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热学《条例》,锚定新时代政法人才培养新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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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荆仁科 摄)

西政网讯(记者 程依) 2025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后文简称《条例》)。会议指出,制定《条例》对于进一步提升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全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重镇,西南政法大学把学习贯彻、宣传阐释《条例》作为当务之急,不断推动《条例》学习走向深入。近期,学校组织第九届党委第61次常委会开展《条例》精神专题学习。党委书记樊伟主持会议。会议传达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及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发挥领导干部 “关键少数” 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全校上下系统推进《条例》精神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把准政治方向、筑牢思想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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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荆仁科 摄)

为推动前期学习成果落地转化,3月5日上午,学校召开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座谈会。党委副书记、校长林维就学校贯彻落实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副校长周尚君现场领学《条例》精神。与会人员围绕如何把《条例》精神全面融入法学教育全过程各环节,结合办学实际与岗位职责开展深入交流研讨。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是第一部专门规范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党内法规,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制度载体,为新时代法学教育创新发展、法治研究提质增效、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会议强调,要以《条例》为根本遵循,深学细悟原文,筑牢事业发展思想根基。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精准领会中央精神实质,从《条例》及配套政策文件中找准工作指引,明晰学科发展方向,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争取政策资源、破解发展难题、推动事业进步的强大动能。要以《条例》为行动指南,对标部署要求,主动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战略。要牢牢把握《条例》明确的重点任务,精准对接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需求,紧盯法治领域前沿热点问题,组织学科骨干力量开展专项攻关,在服务国家法治建设中持续提升学科存在感、行业参与感与学术引领力。要以《条例》为研究核心,做好研究阐释,加快新型政法学科体系建设。各学科要立足自身特色优势,围绕《条例》开展体系化、针对性研究阐释,重点深耕法治领域优势研究方向,积极申报高水平科研课题,把《条例》精神全面融入科研全过程,切实转化为学校内涵式发展的生动实践。

作为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必须立足政治使命,在党的领导下全面优化法学教育布局,深化法治人才培养。优化法学教育布局,首位是解决“为谁教、教什么、怎么教”的根本问题,要强化政治引领,加快构建中国的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发挥领导干部示范作用。法治人才是核心任务,要强化思政与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实践导向机制,统筹国内与涉外人才培养,优化学科结构。健全的管理体制是法学教育的保障,要强化协同,分类引领,动态调整,建强管理干部队伍,加大投入。

——蒋亚娟

教务处处长,教授

领会《条例》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党法关系的时代内涵。《条例》是对党法关系的生动诠释,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制度结晶,具有坚实的法理与政治根基。聚焦《条例》的核心要求,将其作为推进法治理论研究工作的课题指南与行动纲领。要主动对标对表《条例》的各项规定,紧密结合西政及各学院各学科工作实际,找准理论研究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确保依据《条例》各相关重要内容,能够产生具有西政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

——张震

科研处处长、纪检监察学院院长,教授

《条例》明确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与根本保证,构建起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化制度框架,最突出的成果是强调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经济法学院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参与者、推动者,更是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践行者、示范者。《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党组要健全法治人才培养、选拔、使用、管理机制,优化法学教育布局、以实践为导向的教育培养体系,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对于学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工作提供了根本指引。

——陈治

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

《条例》的形成具有三个逻辑。历史逻辑,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是百年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理论逻辑,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实践逻辑,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治国理政的生动实践。立足“十五五”开局之年,行政法学院将结合学科优势,牢牢把握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根本主题,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宣传阐释,聚焦拔尖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法治人才,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等领域,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智慧与力量。

——喻少如

行政法学院院长,教授

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准确把握党的领导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既是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推进现代化建设、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条例》的根本要求。政治引领作用植根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深厚土壤,并通过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化路径得以实现。根本保障作用依赖于我们党提供的稳定政治环境,并通过党员干部的模范作用得以实现。法治基础在于党在宪法法律框架内活动的根本准则,实践依托在于党运用法治方式执政的现实需要。

——邓斌

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