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好《习近平法治文选》,指引育人科研方向

西政网讯 编者按:11月17日至18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五周年之际,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会议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对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与此同时,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了《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和学习出版社出版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纲要(2025年)》,全面展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整体以及五年来的新发展。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大事,也是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大事。

主持人

林维

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主持人语: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的根本遵循。

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内容是政法院校的第一责任;研究好、阐释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政法院校开展研究和工作的根本遵循;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加强国际传播,更好地向世界讲述中国法治故事,政法院校必须走在前列。

我们一定要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全过程与各方面。

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周尚君

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

坚持思想指引、推进系统规划,提高法治中国建设科学化水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科学行动指南。要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刻把握法治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领域改革,一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机制改革,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加强对法治领域改革的前瞻性考量、全局性谋划、贯通性设计。

提升立法质量、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法治中国建设的规范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进一步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应及时通过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确认各领域各方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成果。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尽快上升为法律,巩固保障改革取得的来之不易的成果。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广纳民情民意、纾解民忧民困,提高法治中国建设的社会化水平。以回应人民群众所需所盼为核心宗旨,以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为方式方法,提高法治中国建设的社会化水平。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不断提高。要加快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

加强技术创新、丰富应用场景,提高法治中国建设的智能化水平。要以数字化认知、数字化思维、数字化技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的数字化转型。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和智能化手段助推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创新,提升法治中国建设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持续为法治中国建设输入科技力量。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从优秀传统文化的角度谈习近平法治思想

龙大轩

教授,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负责人

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体现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比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对传统礼法并用、德主刑辅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学术界有一个共同的观点,认为秦朝统一中国以后,所推行的策略是“弃礼任法”,抛弃了道德,只用法律来治国,结果效果不好,前后统治时间不到15年。因此,从汉代开始就把被抛弃的道德引入到法律当中来,所推行的是道德和法律相结合的治理模式,我们把它称作“礼法之治”,而汉朝、唐朝这两个时代是做得最好的。中国历史上这种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思想,就成为今天德法合治方略的思想渊源。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当中,始终贯彻了这么一条红线,就是处理好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他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样的思想对传统法律文化有继承,同时还有发展。从汉代的董仲舒讲“德主刑辅”,道德是最重要的,法律只是辅助;到唐代的法典《唐律疏议》当中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到宋朝以后,元明清提倡“明刑弼教”,道德始终是主,而法律始终是辅。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当中,就抛弃了这种谁主谁辅的论调,而强调法治和德治相结合,认为“法治和德治是国家治理中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所以国家治理不能仅仅是法治而没有德治,当然也不能仅仅有德治没有法治。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出:“法治与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一方面,我们要用道德来滋养法律,才能推进法治建设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有法律来保障道德,才能促进以德治国深入落实。所以道德和法律这两个手段,需要结合治理,二者就从原来的谁主谁辅的模式发展到结合而治的模式,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也给我们这些研究法律史的人带来了新的学习、研究的契机。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邓斌

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标志性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区别。

一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内在统一性。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两大战略支柱,但二者并非彼此孤立、并行不悖的两条轨道,而是目标高度一致、功能深度互补、实践紧密交融的有机统一体。依法治国之于依规治党具有法治基础与实践依托功能,依规治党之于依法治国具有政治引领与根本保障作用,深刻揭示并阐明二者之间内在的、必然的统一性,是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局的逻辑起点,也是确保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协同推进的理论基石。

二是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精准界定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是深化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理论前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大治理框架中,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共同构成了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两大制度支柱。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源于共同的政治基础,服务于共同的战略目标,但在宪法定位、效力层级和适用范围上,又存在着清晰的层级差异与功能互补。

三是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两大规范体系在现实的国家治理中实现有效衔接和协调。衔接侧重于动态的制度运行,旨在打通两大体系在机构、程序和适用上的转换通道,是动态的接力。协调侧重于静态的制度对位,旨在确保两大规范体系在内容、价值和规划上的一致性与和谐性,是静态的对表。

