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大先生丨邓又天教授:著述立说笔不辍,务实求真终不已

西政网讯  编者按:歌乐年华,钟灵毓秀。70余载栉风沐雨,一代代西政之师,处江湖之远,得学问之先,穷学术之浩瀚,育时代之英才。一代代西政之师立德修身、潜心治学,为“国之大者”挺膺担当,奠定了西政在中国法学教育科研领域的根基;一代代西政之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中国培养法治专门人才30余万人,书写了中国法学教育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汇聚成一部与法治中国同向同行的西政史,可称之为“西政大先生”。

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有”好老师10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致信教师代表提出“教育家精神”1周年,我们以“西政大先生”为主题,特别策划系列人物故事,向那些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西政大先生”们致敬!

本期让我们跟随04级校友吴俊,走进当代著名刑法学家邓又天先生的故事,一同追溯这位“大先生”的辉煌历程,感受其深厚的专业素养与教育情怀。

邓又天(图源:法学院)

邓又天(1922-2003),四川南充人,曾用名邓利祯,当代著名刑法学家。1946年考入国立四川大学法学院,1951年3月任南充县人民法院副院长,1951年12月受中共西南局的派遣进入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学习,1952年他被中央政法委抽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积压案件,1953年8月回到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刑事审判庭任职,1953年9月西南政法学院成立,参与西南政法学院筹建工作,1955年9月被指定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刑法起草工作,1956年下半年从北京回渝后被分配到了刑法教研室,成为西南政法学院第一批给本科、干训班讲授刑法课的老师。

邓又天教授在长达40多年的教学科研工作中,治学严谨,著述颇丰,其内容涉及罪刑总论、罪刑各论、青少年犯罪论和劳动改造罪犯的理论与实践等方面。从20世纪五十年代至21世纪初,其撰写、主编教材8部,专著2部,审译稿5部,发表学术论文52篇。先后获得司法部统编教材部级优秀奖、四川省、重庆市、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在刑法学界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

一、激荡岁月 革命起家

邓又天教授生于1922年8月29日,四川南充人,曾用名邓利祯。1929年,7岁的邓利祯,第一次背上书包走进了私塾。1938年初,邓利祯以一篇颇见功力的《自述来校之愿望》的作文通过了考试,已算大龄的邓利祯进入南充安福乡金凤小学读书。1938年9月,邓利祯在鲜红的党旗下,经我中共地下党员、班主任老师文学海同志介绍,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从此开始了长期的党的地下工作。1940年春,邓利祯以全班第一名的高分考入了以民盟主席张澜为校长的南充建华中学。1943年春,他凭着自己的优异成绩,考入了省立南充中学(高中部)。1945年12月,邓利祯顺利完成了高中学业,为了报考大学,和其他几位同学一起日夜兼程来到成都。1946年6月邓利祯连续报考了四所大学,三所私立大学,一所公立大学——四川大学。结果全部榜上有名,根据他自家的经济情况,经仔细斟酌后选读了四川大学。

1948年元旦在四川大学法律系求学时与同学合影(第二排左一为邓利祯)(图源:法学院)

1949年8月,即将大学毕业的邓利祯在返回南充进行统战和策反工作时,由于叛徒出卖被南京国民党逮捕。对“地下党”恨之入骨的特务们对邓利祯动用了电刑、钉竹签、坐老虎凳等酷刑,但坚强不屈的邓利祯始终没有让敌人得逞。同年12月,气急败坏的国民党特务对邓利祯进行“活埋”,但就在被敌特“活埋”时,我解放大军攻入县城,敌人如惊弓之鸟,仓皇逃窜。邓利祯也在黎明前的黑暗里迎来了曙光,重新见到了天日,从此,邓利祯把自己改名为邓又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1949年12月下旬,刚刚成立的南充县人民政府任命大难不死的邓又天为县司法科长,1951年3月又任命他为南充县人民法院副院长。1951年12月受中共西南局的派遣,邓又天于12月底进入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学习,在政法干部学校期间,他和其他同学一起,在毛泽东主席的号召下,参加了著名的“三反”、“五反”运动。1952年他被中央政法委抽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积压案件,年轻的法律工作者们,以其饱满的热情,干练的高效率,受到沈均儒院长的表扬。一年多的学习结束后,在面临着很多中央机关的选择面前,他毅然决然地回到了自己的家乡。这样,1953年8月,邓又天回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刑事审判庭。

