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聚焦中国民法学教学改革与课程思政的研讨会

  合影    (荆仁科    摄)

  西政网讯 (通讯员 黄忠、徐银波、应建均)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系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法学教学的经验,有效回应民法典时代民法学教学所面临的挑战,探索民法学课程思政的方法和路径,进一步促进新时代我国民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2021年7月10日,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和西南政法大学联合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创新型国家建设法治研究院联合承办,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民法典时代的中国民法学教学改革与发展暨民法学课程思政建设”研讨会在重庆召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厦门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四川大学、海南大学、黑龙江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贵州大学、新疆大学、中国计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西南医科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杂志社等40个高校和单位共计150余位专家学者参会。

  本次会议是民法典颁布实施后首个以民法学教学改革与发展为主题的全国性研讨会,也是《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发布后首个以特定的一门法学课程的思政建设为主题的全国性研讨会。

  西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樊伟,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我国著名民法学家、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西南政法大学资深教授金平先后致辞。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谭启平主持。

  会议现场    (雷铿    摄)

  会议现场    (荆仁科    摄)

  党委书记樊伟致辞    (荆仁科    摄)

  樊伟在致辞中表示,本次会议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高等教育工作的具体举措,也是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嘱托的使命担当。西南政法大学积极参与民法典的编纂及宣传工作,在民法典颁布后,第一时间决定成立“民法典宣讲团”,赴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以及深入农村广泛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培养什么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专业课程教学要贯彻课程思政的要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课程思政不是贴标签,而是充分挖掘专业课程中的文化内涵、德育因素、人文精神,真正做到教书育人。民法学具有极其丰富的课程思政内容,相信通过会议的深入探讨,一定会推动我国民法学课程思政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王利明致辞    (荆仁科    摄)

  王利明在致辞中,首先对金平教授、佟柔教授、王家福教授等老一辈民法学者对新中国民法学以及民法典的颁布所做的开创性、奠基性贡献表示了敬意,鼓励后辈学者要以老一辈学者为楷模、榜样,继续在民法学事业道路上奋力向前。同时,他感谢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团队在民法典编纂、民法典宣传普及以及民法学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中作出的重要努力和贡献,相应的经验值得总结。他指出,今年是民法典颁布正式实施第一年,摆在民法学者面前的任务非常繁重,应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第一,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应当努力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学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民法典已经建构了以保障民事权利为中心的七编制完整体系,人格权独立成编、侵权责任独立成编,彰显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这是中国民法学者为世界民法学做出的重要贡献。第二,在民法典时代,应以民法典为基准,推进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一方面,在教学中应当弘扬民法典以民为本、全面保障私权的理念,把民法学教学真正当作一种人文主义教育;另一方面,讲授民法典应当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中国特色要求一定要结合中国的国情,体现鲜明鲜活的本土特色;实践特色要求在民法学教学中充分利用丰富的本土案例资源;时代特色要求关注高科技、互联网的发展对民法学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

  为金平老师献花    (图片来源:民商法学院)

  金平在致辞中表示,民法典来之不易,只有在这个伟大的时代才能产生这样一部伟大的法律。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要让民法典从纸面上的法变成行动上的法,需要全体法律人通力合作,认真将民法典的精神与制度阐释好、传播好。他呼吁全国民法学人都能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挖掘提炼民法学知识体系中蕴含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积极探索民法学课程建设的方法和路径,为促进新时代民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作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主任谢鹏

  第一届“坤源衡泰杯”民法典主题征文大赛颁奖

  开幕式上,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主任谢鹏宣读了第一届“坤源衡泰杯”民法典主题征文大赛获奖名单,王利明会长等为获奖者颁奖。

  主题报告(一):“新中国民法学教学与法治人才培养、法治中国建设

  第一单元的主题报告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陈小君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编纂研究小组副组长、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杜万华围绕着“民法典体系价值与民法典体系思维”进行主题报告。

