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大先生丨王洪俊教授的三重身份

编者按

歌乐年华,钟灵毓秀。

70余载栉风沐雨,一代代西政之师,处江湖之远,得学问之先,穷学术之浩瀚,育时代之英才。一代代西政之师立德修身、潜心治学,为“国之大者”挺膺担当,奠定了西政在中国法学教育科研领域的根基;一代代西政之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中国培养法治专门人才30余万人,书写了中国法学教育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汇聚成一部与法治中国同向同行的西政史,可称之为“西政大先生”。

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有”好老师10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致信教师代表提出“教育家精神”1周年,我们以“西政大先生”为主题,特别策划系列人物故事,向那些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西政大先生”们致敬!

本期让我们走进西政刑诉法学科初创者、中国检察学研究早期代表性人物王洪俊教授的真实故事,感悟他的学术人生和为师之道。

王洪俊

西南政法学院法学系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刑诉法学科初创者

王洪俊(1923-2007),男,四川省铜梁县人,西南政法学院法学系教授。

1947年10月至1953年8月,在重庆大学政治系、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西南政法学院政法系学习,1953年8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53年9月至1954年8月,任西南政法学院教研室民法组助教。195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4年9月至1956年8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民事诉讼法专业学习。1956年9月起在西南政法学院任教。1960年3月被评为讲师,1983年6月被评为副教授,1987年6月被评为教授,1993年6月退休。王洪俊教授先后多次荣获西南政法学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称号(1962年、1963年、1979年、1980年、1981年),1986年和1988年先后被评为重庆市教书育人优秀教师和重庆市劳动模范。

曾任西南政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支部书记 (1981-1984),兼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干事、顾问(1984年秋起),中国检察学会理事(1988年3月起),重庆市法学会理事(1982年起),重庆市老年高等教育工作者协会理事(1984年起),四川省检察学会和四川省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等职务。1993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西政刑诉法学科的初创者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刑事诉讼法》尚未制定,刑事诉讼法课程的相关内容分散在人民司法、人民检察、人民公安和刑事侦查等课程中,因此在西政建校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并未组建专门的诉讼法教研室。在这一阶段,王洪俊教授等政策法律教研室的教师负责讲授人民检察课程。

在“文革”中“四人帮”提出的“砸烂公检法”等“极左”思想的影响下,1972年4月,西南政法学院被撤销。“文革”结束后,1977年5月,中央批准西南政法学院复办,并在1978年成为国家首批重点大学。1978年秋,西政诉讼法教研室正式成立,共有4位教师,分别是廖俊常、王洪俊、常怡和孙洁冰。学院复办后,开设有刑事诉讼法课程,王洪俊教授是早期的教师之一,例如,1978级法律专业有两个大班,其中一个大班的刑事诉讼法课程就是由王洪俊教授讲授的。

20世纪70年代的西政校园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方针指导下,为满足政法队伍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急需,一些综合性大学的法律院系也迅速发展起来。到1982年秋,除5所政法院校外,已有31所综合性大学招录了法科学生,全国法科在校生人数达到1.4万人左右,但法学专业教师人数仅有1400人左右,其中能够胜任教学任务的不足一半。在这种情况下,培训师资的任务甚为迫切。1981年11月,司法部委托西南政法学院承办全国法律专业师资进修班。诉讼法教研室先后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其中,王洪俊老师在1983年10月至12月举办的证据法师资进修班(学员45人,来自29所院校)和1984年9月至11月举办的刑事诉讼法师资进修班(学员67人,来自48所院校或单位)讲授部分课程。在刑事诉讼法进修班上,王洪俊教授讲授“绪论”和“检察制度”。其中,“绪论”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刑事诉讼法学与有关法律学科的关系。