二、筹建西政 笔耕不辍

1953年9月,西南政法学院成立,邓又天不顾功名利禄,接受组织的委派到重庆参加了西南政法学院的筹建工作。此后,他担任过院秘书科科长、院工会副主席等职务。1955年9月,他被指定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刑法起草工作。1956年下半年从北京回来后,邓又天被安排到了刑法教研室,成为西南政法学院第一批给予本科、干训班讲授刑法课的老师。那时刑法总则的理论还处于探索阶段,在对本科生及其他学生授课的同时,邓又天一直在思考着如何构建刑法总则的理论框架问题。由于他备课认真,讲课资料丰富,语言清新易懂,深得各届学生的好评。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邓又天又被戴上了“政治高帽”,疾病缠身,五十岁的邓又天几近生死边缘。1970年,西南政法学院也被撤销,邓又天被分到四川外语学院工作。

邓又天教授合影(图源:法学院)

1976年“文革”结束,我国法学界迎来春天。1977年5月,西南政法学院被列为全国第一批被恢复的高等政法院校,各个教研室也重新组建起来,邓又天重新回到西政,并被任命为刑法教研室的负责人。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恢复后的第一批大学生进校。此时的邓又天已年近六旬,两鬓染霜,但十几年的压抑并没有使他颓废,工作热情又一次被自己学术的第二个春天激发出来。1979年,我国第一部刑法典终于诞生,从此刑法学的教学工作也有了法律依据。1980年司法部组织编写全国政法院校法学统编教材《刑法学》,邓又天是刑法学教材编写组的组成人员之一。1984年,司法部在西南政法学院举办了全国法律专业《刑法学》师资进修班,他先后和高铭暄、马克昌、王作富、董鑫等一起担任授课教师,对我国的刑法学理论进行了系统的讲授。为我国第一部刑法颁布后全国的刑法学教学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刑法总论》(图源:法学院)

为了加强同国际刑法学界同行之间的交流,邓又天教授于1991年应加拿大多伦多约克大学法学院的邀请赴该校讲学,促进了中加两国刑法学的交流。1991年2月,邓又天教授光荣离休。在40多年的教学研究生涯中,邓又天教授先后担任刑法教研室主任兼青少年犯罪研究室主任、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学位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重庆市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一任会长、重庆市名人学会顾问、重庆市老区建设促进会法律顾问、中国刑法学会顾问、副会长、国际刑法学会委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等职。1981年晋升为刑法学副教授,1987年晋升为刑法学教授,为我国的刑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作出了卓越的贡献。邓又天教授在长达40多年的教学科研工作中,治学严谨,著述颇丰,其内容涉及罪刑总论、罪刑各论、青少年犯罪论和劳动改造罪犯的理论与实践等方面。

邓又天教授与老伴(图源:法学院)

从20世纪五十年代至21世纪初,其撰写、主编教材8部,专著2部,审译稿5部,发表学术论文52篇。其参编的全国高等院校试用教材《刑法学》获得司法部优秀教材奖,独撰的《论盗窃犯罪》一文获中国青少年犯罪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合著的《关于欺诈性犯罪若干问题研究一文获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年会论文一等奖,独撰的《市场经济与犯罪》一文获重庆市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其主编的《劳动改造犯罪的理论与实践》一书分别获得四川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西南政法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三个一等奖。

《劳动改造犯罪的理论与实践》(图源:法学院)