  他在主题报告中表示,民法典颁布后,建立了以总则为干、分则为枝、单行民事法律为桠、具体法律规范为叶的民法典体系,建立了民事主体制度体系、民事权利体系、民事法律行为体系、民事责任体系。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心将从以立法为重心转移到以法律实施为重心,要按照民法典体系的思维,解决民法典与民事法律司法解释存在的冲突,解决碎片化司法、功利主义司法的问题,解决民事司法与行政管理、行政司法的冲突问题。在理论与教学中,要加强对民法典的注释法学研究,并在民法的课程设置、课堂讲授中强化民法典体系化思维的训练。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谭启平以“中国民法学:‘春天的故事’ 如何续写?——以第三期全国法律专业民法师资进修班为起点”为题进行了主题报告。

  他首先介绍了1983年3月开办于西南政法学院,对改革开放后中国民法学的教学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意义的这期民法师资进修班,并将之概括为“金佟智慧班”“空前绝后班”“群英荟萃班”“大师云集班”“只争朝夕班”“学术民主班”“担当奉献班”“人才辈出班”“星火燎原班”和发生在西南的中国民法学“春天的故事”。他指出,这个班以后,在佟柔、王家福、王利明等历任会长的带领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获得了蓬勃发展,几代民法学人发愤图强,团结拼搏,中国民法学的教学和科研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民法学人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高素质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高质量科研成果不断产出,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了坚实民法理论和人才供给保障。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审议通过,这是新时代新中国法制史上浓墨重彩的“春天的故事”。民法典时代,中国民法学人面临更新的时代使命: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的民法典基础性法律地位如何得到落实和实现,民法学课程体系如何重构和完善,民法典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如何在民法学教学中进行最好的课程思政,民法学者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职责、使命、担当如何完成,中国特色民法学理论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如何形成,中国民法学人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如何实现新作为等。他期待,广大民法学人要以“使命在肩,奋斗有我”的精神,共同努力,以续写好民法典时代中国民法学“春天的故事”。

  主题报告(二):“民法典时代的中国民法学教学改革与发展”

  第二单元的主题报告继续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陈小君主持。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温世扬就中国债法的“分”与“合”谈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在前民法典时代,债法的教育体系面临着迷失,表现在三部法律:一是民法通则展现出来的看上去就是一个债法体系的分解;二是1999年的合同法在某种意义上已经隐含着债法总则的功能;三是2009年侵权责任法则使传统意义上的侵权之债的概念发生了演变或者扩张。第二,民法典对债法体系的重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总则编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对债的概念的重新宣示,把侵权重新纳入债的体系;二是合同编第四百六十八条体现的合同编通则一般规定对合同编的赋能;三是侵权责任编的回归,虽然在名称上还是以侵权责任法为基础,但是在规范重点上已经回归到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已向传统债法的体系回归。第三,民法典时代债法的教学可能有两种路径:一是外显式的债法教育体系,包括债法总论、合同之债、侵权赔偿之债三部分内容;二是内嵌式教学体系,按照民法典编纂安排,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债的一般原理就要在合同编部分进行阐明。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万一就民法典背景下民法学教学与研究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如何处理民法典和民法学的关系?他认为民法学作为一门科学,应当有自己的理论体系、概念体系、内容体系和逻辑体系;民法学教材不能仅局限于对民法典的注释,还应当有自己独立的理念、价值和体系;本科教学不是单纯的法律培训,而是对民法学知识体系的掌握。第二,如何理解我国民法典的传承和创新?他认为,我国民法典最大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高度关注市场经济,紧密服务市场经济;二是充分保障人权并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第三,如何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基本原则?他认为,在民法典中直接将法律基本原则抽象上升为具体的法律条文是我们自《民法通则》以来在民事立法上的一个创造,对于指导立法和正确司法也发挥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是我们对世界民事立法的一个重大贡献,应当可以作为对外进行民法制度输出的重要内容。此外,他还就民法典背景下如何处理民法和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如何处理民法和商法之间的关系,如何理解习惯与交易习惯的关系,如何理解机关、单位等概念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歌雅通过两个案例讨论了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程在民法典体系下课程如何置放、归位和统一。

