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名家讲坛丨刑诉名家讲座2023年第2讲成功举办

西政网讯 (通讯员 王从光 作者 张志攀、杨毅婷)5月13日晚,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邀请四川大学985工程法学创新平台首席科学家、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龙宗智教授做客“金开名家讲坛”,在我校毓才楼学术报告厅做题为“存疑有利被告原则及其适用”的证据法理论与实践前沿问题讲座。本次讲座由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潘金贵教授主持。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李昌盛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艾明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向燕教授担任与谈嘉宾。

四川大学985工程法学创新平台首席科学家、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龙宗智教授做客“金开名家讲坛” (曲诗怡 摄)

在主讲环节,龙宗智教授以“存疑有利被告原则及其适用”为主题展开本次讲座。其指出,作为一项从罗马法法谚演变而来的原则,“存疑有利被告原则”不仅被世界多数国家采纳,而且广泛运用于司法实践。龙教授以司法实践中限制适用观点的出发,从有利被告人原则的问题由来与研究意义、定见与分歧、证明标准及“存疑标准”、有利被告的事实存疑、多因一果案件具体因果关系不明、对合犯罪、程序法事实的认定如何适用有利被告原则七方面对这一具有理论性与高度操作性的主体展开了高屋建瓴、丰富深邃的阐释。

首先,龙宗智教授梳理了存疑有利被告原则的概念、法理与渊源。存疑有利被告原则即在事实存疑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评价,其法理依据为(狭义)无罪推定、控方承担证明责任及司法人权保障原则。就存疑有利被告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关系而言,两者互为渊源、无罪推定包含存疑有利被告原则、存疑有利被告原则部分内容超越无罪推定的内涵与外延。存疑有利被告是罗马法发展的疑案处理原则,其辐射范围包括无罪推定等程序性原则及法不溯及既往等实体法原则。

其次,龙宗智教授分析了理论与实务界就存疑有利被告原则存在的定见与分歧。存疑有利被告原则的适用前提是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理论与实务界对指控事实存疑应当作出对被告有利的认定和处理已无分歧,但该原则是否适用于辩护性证据事实、程序性证据事实等存在分歧。龙教授还深入阐释了证明标准及“存疑标准”。存疑有利被告原则需明确何谓“存疑”,即未达到证明标准。龙教授围绕有罪及从重处罚、有利被告事实的证明标准展开讲解,强调“事实存疑”即对认定的事实存在合理怀疑,致事实真伪不明,并指出针对不同的对象,存在不同程度的“怀疑”。龙宗智教授强调,存疑有利被告原则在有利被告的事实存疑时的适用可能性。龙教授指出,存疑有利被告原则不仅可适用于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而且若对被告有利的事实的存疑程度能够达到“优势证据”标准,同样应当作出有利被告的认定。

龙宗智教授以案例形式归纳了多因一果案件具体因果关系不明时存疑有利被告原则的适用问题。在具体分析行为人间有共同故意且有意思联络、有共同故意但无意思联络及均有过失但无意思联络的不同情形后,龙教授认为,若两人以上行为的具体因果关系不清且结果为一,可适用存疑有利被告原则;若无意思联络的故意犯罪或共同过失犯罪的因果关系不明,理论上应罪疑从无或疑罪从轻;若为共同故意犯罪,可直接根据共犯责任理论以未遂犯论处。龙宗智教授阐述了以“索贿”行为为例的对合犯罪中存疑有利被告原则的适用问题。针对司法实践中有利于受贿人但不利于行贿人的处理,龙教授提出若索贿行为有其他间接证据支持且能达到优势证据标准,可对索贿人和行贿人同时做出有利处理。

此外,龙宗智教授解答了程序法事实认定中如何适用存疑有利被告原则的难题。鉴于我国控辩不平等的现状,对非法取证的合理怀疑程度设定为优势证据的标准不仅利于统一证据适用标准,而且便于实务操作。但龙教授也指出,目前实践采用这一标准排除证据仍然有较大难度。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李昌盛教授与谈 (曲诗怡 摄)

在与谈环节,李昌盛教授表示,龙宗智教授对存疑有利被告原则的“老话题新探索”是对司法个案的深入反思与创新延伸。李教授还表示,我们不仅需要结合不同的诉讼模式理解该原则,还应理解该原则背后蕴含着的“推定公民良善原则”是评价社会文明与理性程度的重要标志,同时也应警惕不合理拓展存疑的研究领地可能对该原则价值、意义产生的影响。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艾明教授与谈 (曲诗怡 摄)

艾明教授认为,司法实践之所以会对辩护性证据事实能否适用该原则产生争议,是因为证明标准不统一和证明责任分配不明确。同时,艾教授表示,辩护性证据事实类型较多,若不作进一步划分,则难以深入探讨,同时也阐述了职权调查原则对消除存疑状态的作用。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向燕教授与谈 (曲诗怡 摄)

向燕教授表示,龙宗智教授对存疑有利被告原则及其适用问题的剖析具有极强的问题意识与实践价值。其提出的“存疑标准应根据不同事实进行区分”的观点,直击司法实践对“存疑”标准人为拔高或机械适用的痛点。向燕教授补充指出,对“存疑”标准的判断应结合具体证据证明而非简单的理论分析,且准确把握“合理怀疑”还应符合经验法则与一般情理。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潘金贵教授主持与总结 (曲诗怡 摄)

潘金贵教授表示,本次讲座论述精辟、脉络清晰,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与指导意义。龙宗智教授在系统阐释存疑有利被告原则的概念、渊源等基础上,重点分析了辩护性事实与证据责任分配、证据标准等的关系,并全面梳理归纳了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的适用标准。同时潘教授还就共同过失的无罪认定、索贿行为的存疑认定等向龙教授提出了一些商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