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大先生 | 李昌麒:一生行进在探寻经济法真谛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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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才造士,为国之本”。教育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之基,而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在中国,常以“先生”称教师,表达的是对历代教师以文化人、薪火相传的尊重,也承载着中华民族文化的人格气韵,升华了中国特有的师道精神。

歌乐年华,钟灵毓秀。

70余载栉风沐雨,一代代西政之师,处江湖之远,得学问之先,穷学术之浩瀚,育时代之英才。一代代西政之师立德修身、潜心治学,为“国之大者”挺膺担当,奠定了西政在中国法学教育科研领域的根基;一代代西政之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中国培养法治专门人才30余万人,书写了中国法学教育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汇聚成一部与法治中国同向同行的西政史,可称之为“西政大先生”。

他们不仅是学术典范、育人楷模,也是一所学校独特精神气质的沉淀者,更是学生鲜明集体品格的塑造者。经过岁月的洗礼,“西政大先生”的精神已内化成学校发展的密码,前进的动力,成为一代代西政人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追求。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弘扬教育家精神,提升教书育人能力,持续加快“双一流”建设步伐,全面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一流大学,为教育强国建设作出西政贡献,我们以“西政大先生”为主题,特别策划系列人物故事,向那些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西政大先生”们致敬!让我们共同走进那些“西政大先生”,追忆梦想启航的脚步,寻找西政精神的根基。

李昌麒

中国经济法学科

奠基人之一

李昌麒(1936-2023),重庆潼南人,1959年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本科毕业。198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法学教育家、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影响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百位法学家之一、中国经济法学科的开拓者与奠基人之一,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23年1月5日15时,李昌麒教授因病医治无效,在重庆逝世,享年87岁。

“我的学术生涯中,始终把经济法基本理论作为主要研究方向,力图构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经济法基本理论体系。”

他曾是一位耄耋之年的矍铄老人,人生的跌宕起伏,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楚,与死神擦肩而过的磨难,都在他的身上烙下了深深的印记。然而,让人感慨的是,他总是说,“我愿意记住那些美好的东西,不需恨,知足才能常乐。”

他是一位坚韧的经济法学拓荒者,提出了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学术观点,构建中国经济法学的理论体系可以说是他毕生为之奋斗的事业。他是一位悲天悯人的实践派学者,凭着敏锐的学术洞察力,对“三农”、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社会分配不公等社会焦点问题,以一种建设者的态度,提出了不少有针对性的学术解决方案。

他就是老共产党员、中国经济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当代中国著名法学家李昌麒先生。

心系母校的学子:只身法府寻真谛

李昌麒先生从小就坚定了学习法律和投身国家建设的人生理想。1955年,他如愿考入西南政法学院,由此步入法学殿堂。1959年,李昌麒先生从西南政法学院毕业后,先后从事了多种工作。二十载沉沉浮浮,李昌麒先生渐渐走向成熟和坚毅。不同部门的事务历练、城市乡村的辗转漂泊、政治运动的坎坷艰辛,练就了他洞穿社会历史迷雾的灼灼目光。

当历史的时针拨到20世纪70年代末,经过“文革”这一历史浩劫后的我国进入了拨乱反正的时代。恰在此间,李昌麒先生的母校西南政法学院得以复办。“文革”对于法学教育的影响十分巨大,刚刚恢复招生的西政所面临的是百废待兴的局面,一切都需迈步从头越。

在这种特殊的国情与校情之下,李昌麒先生怀着一种致力于振兴中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强烈责任感,萌生了回母校工作的念头。“只要能回母校,当个资料员我也愿意!”凭着这样的拳拳之心,赤忱之意,1979年底,李昌麒先生带着署名发表的多篇文章和也许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的一部较为全面论述经济合同的著作——《经济合同简述》,回到了母校,走向了西政教师这个岗位。回首这段往事,李昌麒先生常说:“回归母校是我人生最大的转折,我很庆幸这一选择。如果不是站在三尺讲台上,可能就不会有后来的研究,更谈不上有所成就。”

中国经济法学的拓荒者:来者可追筑崇台

李昌麒先生曾说:“我的学术生涯中,始终把经济法基本理论作为主要研究方向,力图构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经济法基本理论体系。”

回校任教后,为了把过往耽误的时间抢回来,李昌麒先生焚膏继晷地进行学术研究。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法学科尚处幼年,其独立地位在学术界饱受争议,实务界对其态度亦日趋淡漠。风雨飘摇间,李昌麒先生以其敏锐的洞察力,觉察到了经济法学科的广阔发展前景。他选择了开拓,选择了毕生的伟大事业。

1984年,李昌麒先生在一次全国性民法和经济法学者对话论坛中作了《建立我国经济法理论体系的方法的途径》的报告;1990年,54岁的李昌麒先生执意卸任经济法系主任职务,投身经济法的教学研究中,密集性地发表了诸多阐述经济法基本问题的著述,提出了具有影响力的一派经济法学理论观点。

李昌麒先生在西政举办的提高教学质量论坛上发言 (图源:校新闻中心)

世纪之交,李昌麒先生经过多年持之以恒的探索终于形成并提出了“需要国家干预说”这一宏大的经济法学理论体系。廿载锋刃磨砺,一朝剑气寒霜。“需要国家干预说”受到了学界和国家的一致肯定。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中关于经济法的定义也很大程度上吸纳了其基本观点。

呕心沥血,创业维艰。李昌麒先生如坚韧的拓荒人,与志同道合者一起在学术研究的原野上辛勤垒筑,为经济法学科大厦奠定了重要基石。

1999年6月11日,李昌麒先生为中央政治局主讲《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的法制讲座,是他一生中从事的一项具有广泛、深远影响的工作。在讲座中,李昌麒先生提出要建立以农业法为核心的农村法律体系,目前急需制定土地承包法。随后,2002年全国人大颁布了《土地承包经营法》,其他涉农立法的步伐也日益推进。

承担并完成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是李昌麒先生这一生中很值得提及的另一重要事件。2005年,年近古稀的李昌麒先生凭着他超强的学术洞察力,整合各方面的科研力量,担任首席专家成功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由此实现了西部地区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零的突破。

在项目进行期间,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病险些夺走了李昌麒先生的生命,以至于不得不中断研究。在重病后身体极度虚弱的情况下,李昌麒先生仍然坚持不懈带领团队认真开展研究。历经五年的努力,终于完成了近百万字的研究报告。国家社科基金办公室以免检的形式准予结项,其最终成果由人民出版社以《中国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为书名,按“中国法学高阶文丛”的规格出版,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而“改革发展成果公平分享”这一关键词,也广泛进入我国党和政府的各类文件中,并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价值指向。

“尽管岁月的年轮一步一步地把我逼近古稀,但我并没有因为老之已至而暮气沉沉,反而觉得更应该在有生之年为经济法的发展再做点什么……”为经济法学术研究奉献了全部心血的李昌麒先生,在自选论文集《寻求经济法真谛之路》的“人生述怀”中如是写道。

斗转星移,时光流逝,李昌麒先生像一株古黄的白杨,虽然饱经风霜,却时时勃发出生机,实践着他自己的人生哲学:直言、求实、开拓,不碌碌无为、不断超越自己。

本文改编自《初挂海帆逢岁暮 却开山馆值春深》一文,作者卢代富,现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原文发表于《学习时报》2017年2月17日 第7版。

卢代富,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负责人,重庆市首批巴渝特聘教授,曾先后被授予“重庆市优秀教师”称号、“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称号。1997年至2001年师从李昌麒教授攻读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