  通过比较课程设置和教材体系,她提出了在课程设置中也存在重财产轻人身的特点、重技术理性轻价值理性的状态。她认为,如果民法典要实现人身性、财产性并重,民法学教学也应该体现这样的特征,将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程回归到完整的民法学体系中来,实现民法学课程体系的统一。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龙卫球就民法典背景下民法教学的规范性和实践性提出了两个面向。

  第一是面向规范,以民法典为中心的民法规范。在教学体系的规范上,他很赞同王利明老师提出的“1+6”的教学体系安排,增加人格权法这门课程。在内容的规范上,他认为应当以规范分析为主,尤其是制度性的规范分析和法条分析。第二是面向实践。为了贯彻实施民法典,真正成为一个民法的法治,一是要找到规范的实践需求,通过规范实践需求来讲课,把制度分析落到实践上去,面向实践的规范分析。二是要有一种发展的实践的思维,批判地看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不能直接把其当成一种确定的标准答案来看待。

  海南大学副校长、教授、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王崇敏报告了海南大学法学院民法学课程的变化情况。

  民法典颁布生效之后,海南大学法学院对民法学课程进行了一些调整,体现在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加大合同法的内容比重;二是增加物权法课程比重。他认为,民法典实施后,对于民法的教学而言,有四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由于民法典新体系的设计,使得原有的民法学课程顺序和课时安排需要重新拟定;二是民法典合同编新增内容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列入准合同,既往教学是没有包括这两个内容的,民法典实施后,今后合同法教学必须包括这两个内容;三是民法典实施后,现阶段民法学整个课程的教学还没有太合适的教材;四是马工程教材对民法典分则的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等内容写的过于简单,需要更加详细深入。针对这些问题,他提出五个设想:第一,在大一开设民法学概论,围绕民法典总则编和民法整体制度安排,系统化、体系化地将民法的基本框架、基础性知识对学生进行讲授,为后续深入开展民法的专编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打下基础。第二,开设民法专编课程,比如债总编、物权编等。第三,开设请求权基础案例研习、民法高阶案例研讨、知识产权疑难案例研讨等选修课。第四,开设民刑交叉案例研究,还有民事和行政交叉案例的研讨。第五,建议尽快修改完成马工程的民法学教材,把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开始实施的配套司法解释的内容纳入进去。

  中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教授徐国栋提出,民法典颁布后,我国《民法学》教材和教学应采用新法学阶梯体系。

  他认为,潘得克顿体系在设立大债法上,橱窗功能受损,民法典解决了债编橱窗功能不足的问题,在潘得克顿体系的基础上形成了新法学阶梯体系。但是,其不足在于,一是与民法典第二条矛盾;二是与总则编第五章对于民法人、物两大要素排序的矛盾;三是贬低了人格权的地位,残留了物文主义的毒素。此外,他还对下一版马工程《民法学》教材提出了完善建议,即不按照立法体系,而按照应然的体系编写新的《民法学》教材,即先总则、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后物权、合同、侵权责任。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高圣平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课程思政建设进行了四方面的情况介绍。

  一是将三全育人、协同育人纳入课程进行探索,契合习近平法治思想,满足现阶段人才培养模式。二是强化人格教育,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三是支持马工程建设,加强教材建设的思想,引导老师总结、交流马工程重点教材教学经验,宣传马工程教材教学的一些新特点和新趋势。四是将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课程效果的根本标准,深入挖掘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推动课程思政建设。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教授李雨峰就民法典时代,知识产权学者面临的困惑,提出了两个问题。

  第一,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否都适用于知识产权法;第二,如何理解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责任编之间的关系。针对这些疑惑,他提出未来需要认真思考,在知识产权制度中哪些适用民法典的制度,哪些不适用,都需要说明具体理由。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孟强讨论了民法典时代的民法教学变革问题。