学科是高等院校的基础和支柱,是反映一所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科研质量的重要标志。诉讼法教研室成立后,诉讼法学科建设开始起步。197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诉讼法学科为硕士学位授权点,由王锡三教授和王洪俊教授担任导师。同年,诉讼法学科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共3名,刑诉法学科招收2名,即雷震和周京东,均由王洪俊教授指导。王洪俊教授是刑诉法学科首位硕士生导师。在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同时,王洪俊教授还发表了数篇论文。其中,王洪俊教授在1982年发表的《论证据的确实充分》(载《法学季刊》1982年第1期,《法学季刊》即现在的《现代法学》)一文中,主张从证据来源、证据判断、诉讼阶段三个层次判断“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批判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充分”等于“齐全”的错误观念。这篇文章在当时有较大的影响。此外,王洪俊教授还积极进行课题研究。王洪俊教授曾主持国家“七·五”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中国审判理论研究》,该项目成果即其主编的《中国审判理论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一书,该书由张卫平担任副主编,参与编写人员除王洪俊教授和张卫平以外,还有贾谦、王确、谢佑平、姚辉、杨金山、孙长永、王勇、陈彬等,该书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总论部分有七章,分别为审判权、审判行为、审判心理、审判公正、审判中的法律适用、审判责任制、审判监督,分论部分又分为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部分,刑事审判部分有六章,分别为刑事审判的本质和目的、刑事审判模式、无罪推定原则、刑事审判中的事实认定、刑事审判中的定罪量刑、刑事审判错误及其矫正,民事审判部分有四章,分别为对民事审判的一般界定、构造民事审判的事实因素、构造民事审判的法律因素、民事审判的基本价值目标,行政审判部分五章,分别为行政审判的本质取向、行政审判的范围、行政审判与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救济、行政审判的根据与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审判中的司法变更。这是一本全面论述审判理论的著作,在当时有较大的影响。

检察学研究早期代表性人物

王洪俊教授一直积极倡导建立检察学,我国检察学理论的形成和早期发展与其学术贡献密不可分。

1982年,王洪俊教授最早编写了检察学的讲义《我国的检察制度》;1984年起,王洪俊教授倡议建立检察学,并在西南政法学院开设了检察学课程,在检察学的教学和研究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1984年刑事诉讼法进修班上,王洪俊教授讲授了“检察制度”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检察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检察制度的产生及历史发展;人民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和职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作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实施。1986年8月,沈阳市检察学会和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发起召开了“检察学理论研究问题座谈会”,参会的有三十多位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会后,编印了一本《检察学研究论集》,编入了王洪俊以及王桂五、孙国华、王舜华、徐益初、黎国智、任振铎、王然冀等专家、学者论证检察学的文章。这本作为内部资料印行而未出版的论文集可以说是我国检察学初创阶段的代表性论著。 

1987年,王洪俊教授的专著《检察学》(重庆出版社1987年版)出版,该书第一次对检察理论进行了系统论述,是我国检察学的开山之作。该书率先对检察理论体系进行了构建,其提出的检察理论体系包括:第一,绪论,主要涉及检察学的研究对象、范围、体系、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第二,总论,包括历史沿革,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和地位,机构设置和组织原则,检察人员的任免和素质,检察监督和检察立法等;第三,分论,包括检察监督结构概述,检察机关各方面的业务工作等。此外,王洪俊教授还在重要法学期刊上发表了7篇与检察学有关的论文,即《人民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载《法学季刊》1984年第4期)、《谈谈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载《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5年第1期,《西北政法学院学报》即现在的《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论经济检察与经济体制改革》(载《法学季刊》1986年第3期)、《政治体制改革与独立行使检察权》(载《法学季刊》1987年第1期)、《我国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地位》(载《现代法学》1988年第1期)、《试论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载《政法论坛》1989年第3期)以及《略论检察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载《检察理论研究》1991年第1期(创刊号),该文与孙长永教授合著)等论文。王洪俊教授发表的这些论文,从不同角度对检察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当时有较大的影响。

王洪俊教授认为,“检察制度和检察实践,具备科学研究对象的条件,检察学应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从法学体系中分划出来”,“检察学的研究对象是检察制度和检察实践”。在王洪俊教授的大力倡导下,检察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中国兴起。

