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大先生丨常怡教授:一生耕耘,桃李满天下

西政网讯 (记者 魏渝健 作者 王祺国)

编者按

歌乐年华,钟灵毓秀。

70余载栉风沐雨,一代代西政之师,处江湖之远,得学问之先,穷学术之浩瀚,育时代之英才。一代代西政之师立德修身、潜心治学,为“国之大者”挺膺担当,奠定了西政在中国法学教育科研领域的根基;一代代西政之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中国培养法治专门人才30余万人,书写了中国法学教育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汇聚成一部与法治中国同向同行的西政史,可称之为“西政大先生”。

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有”好老师10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致信教师代表提出“教育家精神”1周年,我们以“西政大先生”为主题,特别策划系列人物故事,向那些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西政大先生”们致敬!

本期让我们走进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奠基人之一的常怡先生,从他的学生王祺国的视角出发,走近这位“大先生”的真实故事,感悟他的卓越贡献和教育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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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怡

中国民事诉讼法奠基人之一


常怡(1931年1月5日—2024年1月6日),山西省沁水县人,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奠基人之一,中国法学会原理事,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原顾问,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原名誉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

常怡先生曾担任第三届中国法学会理事、第四届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等职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被授予“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影响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百位法学家“重庆市优秀教师”“重庆市教育工作终身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2024年1月6日16时05分,常怡先生因病医治无效,在重庆逝世,享年9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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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四年七月,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后,我留在母校的诉讼法教研室担任助理教师,主修民事诉讼法学,与后来成为我的导师的常怡先生在同一个教研室、教同一门课。说起来,这之后的三年时间里,我们既是同事,也是师生。

他高大的身躯和带着浓浓山西口音的普通话,是我最初对他的直观印象;渐渐地在交往中,我知道了他是培养新中国法学家摇篮的中国人民大学送出去到苏联学习的早期法律方面的留学生。在苏联的学科体系中,法学类只有副博士最高学位,所以,他的最高学位就是留苏法学副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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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王祺国(左)于1990年6月硕士学位答辩时与常怡先生合影

他曾经开玩笑说,他这个讲俄语的法学副博士比不上一些从欧美留学回来的自以为真正“有学问”的洋博士。这是他的谦虚,更是他从一开始就是从社会主义法学的理论架构中去研究中国民事诉讼法理、法学、法律完善的思想渊源。贴切地讲,他做学问的初心始终没有离开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最基本的国情。这就是他理论研究长青不老、永葆生命的真谛所在和他被人推崇、敬仰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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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怡作为博士生导师参加论文答辩

一九八七年,我成为他当年民事诉讼法学三名硕士研究生之一;他给予我打开通往法学研究大门的钥匙,教导我走上漫漫的学术之路。因为我是在母校入学的在职研究生,还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基础,他十分信任让我协助辅导师弟师妹学业。

在回忆往事中,我感受到,攻读研究生的三年时间,是自己事业进步最大最快的时期之一。这其中就是因为有了这样一位亦师亦父的人生导师。他当时已经是全国著名的民事诉讼法学界的主要领航者,编写了全国早期的数部民事诉讼法学教材,授课、写作任务十分繁重。然而,他仍然每周与我们见面上课,有时讲原理,有时讲案例;有时讲苏联、东欧的民事诉讼法,有时讲中华民国时期法院的民事执行乱象。他偶尔还会讽喻地讲一些亲历性的故事:他舌头下含着小鹅卵石学俄语,俄语是学精通了,普通话反而讲得不标准了;在西南政法学院被停办后下放到基层法院打扫卫生等等。这些只有他们这个年代法学家难得的人生经历。

每次,他讲授的总是深入浅出、以小见大的道理,他希望的总是推陈出新、敢人为先的理论。他尊重学生、平等互动的教授育人之道严谨而活跃,似涓涓细流沁人心脾,滋润着我和我的同学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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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怡先生和学生交流

研究生的三年时间里,在常怡先生的精心指导和不断鼓励下,我写作、发表了三十余篇法学论文,研究领域扩展到行政诉讼、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初步实现从学生向学者的转折。特别是作为重要助手,参与编写了他担任主编的〖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1949-1989)。这本书一直到我研究生毕业已经到浙江从事检察工作一年多之后,才由长春出版社正式出版。参加这部著作的全过程编写,对我系统学习、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和以后的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等法学理论有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从此我知道,别人的学问是怎样做出来的,自己的学问应当如何去做。这本书我只有一本,我珍藏已经超过三十年了。在他的指点下,我顺利完成了当时鲜有人研究的“商标的诉讼保护”这一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当时论文答辩的情景历历在目,教室内外几张珍贵的照片我一直保存着。

尤为感动的是,他改变了在研究生入学时希望我毕业后继续留在母校执教的意见,更是改变了我事业发展的轨道。数年之后,在杭州见到我时,他讲,任何事业总是不能在近亲繁殖中延续的。我听了就觉得,导师讲的这句话就是哲理,意含深刻、意味深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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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代表看望常怡先生

作为西南政法大学有全国名望的法学家,常怡先生对法学的几十年辛勤耕耘化作的是著作等身、桃李满天下。他每一次放飞学子走向东南西北,践行的是“永远把自己的理想装在祖国的大地上”的母校永恒的家国情怀。他不仅传授知识,还传授情操。他对生活总是乐观的、向上的,我们从来没有看到他的脸是阴沉的、忧愁的,在我们面前的他总是超然和放松的。对人生这样的坦然、幽雅同样滋润着处于激情满怀年代学子们的心理,让后来者冷静面对人生道路上的起落。当然,他还时常关心着我们的生活,我们都吃过他从山西老家寄来的大红枣、他家里做的川味香肠……

我的导师常怡先生推动和见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诉讼法学的进步与繁荣。他有大家风范、壮士风骨、长者风度,从不急噪、从不怨天、从不负人。作为他的弟子,就是要传承他的睿智、品格、沉着和豁达;就是要做辛勤的园丁,把他一生耕耘的民事诉讼法学这片充满希望的田野装点得更加绚丽多彩;就是要弘扬西南政法大学德法兼修、守正与开放同在的精神,让这个坐落在英雄城市久负盛名的新时代法学家摇篮人才辈出、校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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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祺国,浙江奉化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师从常怡教授,1980年开始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

曾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先后在国家级、省级报刊发表各类文章120多篇,同时参与了《新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综述》、《刑法教程》、《国家赔偿概论》、《律师与公证》等9部书的编写,曾担任《民事诉讼法新论》的副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