  他认为,处于法典化时代的民法课程教与学,必然有别于以往处于零散单行法时期的教学方式和教学重点,应当反映出民法法典化带来的深层次变革。在法典化的教学过程中,应当以民法典为依据,以教义民法学作为基本方法,把民法典的基本原理与主要制度讲解清楚。教义民法学是民法的基本方法,一方面能体现法学的科学性,对学生进行严谨的民法思维训练;另一方面,教义民法学讲究自己的范式,有自己丰富的独特概念、规则和原则构成的内外在体系,能够形成自我解释的整体规则,进而能够让学生系统地掌握民法知识。在法典化时代,民法典就是最大的教义,教义民法学并非完美无瑕,但任何忽视民法典、随意批判民法典去解释法律、裁判案件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在法典化的时代,我们必须正视民法典、讲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这不仅是法学院教学的目标,也是培养社会主义学习型法治人才的要求。

  王利明在主题报告环节总结发言

  主题报告最后环节,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就民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的设计安排等提出了五点意见:第一,在民法学教材和教学中应加强人格权编内容的撰写和讲授。第二,婚姻家庭继承法应当回归民法。要研究人格权编必须研究婚姻家庭编,要研究婚姻家庭编也必须学好人格权编,否则根本不可能融会贯通。第三,建议单独开设人格权法课程。即便因为个别原因无法单开人格权法课程,也应当在民法课程的讲授过程中专门讲授人格权编的相关内容。第四,民法典的特色之一在于以合同编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因此无须再单开债法总则课程,同时必须要讲授准合同的概念。第五,密切知识产权法和民法的关系。民法典不论是总则,还是分则中有关侵权责任、技术合同的规定,甚至人格权编中都有相关的条款涉及到知识产权。民法典是基础性法律,知识产权法必须以民法典为依据,完全技术化的最后结果可能是导致以后适用法律的混乱。只有以民法典为基础,才能适用好知识产权法。

  专题研讨(一):“中国民法学教学与课程思政”

  第四单元的研讨会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龙卫球和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吴春燕共同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家安就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课程思政的实践与经验进行了分享。

  他认为,课程思政是一个崭新的命题,首先需要有问题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德法兼修的目标怎么实现,如何贯彻教育立德树人的总目标,是每个从事法学教学都要思考的问题。为实现该目标,他提出几点看法。第一,充分认识到人格养成的重要性。合格的法律人不仅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更需要在人格养成的关键时期,学会如何做人。第二,将思想政治教育、伦理教育融入到专业课程教学中。但是,民法课程思政,并非将思政的元素生硬地置入民法教学,而是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灌到民法学教学体系中。第三,就民法学教学而言,中国政法大学在大一第一学期就开设了民法总论课程,这个开课的时间特别契合同时进行思政教育,让学生在学习民法典的同时,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四,就教师而言,教师主观上必须要有一些课程思政的意识,并结合民法典时代民法教学的方法,去构建这个课程。第五,就民法史的讲授,不能否认国外世界的文明对我们的贡献,中华民族也要勇于吸收各民族的共同智慧。此外,在讲授民法典时,应当重点讲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法的发展,尤其将民法典编纂作为中国故事来讲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标志性事件来讲。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尹飞就合同法课程思政建设提出了思考。

  第一,对于课程思政的理解,他认为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讲清楚民法典或者民法制度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经济制度以及治国理政的重要意义。二是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第二,就合同法课程而言,他认为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讲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具体的规范、权利义务让学生彻底理解法学上平等、自由、诚信等的内涵。二是强调以人民为中心这个最基本的理念。具体到合同法中,一方面要讲自由的问题,另一方面就合同法中的一些特别规定,尤其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需要结合总书记的思想来进行展开。三是在教学过程中需要结合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讲。四是讲授合同法时,需要在适当的时候讲授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制度发展,比如合同形式。第三,要整体通过合同法的讲授,对有效市场、政府的认识进行阐释。合同法本身虽然是民法的组成部分,但是实际上是有相当一部分的公法立法的色彩,而且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