桃李满天下的师德高尚者

王洪俊教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对学生关爱至佳,在老一辈西政学子中有口皆碑。据俞荣根教授回忆,上个世纪西政刚复办时,条件差,图书资料不足,这些都还在其次。当时的学生都经历过十年“文革”的岁月蹉跎,重进大学殿堂,特别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读书问学,真可谓夜以继日,专心致志,有“过劳死”“过劳病”的。其中,1979年入学的硕士生雷震就因为学习用功而拖垮了身体,且病得不轻,亏得王洪俊教授与夫人张云秀老师爱生如子,接到他家里悉心调养,才康复如初。

王洪俊教授与学生们合影

多年以后,已经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的李浩(西政1982级民事讼诉法学硕士研究生)仍然记得当年王洪俊教授对他的关心。硕士生期间,王洪俊教授不是李浩的导师,但王洪俊教授仍对李浩及认识的每一位研究生都关心倍加,就像父亲关心自己的子女一样。李浩去西政读书前患有气管炎,每到春秋时节常常咳嗽。而重庆是一座山城和雾城,气候潮湿,夏天湿热,冬天湿冷,李浩到重庆后不久就咳嗽起来,而且常常感到胸闷,闷得透不过气来,虽然吃了不少药,但总不起效。王洪俊教授得知这一情况后,便到宿舍来看望李浩,给他介绍一些偏方。由于吃西药不见好,王洪俊教授便介绍李浩去看中医,药带回来后,又让李浩把药送到家里,让老伴张老师熬好后李浩每天去喝。这样的师生关系仿佛是亲情却又超越了亲情,让如今听到这段过往的学生都纷纷心生羡慕。

王洪俊教授为本科生和硕士生讲授刑事诉讼法学、检察学、证据学。由于历史原因,王洪俊教授的教书育人之道并非一帆风顺,但这并没有影响他培育出了许多杰出的后生。1979年9月,西政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王洪俊教授作为首批硕士生导师之一,由此开始了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生涯。自1979年至1990年,王洪俊教授共指导各类硕士研究生近20人。他指导的研究生中,有8人成为博士生导师,3人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还有多人走上了高校或者司法实务部门重要领导岗位。如前面提到的雷震,曾师从王洪俊教授研习诉讼法学,擅长证据制度研究,1982年获西南政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学方向硕士学位。之后留校,一直于本校从事党政工作和教学工作,历任法律系副主任、综合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校长助理兼教务处长、校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此外,李建明(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谭世贵(华南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海南大学校长、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孙长永(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左卫民(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谢佑平(湖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先后任西南政法大学、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牟军(云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姚莉(中南财政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杨明(辽宁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航(曾任四川大学法律系副主任)等,均是王洪俊教授指导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左起:谢佑平、王洪俊教授、孙长永)

王洪俊教授为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科奠定了基业,为其后续的发展储备了勃勃的新鲜血液,他是西政刑诉法学科的初创者。王洪俊教授为共和国检察学理论的发展劳心不已,为刑事程序法治呕心沥血,他是检察学研究早期代表性人物。王洪俊教授教书更教人,育人更爱人,他是桃李满天下的师德高尚者。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正是像王洪俊教授这样的老师演绎出来的。

本文由吴俊、王彪撰稿,孙长永审校。

作者简介

吴俊,四川成都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2004级本科生,2008级硕士生(保送),清华大学法学院2011级博士生,现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诉讼法学教研室主任,诉讼法学硕士点负责人。西政求学期间,曾由学校选派赴新加坡、马来西亚学习交流,曾获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重庆市“优秀大学毕业生”、重庆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曾担任《法论》(现《西南法律评论》)第二十四届编委会编委。作为一名西政学子,感恩母校老师的关怀和教诲,感佩母校的人文底蕴和法治精神,一直以自己是西政人为荣。 

王彪,男,1984年出生于安徽省六安市,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硕士和博士期间均师从孙长永教授。2008年8月至2015年4月,曾任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研究室副主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审判长,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借调)法官,2015年5月至今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近年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等科研项目多项,著有《犯罪主观要件证明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和《刑事诉讼的中国问题与地方经验》(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等个人专著2本,在《现代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等刊物发表文章数十篇,其中有十余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转载,获得首届董必武优秀青年法学成果奖、重庆市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奖项十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