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法治创新!让万亿赛道飞得更稳、行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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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网讯  (记者 范云娜)4月10日下午,重庆市委书记袁家军前往渝北区、两江新区,调研推动低空经济发展工作并主持召开座谈会。他强调,要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抓好系统谋划,突出重庆特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安全健康发展原则,以空域改革为基础、技术创新为动力、产业发展为核心、场景应用为牵引,积极探索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之路。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物流、低空观光、城市空中交通等新业态的蓬勃兴起,“低空经济”已成为全球科技竞争与产业变革的新赛道。一直以来,西南政法大学通过跨学科协同、政企学联动,聚焦低空经济法律保障研究,为新质生产力发展铺路架桥。

低空经济是什么?

低空经济以各种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各类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通过低空智联网等技术支撑与空域、市场等要素相互作用,辐射带动低空基础设施、低空飞行器制造、低空运营服务和低空飞行保障等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

如何做好低空经济法治保障?

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低空经济覆盖军、警、商、民等多个应用领域,法律需求具有多样性、多层次性,其高质量发展不仅有赖于技术进步,更需要法治的坚强支撑。对此,西南政法大学围绕低空经济法治保障开展了相关研究。

1、低空经济中的权益保护

经济法学院的龚暄杰副教授认为,责任主体模糊与制度滞后是两大痛点。无人机配送涉及制造商、运营商、平台三方,现行法律未明确责任分配规则。我们认为,构建“法律-技术-商业”协同框架是破局关键:法律层面推动《低空经济法》专项立法,明确消费者隐私权、安全保障义务、三方责任连带规则,并制定服务分级国家标准,配套动态保险费率机制;技术层面利用区块链技术固定飞行数据证据链,研发智能合约自动理赔系统(如加速度超3个G即触发赔付),降低司法举证难度;商业层面鼓励企业探索“按需责任险”“延时加倍赔付”等模式,将商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与用户权益刚性保障相结合。

2、低空经济发展中的数据安全

经济法学院张波副院长认为,我国当前立法未能囊括数据的全生命周期,存在一些制度短板和漏洞。为保障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可以采取如下对策:第一,坚持立法的体系化,将《数据安全法》《民用航空法》与低空飞行器相关规范进行对接,构建覆盖制造、飞行、保障、服务等环节的数据安全法律体系。第二,树立数字化思维,完善低空经济数据安全治理规则、加快相关标准的制定,优化数据登记、披露、数据流通交易声明和承诺等规则。第三,加强技术防范,切实维护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和可用性,为数据交易打下良好的根基。第四,构筑“政府——企业——安全厂商——社会组织”四位一体的数据安全协同治理机制,统筹推进低空经济数据要素资源的安全管理与安全运营。

3、低空经济区域协同立法

经济法学院梁桂平博士认为,区域协同立法的核心在于实现三个统一。一是统一规则制定:在协同区域内,统一空域分类标准、飞行器适航要求、事故责任认定等基础性条款。二是统一规则互认机制:例如粤港澳大湾区通过“低空规则互认清单”,简化跨境飞行审批流程,提升效率。三是统一区域数据平台:通过立法建立区域低空数字中枢,整合军、民、政三方数据资源,实现跨区域实时调度与协同管理。通过区域协同立法,有效打破地方壁垒,为低空经济这片“万亿蓝海”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4、低空经济的试验性治理

经济法学院郝志斌博士认为,低空经济治理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取得突破:第一,在规范体系方面。一是要明确治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包容审慎和动态适应原则、协同共治和多方参与原则、数据驱动和科技支持原则等。二是要强化试验性治理的制度创新。包括明确分级分类准入框架以及实行“负面清单+备案制管理”等。三是要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及时总结低空经济试验性治理的经验,形成实时更新、配套齐全的法律规范体系。第二,在创新工具方面。一是明确低空经济“监管沙盒”的核心要求。二是激活特许经营模式的潜力。三是探索低空经济的跨区域试验性治理。建设区域性的空中交通、低空物流治理示范区,推进低空基础设施集约共建。