  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许中缘就民法学课程思政提出四个维度的感想。

  第一是人的维度。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人是最主要的因素。课程思政最主要的目的,也是要培养一种人文精神。第二是社会的维度。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和谐,人类自然和谐的发展;二是社会正义,社会主义核心地位的保护;三是社会安全,涉及到安全保障义务。第三是家的维度。在民法中,以财产性的行为替代生活性的行为,比如离婚冷静期、日常家事代理权等。第四是国家的维度。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如何解决国家权利与私人生活领域的保护与不容侵犯问题;二是如何实现产权保护的问题。总的来说,民法典的维度在于实现人文精神,建立美好的生活与和谐的家庭。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教授张建文从宏观的角度就民法学与课程思政提出了几点看法。

  第一,明确课程思政具有三大重要需求:一是在顶层设计上,要求设计课程思政教学体系,实际上是人才培养方案的改革;二是要结合专业特点来分类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基点最终还是要将课程本身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在人才培养过程中,需要根据课程思政建设的定位对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都作出一些调整。第二,明确课程思政建设具有三大定位:一是本着底线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建立课程教学新的价值导向;二是加强教师的责任要求;三是考虑到全体年轻人的特性,设计新的教育方法。第三,做到守正创新、适度创新、有限创新。对于民法学来说,课程思政的创新,要立足于课程本身的内容和特点进行创新,不能偏离基础。第四,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要求教师尽最大努力挖掘课程中的价值元素,把价值元素提炼为价值塑造的手段。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辜明安就法学学科体系与民法课程设置谈到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形成对法学学科体系基本的共识。为形成该共识,一方面要规范一级学科;另一方面要优化二级学科。第二,优化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太满会导致学生没有充分的空闲时间进行法学经典书籍的阅读,因此他认为可以开设更多的选修课,降低必修课的比例,从而让学生有更多时间进行阅读。第三,强化民法的课程设置。一方面,要培养学生思想品德、人文关怀、人文情怀;另一方面,要培养学生基本法律思维。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张力就如何在民法教学中讲好核心价值观提出了几点看法。

  第一,厘清课程思政与专业课程之间的关系。二者的关系不是你我的区分,而是要在全部课程中间自然而然地贯穿思政。第二,厘清核心价值观与既有的民法体系之间的关系。他认为,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在特定情况下彼此都有,核心价值观有24个字,而民法基本原则只有几个,因此必然会有一些核心价值观外在于民法基本原则。最后,他结合民法典提出了自己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中六大规划的看法。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连光阳就课程思政如何融入民法学课程教学提出三点思考。

  第一,他介绍了下湘潭大学在课程思政方面的有关探索。在课程培养方案上,除了贯彻教育部规定的必选动作,还采取了一些自选动作,比如开设了党内法规学作为必修课,还有监察法的系列课程体系。第二,讲好人格权。尤其是阐释好隐私权的政策体系体现的对人格尊严的关怀,以及怎样结合民法教学对个人信息在民法中的定位、具体的要求进行阐释。第三,讲好中国民法故事。首先要讲好中国民法的判例,其次要讲好中国特有的民法体系。

  重庆大学教授朱涛重点探讨了本科民法教学中的语言教育。

  她认为,本科生语言能力下滑是一个大的趋势。这是因为整体普通话水平偏低、大学生整体语言深度沟通逐渐变少、缺少经典文本的阅读、教师队伍良莠不齐所共同造成的。她通过调研,发现开展民法案例研习课程,要求学生写作案例研习报告,可以提升学生的思维分析能力和语言能力,但是,这种课程开设之后一定要落到实处。她认为,在民法课程教学中提倡重视语言教学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民法课程持续时间长;二是民法概念语言体系相对成熟;三是民法语言在法律语言的基础地位中有很多法律概念被借用;四是民法课程本身具有重要性,很多学生都会认真学习。因此,她认为可以在民法课程中潜移默化对学生进行语言教育。

  新疆大学副教授阿迪力·阿尤甫就自己的亲身课改经历分享了开课顺序所带来的一些良好效果。

  他认为,民法课程的开课顺序,对硕士生、博士生关系不大,但是对于本科生以及非法学专业的同学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他们而言,一开始就讲授民法总论过于抽象,但是如果先讲授法律行为、合同等,最后再讲授民法总论可以让学生更好接受,甚至主动引发他们的反思,实际效果更好。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凡结合西南政法大学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程设置提出了对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课程思政建设的路径与方法的四点思考。