《读例存疑》是清末法律学权威、刑部尚书薛允升的重要著作,是中华法系的珍贵遗产。司法部将整理点注该书列为重点科研项目,下达给西南政法学院。王庆西、邓又天、李鸣、陈懋菊、胡星桥、高绍先六位教授、副教授协力合作,搜寻资料,查阅古籍,历时五载,备尝艰辛,对句读之标点、注释之疏证费力斟酌考究,最终完成《读例存疑点注》一书。《读例存疑点注》不仅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史和思想史、刑法、民法、婚姻法、军事法的必备要籍,而且对于现代中国解决基本法律与单行法规之间的协调问题,以及法制的完善,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读例存疑点注》(图源:法学院)

1991年离休后,邓又天教授并没有停止科研,在1997年我国新刑法问世之际,邓又天教授主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与司法适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为新刑法的理解和适用提供了及时的指引。此外,离休后的邓又天教授仍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论文,直至2000年,已近耄耋之年的邓教授还有论文问世。2003年6月25日,邓又天教授因病逝世。

三、治理犯罪,躬身实践

除了刑法学,犯罪学也是邓又天教授重要的研究领域。关于犯罪概念的基本特征,邓教授较早主张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违反刑事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这三大特征。同时,邓教授对盗窃犯罪、毒品犯罪、金融犯罪、欺诈性犯罪等进行了专题研究。邓又天教授还尤其关注青少年犯罪和越轨行为。1987年1月起,邓又天教授担任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其对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发展趋势和犯罪特点进行过系统的总结,并提出应对之策。同时,早在20世纪80年代,邓又天教授就提出综合治理是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对策,并主张对未成年犯使用开放性刑罚措施。青少年的问题不仅仅涉及犯罪问题,吸毒问题也相当严峻,对此,邓又天教授与学生李永升(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提出了系统的防范青少年吸毒的措施。邓教授的学术旨趣和学术观点,体现了一位长者对青少年犯罪的担忧,体现了对救赎失足青少年的拳拳之意。

邓又天教授作学术报告(图源:法学院)

邓又天教授的研究务实求真,他的问题意识源于社会现实,他的学术成果服务于社会现实,很多研究出自对实证的掌握和分析。

邓又天在香港留影(图源:法学院)

很多人都知道震惊世界的1994年新疆克拉玛依特大火灾案(“12.8”案件),但很少有人知道该案受害人的代理人团队被称为“梦之队”——因为其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秉志、陈兴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邓又天、赵长青教授组成。这四位代理人为了切实维护受害方的权益,于1995年3月和6月两赴克拉玛依市,广泛听取被害者亲属的情况反映、意见与要求,察看案件发生的现场,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同有关方面进行座谈、研讨,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并且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参加了1995年6月26日至29日的第一审庭审活动,于6月28日当庭发表了融事实与法律、法理与情理于一体的万余言的代理词(《法学家》1995年第6期)。他们大量、深入、细致、卓有成效的代理工作和代理词得到各方面的好评,司法部还发文予以通报表扬。

四、教研相长,后生难忘

邓又天教授不仅治学严谨,而且育人不倦。西政78级本科生、82级硕士生青锋,在多年以后,已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的他回忆到,“邓又天教授当时是刑法教研室的主任和学术带头人,尽管邓老师不直接指导我,但是他仍然像导师一样地教育和关心我”。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陈兴良教授仍旧记得1984年4月中旬,他与赵秉志、周振想、张智辉四人为收集硕士论文资料外出,在重庆调研的情形。“当时的西南政法学院是全国唯一的重点政法学校,我国著名刑法学家伍柳村教授、邓又天教授、董鑫教授均在此任教。为了我们的到来,西南政治学院刑法教研室全体教师专门开会,听取我关于硕士论文写作构想的汇报,并提出意见。这种隆重的场景,我想,在此后的硕士生论文调查中再也不会有了。”此外,邓又天教授指导的研究生邓修明(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李少平(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顾雪飞(现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大华(曾任贵州民族学院院长、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李永升(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导)、邱兴隆(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湘潭大学、厦门大学、湖南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教授、博导)等,成为了实务专家和法律学者。邓又天教授指导的1983级研究生邱兴隆在《曾经沧海难为水——一个青年学者的学海沉浮》一文中曾回忆到,“导师邓又天教授享有出入院图书馆基藏书库之便,时常借得民国时代出版的一些旧刑法学书籍。而恩师对我总是毫不保留,凡所借得之书,只要我感兴趣,随时转借。王谨的《中华刑法论》、丘汉平的《历代刑法志》、齐林的《犯罪学与刑罚学》以及刘麟生翻译的《朗伯罗梭氏犯罪学》等书,我都是从邓老师处转借而来阅读的。这些书虽已陈旧不堪,但其价值不菲”。指导的1984级研究生吴大华曾撰文,“邓又天教授、高格教授、伍柳村教授已驾鹤西去,但我心中永远充满了对他们的感激”。

