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西部强国行|刘红丽:三句箴言,一生坚守

西政网讯  (记者 范云娜 通讯员 陈静 张若彤)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广大青年要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让青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

在西南政法大学建校75周年之际,学校设立青年西部强国行暨校史育人大型调研实践项目。2025年,全校选拔组建了75个学生团队,前往西部12个省区市,寻访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的西政校友,率先启动“青年西部强国行暨西部校友寻访”专项调研,并形成《青年西部强国行》系列报道。这些报道的独特价值,不仅仅在于记录西政校友的个体命运,更在于通过这场“行走的思政课”,折射出西政对“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的时代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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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画面

在天山脚下,有一位女性,她以法律为剑,以公正为盾,守护着边疆的安宁与正义。

她,就是刘红丽,一位2001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一系毕业的法学生,一位用生命诠释法治信仰的公安民警。她的故事,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生动注脚,是“心系天下、自强不息、和衷共济、严谨求实”西政精神的生动体现。

从新疆乌苏市偏僻的小乡村走出,又毅然回到这片土地,刘红丽用三句箴言书写了一生的坚守:“我生长的地方更需要法律的光亮”“程序合法,结果才经得起推敲”“我们无法决定生命的长度,但能掌握生命的宽度”。

在刘红丽的身上,我们看到了法治的力量,看到了平凡岗位上的不平凡坚守,看到了一个普通人在时代洪流中绽放的光芒。

“我生长的地方更需要法律的光亮”

“我生长的地方更需要法律的光亮。”这是刘红丽内心深处的坚定信念,也是她选择回到新疆工作的初心所在。

作为土生土长的新疆人,她曾在采访中回忆,小时候去县城见到了楼房和电话,感受到了世界的多彩,便萌生了走出家乡看看外面世界的念头。然而,随着成长和学习,她逐渐认识到,家乡更需要法律的滋养和改变。

刘红丽在采访中提到,家乡的自然环境虽然艰苦,但那里的人们朴实、勤劳,有着强烈的正义感。“在我的成长中,我家乡的人们给我不少的帮助,我想若我能学有所成,一定回报这片土地。”刘红丽深知家乡的自然环境艰苦,人们生活不易,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她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为家乡带来更多的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让法律的光芒照亮每一个角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风貌

1997年,刘红丽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一系,开启了她法律生涯的起点。在西南政法大学的求学岁月里,她系统掌握了法学理论体系和实务技能,扎实的基本功为日后的法制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大学毕业时,刘红丽面临着多种选择。作为一名优秀的法学毕业生,她有机会留在内地大城市,进入知名律师事务所或大型企业,从事高薪且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工作。她说:“我仍清楚记得在入学第一天的开学典礼上,我的校长就告诉我们要身体力行地弘扬西政精神,西政‘心系天下’的精神深深影响了我的职业选择,让我认识到法律不仅是个人的追求,更是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工具,我要去到需要我的地方去。”所以,她毅然选择回到新疆,加入公安厅法制部门。

刘红丽现工作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这一选择并非一时脑热,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职业规划——在省级公安机关这一关键平台,她既能充分发挥专业所长,又能在更高层面参与边疆法治建设。

正如她所说:“在公安厅,我办理的每一个案件指引、参与的每一次执法培训,都可能影响全区上万名民警的执法行为。这种影响力,正是我选择这里的意义所在。”这种将个人理想融入国家需要的职业选择,展现的不仅是情怀,更是一位法律人的远见与担当。

“程序合法,结果才经得起推敲”

自2001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刘红丽一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从事执法监督与法律服务工作。作为一名长期奋战在公安法制一线的法律工作者,她始终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的理念,致力于将法律专业素养转化为推动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践力量。

刘红丽说:“公安机关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践行者,执法活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我始终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做好手中的每一份任务。”因此,她不仅在办公室里钻研法律条文,更经常深入一线调研,为一线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撑。 

刘红丽正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西政精神中的‘严谨求实’是我的工作准则。”她在采访中说道。她通过具体的工作实践,将法学理念与掌握的法学基本知识和具体业务有机联系,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她常说:“程序合法,结果才经得起推敲。”这种对法律程序的严格要求,成为她工作中的一贯标准。在公安厅法制总队的工作实践中,她充分发挥专业所长,将扎实的法学功底与严谨的法律思维融入每项审核工作。她注重细节,从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公正的因素。

