困境:一是证据污染后被排除可能导致事实无法认定,二是证据污染后被采用也可能导致冤假错案发生。过于严格的取证规则不利于司法活动开展,因此证据污染不可避免,可通过强化证据污染的识别与处置过滤污染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