四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需要在坚持党对国家法律制定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制定工作、深化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协调衔接机制等三个方面统筹推进,在实践中同向发力,形成“1+1>2”的治理合力。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

徐泉

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

2019年2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首次提出“涉外法治”的概念。2020年11月,中央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释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深入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第一次将“涉外法治”与“国内法治”等量齐观。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不可或缺。涉外法治是国家以法治的方式参与国际事务和全球治理的重要实践。

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构建人类全球命运共同体”。

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核心是制度型开放,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与稳步推进高水平开放关系密切。“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成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更加突出坚持合作、互利共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都必须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才能行稳致远。

培育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蒋亚娟

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集中体现为“十二个坚持”。其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等重要论述,是政法高校人才培养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培养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功底的法治人才。这一论述深刻阐明了法治人才培养“德”与“才”的辩证关系。法治人才作为法治建设的实践者与推动者,其手中的法律知识既是守护公平正义的利器,也需以坚定的道德操守为底线。“博学笃行、厚德重法”是我校七十余年来坚守的校训,人才培养必须牢牢抓住“立德”与“才备”两个关键。

西政始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根本立场,将思政教育贯穿教学全过程。西政始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同时推动课程思政走深走实,努力实现专业课程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

西政聚焦扎实法学根基与实践能力培养,着力建构多维度全方位的法学知识体系。学校打破课堂与法庭的界限,推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赋能学生法律职业素养和实务应用能力的提升,为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开辟了卓有成效的实践路径。

培养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赋予政法高校的重大使命,也是我们培养人才、建设人才的核心职责。未来,我们将继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完善德法兼修的育人机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西政力量。

面向“十五五”时期建设有为政府的三个问题

喻少如

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

有为政府是写入国家顶层设计的重大任务,也将落实到我们每一级政府、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肩上。面向“十五五”时期,有为政府何以有为?回答好这个问题,就必须解决三个基本问题。

什么是有为政府?有为政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命题,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政府治理领域的集中体现。有为政府是指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善于有所为、有所不为,该放给市场的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理的管好、管到位。

为什么要建设有为政府?建设有为政府是破解发展难题,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根本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怎么样建设有为政府?政治上,“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核心要义为有为政府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法治上,行政法治体系的“职权法定”“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等基本原则,在划定政府权力边界的同时,也为政府履职提供了依据。实践上,牢固树立“依法有为”的治理理念,完善制度供给,让政府的每一项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都有章可循,创新治理工具,提升服务效能。

总的来说,建设有为政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十五五”规划指引下,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实现政府职能的优化重构。这既是应对复杂发展环境的战略选择,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通过明确职能边界、完善制度供给、创新治理方式、强化监督问责,我国必将建成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有为政府,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胡兴建

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

习近平法治思想萌发和孕育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形成和创立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创新和发展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新征程。因此,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内容,必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置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中,特别是置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未来,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才能真正做到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书写法治建设新篇章。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上述这一历史方位和伟大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

2025年11月,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五周年之际,第二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出版,不仅更为全面地展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而且展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五年来的新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纲要(2025年)》出版,从内容上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从“十一个坚持”发展为“十二个坚持”,一些表述做出了调整。增加的第十二个坚持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调整的表述是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调整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增加的第十二个坚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的经验总结,调整的表述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法治的新定位。

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角度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与体会

杨尚东

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其中全面从严治党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面从严治党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的建设领域的具体实践和必然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党作为执政党,要做到依法执政,首先必须自身遵规守纪。因此,依规治党是依法执政的前提。全面从严治党,强调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就是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党的建设的全过程,用党章党规党纪来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法治保障。法治的核心要义之一是制约权力。全面从严治党,正是通过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权力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这与法治精神高度契合。

二者共同构成了党在新时代实现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之相对应,全面从严治党大力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组成的制度体系。这套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相辅相成,共同构筑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之治”。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才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行稳致远。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是包含“依规治党”的大法治;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从严”,是遵循“法治精神”的善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证。


11月24日上午,学校在勤业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读书会,旨在进一步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筑牢法治之基,汇聚法治力量。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林维,副校长周尚君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