  第一,她介绍了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的婚姻家庭法课程,这是西南政法大学本科专业选修课,也是重庆市的精品课程,还是学校首批的课程思政的示范课程。第二,她简要介绍了课程思政的建设是和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同步进行的。一方面,在以前的教学大纲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之外,增加了素质目标,主要是要求学生具备关注现实的务实的精神,形成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另一方面,更新教材和教案,主要是明确每个知识单元的思政元素。除此之外,还制作了带有思政元素的微课视频。第三,她分享了自己对于课程思政建设的心得。她认为课程思政建设的根本是老师,而不是增加学生的负担。第四,她提出课程思政建设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单项评价、论文研究不深、以及挑战度不够。

  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蒋海松就如何进行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艺术优化分享了三点心得。

  第一,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的民法典教育。做到这一点,需要从青少年、儿童的视角来看待民法典。第二,在教育方法上,要进行艺术优化,否则对于孩子来说民法典过于抽象。第三,优化路径。在湖南,建立了一个青少年法学教育基地,其中专门有一个民法典的展厅,设计了很多的吊灯,吊灯上写着在孩子的每个年龄段可能涉及到的问题,进而顺便普及了民法典的相关知识,比如民法典普法三字经、民法典漫画等。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郑重介绍了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课程思政建设的经验与思考。

  西政知识产权法学课程思政在现有建设基础上准备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完善:第一,课程思政总体设计要成体系,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与创新型国家建设这一条主线下,确定了知识产权激励创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法治完善三个主题,并在每个主题之下,再设置了三个预设点。第二,思政元素的挖掘要因地、因时、因人而异。可以从四个领域进行挖掘:一是思政的背景;二是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产生的背景;三是中外制度的比较研究;四是结合我们国家发展的目标,引导学生对法律制度未来发展演进进行探索,体现政治认同和家国情怀。第三,教学过程要以学生为中心来提升获得感。课程思政是服务于学生的,使学生在专业课的课堂学习当中获得价值观的塑造和能力的培养。

  专题研讨(二):“民法典与中国民法学课程建设”

  第五单元的研讨会由海南大学副校长、教授、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王崇敏和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黄家镇共同主持。

  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冷传莉就民法学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核心地位与重要价值发表了看法。

  她首先提出了目前所存在的两个问题:一个是有些法官的民法基础知识和法律的解释运用能力明显欠缺;另一个是尽管法学教育的规模比较庞大,形成了极具特色的法学教育模式,培养了大量人才,但是还是缺乏培养质量有保障的法学教育。她认为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民法基础性地位的彰显和重视程度不够。针对上述问题,她提出了四点建议:第一,注重民法教学的核心价值和地位。她认为民法的客观品质与教学要素构成的整个过程就是法律人的思维养成的一个过程。民法教学在法学教育中起着非常重要的基础和前提的作用;第二,优化课程体系。建立真正的民法学教学团队、合理安排民法典七编的讲授顺序和内容、增加民法案例分析课以及加强课程思政的建设,但是要注意避免重复;第三,民法学者致力编写一些更好的教材,把知识的传递和思维的训练高度结合在一起,并穿插介绍一些非常好的教学案例,从而实现对现行法律体系的熟悉、对专业知识的理解、以及润物细无声的思维训练。第四,法学教育改革要回到内涵式改革。要切实重视民法的教学在整个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核心价值,把民法教育抓好抓透。

  中国计量大学教授陶丽琴就知识产权专业的定位、知识产权学科的定位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感想。

  第一,以民法体系化思维明确知识产权专业课程体系定位。知识产权与民法体系的紧密关系体现在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的立法构建中,亦直接影响我国高校的法学类人才培养。她认为,准确的定位应当是,知识产权专业作为法学一级学科门类下的本科专业,必定以法学学科知识构成其主干知识结构,因此,知识产权专业整个核心课程体系不能脱离法学类核心课程体系。第二,民法课程体系在知识产权专业课程体系中也需要占据重要地位。依据教育部的国家标准,民法课程作为法学类核心课程体系中的核心课程,培养方案中所配置的课程门数及其课时量应予相当的保障。第三,加强民法教学的体系贯穿。一方面,民法课程的老师同时要讲授婚姻家庭法甚至商法课程;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类的专业课老师,也要强调他们对民法理念和民法知识的强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律分社社长郭虹提出了民法典下民法教学体系和教学内容设计中的三个困惑。

