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政治科学》“理解中国法治”系列讲座第二讲开讲!

西政网讯    (记者  程依  通讯员  于浩  邓丰仪)12月2日晚,由《法律和政治科学》编辑部与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理解中国法治”系列讲座第二讲“公共领域与现代中国社会的发展”于笃行楼模拟法庭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由澳门大学讲席教授王笛老师主讲,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周尚君教授主持,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张力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李超群副教授与谈。讲座吸引了来自行政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民商法学院等多个院系的师生到场聆听。

活动现场  (纪澄翔  摄)

讲座伊始,王笛教授就开门见山地指出,社会要发挥活力,就必须发展公共领域。在此基础上,王笛教授进一步提出三个提纲挈领的问题——什么是公共领域、公共领域的衰落及其后果,以及社会活力与公共领域的关系。就“公共领域”这一概念本身而言,王笛教授首先明确了哈贝马斯理论中的“公共领域”与罗威廉在其专著《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和社区》中所聚焦的“公共领域”概念之间的区别,进而指出传统中国存在着“公”的概念,“公”作为介乎官私之间的领域,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空间。同时,王笛教授以宋代以来的行会、土地会、慈善会等社会组织为例,指出中国公共领域与国家自古以来在社会治理方面就存在着合作关系。

随后,王笛教授以重庆区县发展为例,厘清了城市管理从传统到近代以来的方式与机构变化,以及这一过程中因公共领域衰落而面临的治理问题。王笛教授指出,依靠地方士绅进行城市管理的模式自20世纪之初开始发生转变,国家权力机构不断发展完善,经历了由混乱分权走向权力集中的过程。从清末新政开始,警察机构在职责上逐渐替代了传统地方士绅,形成了从地方自治到国家治理的转折。同时,王笛教授鞭辟入里地指出,社会资源投入与人员的增加并不必然带来治理效果的提升,并以美国历史学家杜赞奇在其著作《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中所提到的“国家政权内卷化”概念为例,明确了治理的成本投入与边际效益问题。

王迪教授  (纪澄翔  摄)

最后,王笛教授辩证地阐释了公共领域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他认为,二者之间并非对抗关系,而应是合作双赢关系。在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公平、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等关键方面,应充分发挥国家权力的监督保障作用;在经济发展、社区建设等领域,则应更加重视公共领域建设,从而加强社会组织的能动性,形成国家权力与公共领域的合力,延续并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以来的现代化发展成果。

王迪教授  (涂嘉陵  摄)

在与谈环节,诸位与谈人对王笛教授的精彩报告表示感谢。张力教授指出,法律正是在国家、公共领域与个人的关系中明确自身的体系定位,民法则是观测公共领域在规范视角下兴衰的极佳窗口。私法自治作为民法自诞生以来的憧憬与夙愿,其实现以公共领域的良好运行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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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教授  (纪澄翔  摄)

李超群副教授则在马克思理论视角下,对“私人”与“公共”的当代内涵进行了阐释与提问。他指出,就一个建立在“需要的体系”下的社会而言,其公共性实际上以私人为基础,“公共领域”在此意义上可能更大程度上是一种“私人的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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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群副教授  (涂嘉陵  摄)

周尚君教授总结并指出,公与私之间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互动的、相互塑造的关系。就我国社会发展而言,公共空间和公共生活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在城市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毋庸置疑的是,我们需要公共领域,但这一领域的建立归根结底是要寻求公与私、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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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尚君教授  (纪澄翔  摄)

之后,王笛教授对各位老师和同学的提问作出回应,并向提问同学签赠了其著作。讲座现场气氛热烈,王笛教授深入浅出的讲解使同学们受益匪浅。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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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  (涂嘉陵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