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西部破产法论坛暨重庆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召开

西政网讯  (记者 訾静怡)11月9日,由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破产法庭联合承办的“第八届西部破产法论坛暨重庆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在重庆市保利花园皇冠假日酒店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优化破产机制、助推中国式现代化”为主题,围绕“破产制度现代化的基本面向”“破产法与公司法的联动与完善”“企业债务风险化解的创新机制”“破产程序制度探索的市场回应”“破产程序数字化建设”五个专题展开研究,并围绕“破产法修订中的其他问题”设立圆桌讨论环节展开讨论。在中国式现代化这一目标的指引下,聚焦破产法治科学化、体系化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以中国破产法治建设助推中国式现代化。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重庆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万一,重庆市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熊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海龙,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李燕等全国破产审判专家、理论学者,北京破产法庭、重庆破产法庭等九家破产法庭,重庆市、浙江省等十七个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破产中介机构代表、律师事务所代表等破产实务专家300余人出席本次论坛,线上图文直播浏览两万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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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致辞

开幕式现场(图源:民商法学院)

重庆市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熊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海龙,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李燕出席会议并致辞。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重庆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赵万一主持会议。

熊巍委员强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破产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意义,他指出健全企业破产机制和探索个人破产制度对于实现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关重要。

重庆市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熊巍致辞(图源:民商法学院)

孙海龙副院长从破产审判理念、审判体系、审判机制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发表意见,并对大会圆满举办表示衷心的祝愿。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海龙致辞(图源:民商法学院)

李燕副校长指出本次会议旨在共商破产法治发展路径,优化破产机制,推动破产法治现代化,并对出席本次论坛的各位领导、专家表达诚挚问候与衷心感谢。

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李燕致辞(图源:民商法学院)

主持人赵万一教授回顾了西部破产法论坛发展历程,介绍了出席论坛的领导嘉宾,对各位参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本届论坛的筹备情况和议程安排做了简要说明。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重庆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赵万一主持会议(图源:民商法学院)

主旨发言

开幕式之后,论坛进入主旨报告环节,旨在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阐述如何进一步优化破产机制,助推中国式现代化。主旨发言环节由西南政法大学商法学教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侯东德主持。

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作题为《SPV 工具在破产处置中的应用》的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作题为“SPV工具在破产处置中的应用”的主旨发言,详细介绍了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 特殊目的载体)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资产管理、风险处置以及破产企业资产处理中的具体应用,突出了中国在应对国际经济压力时的策略与工具选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图源:民商法学院)

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作题为《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补充申报债权的清偿》的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以“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补充申报债权的清偿”为题进行发言。王欣新教授围绕现行《企业破产法》中补充申报债权规定的立法本意、补充申报债权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债权清偿方式等方面,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和适用发表了独到见解。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图源:民商法学院)

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海龙作题为《关于破产审判现代化的几点思考》的发言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海龙以“关于破产审判现代化的几点思考”为题作主旨发言,从破产审判理念现代化、破产审判体系现代化、破产审判机制现代化、破产审判能力现代化四方面分享了关于破产审判现代化的认识和理解,深入阐述了破产审判现代化的内涵与要求。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海龙(图源:民商法学院)

四、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洪作题为《预重整制度的重庆实践与探索》的发言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洪作题为“预重整制度的重庆实践与探索”的主旨发言,全面阐述了重庆五中院在预重整制度框架初构、预重整规则细化以及预重整制度全面更新三个发展阶段中关于预重整制度完善及创新成果。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洪(图源:民商法学院)

五、重庆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万一作题为《破产法修改中的理念重塑与制度拓展》的发言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重庆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赵万一作了题为“破产法修改中的理念重塑与制度拓展”的主旨发言,首先对破产法修改中的理念重塑与制度拓展进行深入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理念重塑的具体路径,最后论述了破产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衔接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重庆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赵万一(图源:民商法学院)

第一单元

第一单元以“破产制度现代化的基本面向”为主题,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卢祖新和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重庆市丽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徐丽霞共同主持。六位发言人围绕主题依次作出了发言报告。其中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重庆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燕以“最佳实践参考下的跨境破产制度回应”为题,北京破产法庭庭长常洁以“跨境破产承认与协助的北京探索”为题,重庆破产法庭庭长刘玉妹以“探索小微企业破产审理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以“统一破产法与中国式现代化”为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特聘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以“小微企业破产规则探索”为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重庆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曹兴权以“金融机构破产监管介入的差序构造”为题分别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与谈人苏州破产法庭庭长王蔚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郭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裁判庭副庭长周家开分别从司法实践中的跨境破产与破产程序、小微企业破产制度与破产法立法统一、破产实践能力与审判能力现代化的角度进行精彩总结。

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以“破产法与公司法的联动与完善”为主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蒋太仁与重庆破产法庭副庭长陈秀良担任主持会议。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齐明以“破产法与公司法的联动问题探究”为题,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司伟以“优化营商环境目标指引下的破产担保债权保护”为题,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崔文玉以“诚信与公平的协同:重整过程中董事责任的动态应用”为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范伟红以“财务结构视角下关联劣后债的审查与认定”为题,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佐发以“破产撤销权的公司治理功能及其实现路径”为题,浙江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任一民以“对赌回购与企业拯救”为题,分别围绕主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与谈人重庆破产法庭副庭长刘杰,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中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涌及太原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王晓华分别从董监高破产申请义务以及责任设置、破产法与公司法间关联、破产法外延与功能以及破产适用原则角度展开精彩与谈。