  第一,民法课程体系课时设计与法学其他学科课时设计的协调。第二,民法课程体系设计中,如何进行本科教学与硕士教学的衔接。第三,民法案例教学如何开展。通过调查统计,能发现学生对案例教学的需求主要集中在两块:一是希望通过案例教学把理论知识学习更清楚、掌握更明白;二是学生们希望在案例教学中能够实现对于司法实务案例的学习需求。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孙鹏就民法典与民法学课程板块与教学顺序谈了三点看法。

  第一,民法典的体例等于民法教材的撰写体例,但绝对不能等同于我们民法课堂的课堂体例;第二,在分配民法典各个编在教学中的课时量时,要考量价值的重要性、逻辑上的妥实性以及相关编章在实践中运用的频率、所对应法条的多少、以及技术上的难度系数;第三,课程板块的组团设计、以及顺序安排的逻辑性无比重要。在安排授课顺序的时候,易接受性和功能角度都是必须考量的因素。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龙俊结合个人经历探讨了中国的法学体系特征,以及如何形成符合中国的民法学教学体系。

  他认为,中国的法学体系的特征在于中国的法学体系不是完全自发自创的,很大程度是舶来品,但是舶来的地方比较有特色,表现在多元继授,从而自成一个体系。因此,未来一定要立足于本土,构建原创的体系。这要求我们在研究中对有些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决,设置新的、可行的条文。另外,我们要有自信,在课程设计方面,也要对法条的设计、制度设计,以更自信的态度面对,形成中国自己的教学课程体系。

  四川大学教授张金海就债权法课程教学内容的安排提出了两点思考。

  第一,如何确定债法课程的名称,究竟是叫做债权法还是叫做合同法;第二,如何设置债法的课程。他发现债权移转、债务承担的内容放不到目前的必修课教学中,而只好放在选修课中。

  武汉大学副教授余立力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对非法本法硕的民法专业培养作了思考。

  他认为,对于希望就读法硕(非法学)的本科生,他们面临着专业基础不扎实、深受第一学历思维模式的困扰、并不符合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问题,同时,学校也面临着课程求全但讲授时间、内容、深度不够,实践课流于形式,毕业论文没有问题意识的问题。因此,他提出了六点建议。第一,坚决破除课程安排上的谈多求全,一定要缩减课程做到集中讲授;第二,课程讲授一定要深入,不能过于粗浅;第三,可以借鉴中国政法大学的培养方案,让学生选择自己的方向;第四,为了扩大学生法律体系的知识面,开设一些短线的讲座课,比如说法律史、法哲学;第五,可以尝试取消毕业论文,改成毕业考试;第六,建议改成司法研习所的模式。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曹兴权就教学视野下民法学与商法学的关系提出了三点感悟。

  第一,必须要关注民商关系的问题,因为法律应该回应社会生活,而民和商是客观存在的;第二,从不同角度考虑,民商关系的定位非常多,因此,不必要特别关注民法典之外是否能制定商法典和商法体系,而应当让学生树立民商原来是可以区分的意识;第三,为了让学生树立民商可以区分的意识,具体在教学中,可以做到两点:一是展示策略,教学顺序上应当在初步了解民法的基本制度,商法基本制度基础上,才能让学生了解民法和商法为什么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二是教学上应该选择一些典型规则和案例来展开。

  贵州民族大学教授陈小平就民法典教学如何结合地方实际,服务区域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提出了几点思考。

  第一,贵州对于实践性能力相对较强、动手能力相对较强的学生需求特别大,因此,在教学的安排上需要特别关注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配套司法解释及指导案例;第二,由简单到深入加强案例教学,让学生认识社会生活实践案例的复杂性,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法律学习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