5、无人机“黑飞”治理困境及破局

经济法学院茅孝军博士认为,频频曝出无人机“黑飞”事件原因在于具体监管手段滞后于飞手需求是长期存在的痛点。一方面,无人机活动隐蔽性大、进退快速、追查取证困难,传统监管手段难以有效捕捉;现行法规对"黑飞"行为的处罚力度有限,难以形成震慑。另一方面,虽然《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建构了基本监管框架,各地围绕现实场景探索多元分类分级监管模式,但是空域受限、审批难、审批慢等问题仍是主要制约因素。对此,安全与效率的平衡是无人机飞行既“管得住”又“放得开”的关键。通过监管力度与实际风险的有效匹配,将进一步释放无人机市场活力。在现有空域划分基础上,对于机场、监狱等敏感地区和人口密集区,安全应该是最优先的考量,违法成本该提高就要提高,从而倒逼飞手自律;对于普通区域,则应该更多考虑效率,合理管制。

6、保障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立法须先行

商学院胡耘通教授认为,法治能够搭建推动创新的制度环境,更能保障新兴产业的良性发展。当前,低空经济发展存在法律位阶较低、立法空白;权责划分混乱,监管出现错位、缺位及过度等问题,需构建适应低空经济特点的法治体系,从而创新体制机制、激发运行活力。在立法模式选择上,要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低空经济立法需要提升社会的整体福祉。一是在中央层面,立法在遵循低空经济安全、有序前提下,更大程度上发挥激励与倡导功能,选择促进型模式而非管制型模式。二是在地方层面,立法在促进型模式以及根据《立法法》要求的基础上,大胆突出各地特色和优势,满足经济条件、地理环境等因地制宜需要。

西政正在做什么?

低空经济领域是我校近年来开展有组织科研的重要战略布局领域。目前学校正在筹建以经济法学院为牵头单位,集合全校法学及国安、经济、政管等跨学科资源和政府部门、科技企业、省外高校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西南政法大学低空经济研究院,开展课题研究、咨政服务、标准制定、专利研发等工作,力求实现文理交叉和产学研全链条覆盖。

1、实地走访调研:重庆市低空经济发展现状与前瞻座谈会

3月11日上午,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林维率经济法学院、法学院、国家安全学院、刑事侦查学院、经济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赴市委军民融合办就低空经济领域相关问题开展调研活动。市委军民融合办吴杰副主任、向其斌副主任等参加了调研会。双方认为今后可以在适航许可、空域资源管理、市场准入、低空飞行器侵权、数据隐私保护等问题领域展开深入合作,签订战略性框架协议,形成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和实操价值的研究成果,打造我市在低空经济领域的品牌标识度,为我市乃至全国低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2、聚焦立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研讨会

3月19日下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西南政法大学立法联系点、西南政法大学立法研究院牵头,经济法学院承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敬业楼6001会议室举行。会议聚焦多个关键问题进行系统性研讨,旨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的重要条文进行深入研读,提出修改意见,助力我国民用航空法的完善与低空经济的发展。

3、参与专题论坛:第二届低空空域数字空管研讨会

3月21日下午,经济法学院陈治院长、张波副院长参加了市委军民融合办、重庆警备区办公室、航天时代低空科技有限公司主办的“第二届低空空域数字空管研讨会”,此次研讨会的主题为“深化数字赋能,构建低空智治新生态”,会议围绕2024年重庆在低空经济发展和数字空管领域进行的实践与探索进行交流。

4、开展多方合作:共促低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学校与重庆市梁平区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共建西部低空之城低空经济法治研究中心,共同开展低空经济法律体系前瞻性研究、推动低空经济地方立法及规章制度制定,服务国家及市级层面低空经济规则体系建设。

(2)学校与重庆机场集团、中建二局重庆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商谈,拟就平台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展开合作。

(3)学校与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事检察院三方签署《关于加强军地协作服务保障低空经济发展的框架协议》,共同助推低空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下一步,学校将以低空经济研究院为依托,推动学科交叉与产学研融合,让低空经济在法治护航下飞得更稳、行得更远,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