第三单元

第三单元以“企业债务风险化解的创新机制”为主题,由青岛中院民二庭副庭长解鲁、江苏省昆山市企业重整服务中心主任欧平共同主持。六位发言人围绕主题依次作出了发言报告。其中长春破产法庭庭长梁琳琳以聚焦“四个融合”,探索执破融合“长春模式”为题,成都破产法庭副庭长牛玉洲以“适用破产程序化解房地产停工项目的实践做法”为题,温州破产法庭法官叶飞以“困境小微企业拯救制度的集成构建”为题,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高级合伙人陈昊以“房企重整投资的现状及脱困之道”为题,北京市尚公(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向辉以“房企破产中非消费者购房人所办预告登记的效力问题”为题,重庆破产法庭法官助理吴跃辉以“破产衍生诉讼中发起人对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标准”为题发言。

与谈人重庆破产法庭副庭长周爽、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李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唐林垚分别从执转破和小微企业破产、企业债务风险化解、本地化的破产模式中的衔接问题的角度展开精彩与谈。

主会场现场(图源:民商法学院)

第四单元

第四单元以“破产程序制度探索的市场回应”为主题,由《上海政法学院学报》副主编汤仙月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谭中平主持。六位发言人均围绕主题作了论坛报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三级高级法官张桦以“跨境金融机构破产重整中的国际监管与协作问题”为题,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袁公章以“关于管理人责任底层逻辑的几点思考”为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钟颖以“小微企业重整制度的反思与重构”为题,中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琴以“破产前引入的保交楼纾困资金认定为共益债的困境及实践标准”为题,黑龙江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沈宏波以“可挽救房企甄别及破产路径选择”为题,重庆破产法庭法官助理王文鑫以“探析破产程序中生态环境损害之债的清偿顺序”为题,进行了精彩发言。

与谈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上官俊峰、成都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牛建国以及《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副主编、《现代法学》专职编辑武晋分别从管理人责任应对、共益债务确认标准以及破产法的实践性与联动性角度对发言展开精彩与谈。

第五单元

第五单元以“破产程序数字化建设”为主题,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徐良、中金公司特殊资产部执行总经理刘文希共同主持。六位发言人围绕主题依次作出了发言报告。其中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副教授罗璨以“破产数智化的特殊性和法律问题”为题,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孙有以“新公司法修订之类别股制度在重整程序中的适用”为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周贵以“破产程序关于职工债权涉税问题”为题,重庆汇融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游佳以“本土破产,跨境涅槃——破产资产跨境处置的模式探索”为题,贵州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战略委员会主任龙伟林以“一元起拍在破产房企资产处置的应用”为题,上海润一律师事务所彭程以“破产程序数字化机制的完善路径探寻——基于破产审理信息化展开”为题,分别发表了看法。

与谈人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萍总结了上述发言并浅谈了自己的看法,同时与谈人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萍、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总监成晖、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总经理欧启信还分别从破产资产处置问题的事件处理、对破产数智化的理解的角度开展了精彩与谈。

分会场现场(图源:民商法学院)

圆桌讨论主题一

圆桌讨论主题一以“重整程序的守正与创新:市场需求 vs. 制度回应”为主题,由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董事长凌焯担任主持人。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海华对重整价值的判断标准、法院对重整计划司法干预的限度以及重整计划执行环节的制度优化三方面内容进行了论述。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彭蔚从管理人角度对重整的重难点与制度调整提出了思考与理解。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监邹明宇提出目前法律规定无法解决房企进入破产程序之前接受的纾困资金作为共益债务进行认定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立法建议。上海市汇业(重庆)律师事务所破产事务部主任杨东黎以“战略投资人利益的保障措施”为题进行发言,强调调动战略投资人积极性对挽救重整企业至关重要。重庆鉴识律师事务所主任宗耀运用法官思维对重整案件审理难点进行了分析。海川清算公司广西分公司总经理何忠对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确定发表独到见解。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巴于茜从法理的角度对重整程序推进中需要调整的制度进行回应。

圆桌讨论主题一会议现场(图源:民商法学院)

圆桌讨论主题二

圆桌讨论主题二为“破产管理人的职权和责任:履职保障 vs. 履职监督”,由重庆市律师协会民事专委会主任、北京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永龙主持。贵州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归东强调了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重要性,提出目前实践中存在对管理人身份认同程度低、管理人报酬制度待完善、管理人勤勉义务内涵太宽泛等难处,建议对管理人履职提供更多法律、物质上的保障。巴中破产管理人协会执行会长、四川徐和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邓江贵,结合具体案例谈论了管理人在实务中的风险、管理人保管费收取困难、债务豁免问题。四川破产管理人协会对外交流副主任许国美认为管理人是公益性、中立性的,是在制度框架下最主要的参与人和执行者,其维护和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并谈论了管理人的责任和监督问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金融法律事务部部长刘西持就管理人权责的完善进行了分享,分别从权利主体、追溯主体、责任后果的角度进行了发言。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破产中心主任穆川讨论了管理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风险。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玲就管理人的履职保障和监督问题进行了分享。

圆桌讨论主题二会议现场(图源:民商法学院)

闭幕式

闭幕式由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李兆玉副院长主持,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董事长韦忠语进行了总结致辞。

主持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李兆玉副院长(图源:民商法学院)

韦忠语在闭幕式上用“收获与感谢、遗憾与不足、期盼与邀请”十五个字对本次论坛两个会场的成果进行了总结。首先,感谢本次论坛邀请到的全国各地的优秀学者以及实务专家,从而本次议题结合理论与实践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其次,韦忠语教授对会务组织、议题不足、时间不足的问题表示遗憾,并提出改进措施,呼吁所有参会者更多关注管理人的问题。最后,韦忠语教授真诚发出邀请,表示期待所有参会者来年再为下一年度论坛贡献智慧。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董事长韦忠语(图源:民商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