  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羊海燕以医事法为视角,探讨了民法典时代医事法专业课程思政建设的路径与方法。

  第一,应当找到医事法与民法典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从价值引领来看,民法典和医事法倡导的都是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因此在进行课程改革、课程思政的时候要融入这个理念;第二,明确目标导向。在进行思政教育的时候,一定要让授课对象有获得感。要改革思路,从国家和教育者的需求目标转向教育对象的需求,不是国家强加的,也不是政府强加的,而是学生自己想要的思政教育。第三,坚持立德树人。学生学习法律的时候,无论是法律知识的灌输,还是立法研究,一定要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法治思想和法治体系系统性思维。第四,奉行法治思想。第五,回应现实需求。第六,要有前瞻性的立法诉求,也要给学生提炼课程思政的元素。

  西南大学副教授张海鹏就如何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提出了三点自己的看法。

  第一,从意义上来看,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使命的重要方式,是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第二,从内容上来看,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民法典的理念、知识和方法三个方面。第三,从途径上来看,重点打造讲好民法典的教材、培养弄懂民法典的教师以及塑造遵守民法典的环境。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银波根据自身在本科教学中面临的困惑,就民法典颁布后民法学本科课程设置提出四点思考。

  第一,法典体例与课程结构的关系。法典体例是否等于课程结构?例如,民法典在物权编规定了担保物权,在合同编规定了保证合同,在教学中是按照民法典体例进行讲授还是在债的担保中统一讲授担保制度?第二,知识的丰富性与课程的有限性的关系。民事司法解释、民事判例不断更新,由于授课时间有限,讲授内容不可能面面俱到,需要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知识的能力。第三,能力培养与知识传授的关系。教学模式单一与多元化实践的差异、“学院派”和实务派的差异、学科划分与实践综合性的差异,导致教学对于学生能力的培养与实践之间可能存在差异,需要从知识传授走向能力培养、融合理论与实务、加强学科与学科之间的交流,强化对学生能力的塑造。第四,创新与传承的关系。教学既需要与时俱进的创新,也需要继承了细致撰写教案(而非仅制作PPT)、集体备课等有益的经验。

  主持人黄家镇教授作单元总结发言

  第一,民法学课程思政当中的普世性和地方性的问题。民法典既是中国的民法典,同时也是世界的民法典,未来还要参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因此,要关注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共有的价值。第二,在课程思政中应当基于理性设计的制度,科学化凸显课程思政的内容。第三,关于民法学的教学目标和法学人才的培养问题,不能单单依靠讲授课就可以完全解决。他认为,必须要思考体系化人才培养,我们不能再把案例教学当做讲授课的一种补充,而应当要调动学生的主动学习积极性。

  会议专题研讨期间还同步进行了第一届“坤源衡泰杯”民法典主题征文大赛获奖论文的交流。

  闭幕式

  闭幕式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谭启平主持,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陈小君做会议总结。

  陈小君教授总结会议

  她指出,本次参会人数多达150余人,参会的高校、机关等单位达40余个,共有46个报告,参会及报告人几乎都是民法、商法以及知识产权、婚姻继承、经济法、卫生法等学界科研的核心力量,是一场盛会。这是以事实再次证明科研必定为教学和人才培养服务,人才培养永远是教育和学术者的天职。她认为,本次会议具有三大特点:第一个是背景宏大、重要且独特,是在民法典颁布实施这一背景下召开的。第二个是目标的导向表达明确,旨在研讨民法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问题。第三个深入探讨了民法课程思政建设问题,课程是思政的基础,课程思政既是民法学的教学手段,更是教育理念,对于民法学而言,不仅是将思政融入教学,反而可以从民法学提炼出来许多课程思政的内容。她提出课程思政一定要把握三个原则:教师用点心是关键、课程多提炼一点是基础、学生多获得一点是检验的标准。陈小君教授充分肯定了本次会议的重要价值:一是走在全国法学教育教学的前列;二是走在了立德树人,全国课程思政建设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