在一次案件审核中,刘红丽发现一份合同存在明显的法律瑕疵,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性。她立即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补正,并详细说明了补正的具体要求和法律依据。

刘红丽的同事评价她:“她是一个特别认真特别能吃苦的人,业务能力也很强。她刚参加工作的时候,晚上经常在办公室加班学习,我们那一层楼,她的办公室是经常亮着灯的,很快就成长为法制系统的业务骨干。” 

刘红丽正在讲解战友的故事

在基层调研与实务推进中,刘红丽生动践行了西南政法大学“和衷共济”的协作理念,并将这一团队精神转化为具体工作方法。

一方面,刘红丽始终以“法律战友”的身份与民警并肩作战,而非以“上级指导者”自居。她多次深入新疆基层派出所,实地了解一线执法环境与突出问题,针对基层执法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开展案例式教学与政策解读,提升一线民警对执法程序的运用能力。她结合自身实践经验,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适用要点,受到基层民警的热烈欢迎。

刘红丽与民警同事的合影

“作为一名法治工作者,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素养,更要有服务基层的责任担当。”刘红丽一直坚持服务基层理念,积极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为战“疫”胜利作出了积极贡献,被授予“抗疫先锋”称号,为基层建设注入了制度理性与人文关怀,充分展现了一名西政校友的时代担当。

刘红丽分享执法的工作经历

刘红丽以其严谨求实、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广泛认可。她曾荣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手、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等多项荣誉称号。

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八红旗手称号

这些荣誉不仅是对其个人能力与专业素养的充分肯定,更体现了她长期坚守公安法制一线、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在同事和领导眼中,她是公安法制战线上的标兵,是激励青年一代奋进前行的榜样。

而面对鲜花与掌声,刘红丽始终保持谦逊。她常说:“荣誉不仅属于我个人,更属于整个公安法制战线。”她深知,荣誉的背后意味着更大的责任和使命,因此始终坚持初心、不懈奋斗,用行动诠释一名公安法制工作者的忠诚与担当。

“我们无法决定生命的长度,但能掌握生命的宽度”

“我们无法决定生命的长度,但能掌握生命的宽度。”这是刘红丽在抗癌过程中悟出的人生哲理,也是她面对困难时的坚强信念。

2011年3月,刘红丽在哺乳期内被查出患有恶性肿瘤(舌缘癌)。面对病魔,她没有退缩,而是选择了坚强。在治疗期间,她依然保持自学,仅休养一年半,便又返回工作岗位。尽管至今仍有不可逆的术后、放化疗的后遗症,影响到了进食和说话,但她从未放弃,克服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与困难。“痛苦无法动摇我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力量的决心。”她如实说道。

重返岗位后,刘红丽继续承担着民事合同审核、项目招投标等工作。她用行动诠释了“病痛摧残身体,但不能摧毁信念”的坚定决心。她的同事评价她:“她乐观积极向上,热爱生活,并没有因为疾病放弃对自己的要求,反而比我们更深地理解生命的意义,更加珍惜工作和家庭。”

她的丈夫在采访中提到:“家庭上,基本全是我在前前后后地操持,尽量减轻她的负担,让她全心投入到工作当中。”丈夫不仅在生活上无微不至地照顾她,还在精神上给予她巨大的支持。刘红丽也鼓励丈夫在工作之余参加考试,取得在职本科学历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质。他们相互扶持,共同成长,成为了全国“最美家庭”的典范。 

刘红丽家庭荣获全国“最美家庭”称号

刘红丽的事迹,如一曲激昂的法治之歌,在天山南北久久回响,激励着无数后来者。她将“心系天下、自强不息、和衷共济、严谨求实”的西政精神深植心中,在西部法治沃土上默默耕耘,以实际行动践行法治信仰、诠释法治担当。

她常挂在嘴边的三句箴言,如同三座灯塔,照亮前路,也照见初心。她让人们相信:身处平凡岗位,亦可肩负不凡使命;面对艰难困苦,亦能以信念铸就光芒。

刘红丽不仅书写了属于自己的坚韧传奇,更以坚定的法治信仰和无悔的实干精神,映照出新时代政法人的群体剪影,续写着西政精神的时代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