2002年8月29日邓又天教授与吴大华教授(左一)、李永升教授(右一)于新桥医院留影(图源:法学院)

2003年9月20日,在西南政法大学建校50周年庆祝大会上,时任西南政法大学校长的龙宗智教授提出“深切缅怀为西政奠定百年学术基业的邓又天教授、卢云教授、张警教授、杨景凡教授、杨怀英教授、刘永誉教授、刘博生教授、田寿彰教授”。可以说,西政的刑法学在全国赫赫有名,正是因为有伍柳村、邓又天、董鑫等一批著名的刑法学者开疆拓土,为西政刑法学的后续发展抹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邓又天教授与家人(图源:法学院)

邓又天教授辛勤耕耘了几十年,他凭着自己的学格和人格赢得了广大师生和法律界同仁们的尊敬。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白区做地下工作时,他完全服从党组织的安排,蹲大牢、受酷刑、历活埋,九死而一生,表现出了一名共产党员坚定的党性和为人民忘我的牺牲精神。在十年浩劫中,即使在被误解、被陷害、被批斗的情况下,对党的信念也从未动摇过。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经过庭审,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作出判决,对此,邓又天教授在《现代法学》组织的笔谈文章中写到:“我是从事改法教育工作的,对林、江反革命集团破坏法制、摧残政法教育感受特深。通过这次审判,我看到了法制建设的广阔前景,同时也更感到责任的重大,我们应当更加积极地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把特别法庭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精神贯彻到教学中去,把政法教育搞得更好。”作为一名学者、教授,他对专业知识孜孜不倦的追求,对学生慈父般的关爱与严师的教诲,使他无愧于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他的讲课,语言精辟,逻辑严密,资料丰富,富于变化,从而使教学变成了一门艺术,他以自己的德与才影响和培养了一届又一届的学生,即便他们在工作之后仍旧沐浴着这种恩泽。

邓又天教授(图源:法学院)

2020年9月,学校举行了《西南政法大学荣休教授文库》等图书的首发仪式。邓又天教授的论文汇集成《一个法律人的初心与使命》,书名似乎就是邓又天教授一生的写照。

《一个法律人的初心与使命》(图源:法学院)

(本文参考、援引了李永升教授提供的资料和素材,以及邓又天教授撰写的相关文章和著作。同时,在撰写的过程中,重读了梁治平等著的《我的大学》一书,阅读了邱兴隆《曾经沧海难为水——一个青年学者的学海沉浮》、吴大华《刑法学入门30年述略》等文章)

作者简介:吴俊,四川成都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2004级本科生,2008级硕士生(保送),清华大学法学院2011级博士生,现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诉讼法学教研室主任,诉讼法学硕士点负责人。西政求学期间,曾由学校选派赴新加坡、马来西亚学习交流,曾获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重庆市“优秀大学毕业生”、重庆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曾担任《法论》(现《西南法律评论》)第二十四届编委会编委。作为一名西政学子,感恩母校老师的关怀和教诲,感佩母校的人文底蕴和法治精神,一直以自己是西政人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