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学笃行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推动纪检监察学科高质量发展

西政网讯 (通讯员 魏渝健)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效,着眼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关键时期,对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作出战略部署。

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师生深入学习全会报告,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大家表示,将立足纪检监察学科特点和教学科研实际,结合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反腐败治理的新问题、新趋势,努力推动全会精神转化为学术研究的新议题、人才培养的新内容和服务纪检监察实践的新成果。

张震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纪检监察学院院长,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高屋建瓴地指出“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这一深刻论断,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这不仅是对我们党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更是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的战略擘画。治权,是自我革命的核心要义与关键所在。其核心内涵,就是要通过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刚性有力的监督执行,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依法依规行使就能造福人民,一旦滥用就会损害党和国家事业。因此,治权既是对权力的规范与约束,更是对执掌权力的党员干部的爱护与保护。它要求我们必须构建起一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行使。

将“治权”落到实处,必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一要“立规矩”,不断完善制度规定,织密制度之网,做到密而不繁、有效管用,从源头上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二要“强执行”,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三要“抓关键”,突出对“一把手”等关键少数的监督,督促其带头尊崇制度、敬畏制度、执行制度。四要“促透明”,持续提高党务、政务透明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腐败无处遁形。唯有如此,方能以治权之实效,确保党的自我革命行稳致远,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最坚强的政治保障。

杨尚东

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完善反腐责任落实机制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效能的重要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握腐败的新动向新特点,创新手段方式,完善反腐败责任落实机制,及时发现、准确识别、有效治理各类腐败问题”,这一重要论断是对反腐败斗争新情况新动向的精准把握。

近年来,在反腐败斗争持续高压态势下,一些腐败案件的作案手段较隐蔽、赃款赃物较隐秘,以“影子股东”“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期权腐败”和“白手套”等形式呈现出来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日益增多。这些腐败形态普遍具有腐败主体隐身化、行权方式间接化、利益输送市场化、权钱交易延迟化等典型特征。腐败形态的多样性和隐蔽性给反腐败的责任落实面临极大的挑战。而这里的责任落实不仅包括对违纪违法涉案人员的惩处,也包括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落实机制。

面对腐败的内容与方式不断迭代升级,呈现的复杂性与隐蔽性的特点。纪检监察机关应从全周期管理的系统思维出发,思考完善反腐败责任落实机制的路径,提高反腐败工作的穿透力。换言之,在日常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等工作中,将权力配置、使用、监督全链条的每一个责任点进行分析和标识,对照违纪违法手册,逐一分析、考察相关对象权力配置、使用和监督的情况,才能够对权力腐败行为进行有效预防、发掘、跟踪和责任的追究。

自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问题以来,历次中纪委全会都指出要“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再到此次五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有针对性地提出要“完善反腐败责任落实机制”,说明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成为党和国家的重大关切。因此,亟需丰富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相关研究,形成完善反腐败责任落实机制的实践对策,在提高反腐败穿透力上下更大功夫。

胡耘通

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保障,各类监督力量不可分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一体推进上下更大功夫,强化系统观念,加强联动配合,把各方面监督贯通起来,以全链条协作促进一体化治理。这一重要论述更加清晰的为新时期反腐败斗争作出战略部署,将监督贯通全面嵌入国家治理现代化之中,增强监督的系统性、协同性与有效性。

准确把握监督贯通的重大意义。第一,监督贯通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选择。推动监督贯通,旨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将分散的监督力量整合为同题共答的监督合力。第二,监督贯通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关键路径。构建有机协同的监督体系,实现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的系统集成与协同高效,拓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和广度。第三,监督贯通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根本要求。深化风腐同查同治,把握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演变规律,在办案、治理、监督、教育各环节形成有效闭环,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将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入探索监督贯通的实践路径。第一,强化系统观念,构建“一盘棋”格局。要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完善顶层设计,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审计等其他监督力量的优势互补与协同融合,促进及时预警风险、精准发现问题,不断提高反腐监督的穿透力。第二,加强联动配合,编织“一张网”局面。聚焦普遍性、深层次、关键性问题,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推动党的自我革命监督网全面形成。第三,促进全链条协作,治理“一体化”。保持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严厉震慑,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加强教育文化培育“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将监督的各主体、各环节有机贯通,更加清醒坚定地推动反腐败斗争,走好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腐”的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

邹东升

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要“以全链条协作促进一体化治理”,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新时代反腐败斗争需构建系统化、协同化治理体系的内在要求。它并非凭空产生,而是源于对反腐败斗争规律的深刻把握。党的十八大后,总书记提出构建“三不腐”有效机制,强调惩治、制度、教育的有机统一。面对当前腐败问题呈现隐蔽化、跨域化、新型化特征,传统治理模式面临严峻挑战,将“以全链条协作促进一体化治理”明确作为深化反腐败斗争新治理模式,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在反腐领域的具体实践,是对“三不腐”一体推进反腐治理方略深化、拓展和具体化,是对现有反腐败理论与实践的前所未有的提炼与升华,为今后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的反腐形势提供了系统解决方案。

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对腐败的顽固性和危害性绝不能低估。特别是新型腐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交织,权力与资本勾连问题仍很突出,腐败行为表现出网络化、链条化特征。这使得传统的、分割的监督和办案模式显得力不从心,铲除腐败土壤任务艰巨。在此背景下,中央推动“全链条协作”和“一体化治理”成为必然选择,要求反腐工作从“惩治一个个孤立的腐败分子”转向“摧毁一个个腐败的生态网络”,从“查办案件”的单一职能转向“修复政治生态”的综合治理功效。

“以全链条协作促进一体化治理”的核心在于构建一个覆盖事前、事中、事后,联动多方主体的“预防—发现—查处—整改—教育”的系统性反腐败体系。一是通过全周期的严格管理,将监督关口前移,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配额分配等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嵌入全流程监督机制,实现从源头预防到过程监控,再到事后惩处与制度完善的全周期闭环管理。二是强化跨部门的密切协作,除了贯通纪检监察“四项监督”,推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还要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审计、金融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协作机制,实现线索互移、信息共享、措施互助、成果共享,形成惩治腐败的强大合力;三是贯通腐败治理的全链条,将政治监督与日常监督结合,运用大数据提升腐败识别精准度,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斩断“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既严打腐败行为,又深挖制度漏洞,推动以案促改。

概而言之,“以全链条协作促进一体化治理”是应对当前复杂反腐形势的全面战略升级,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和历次中央纪委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通过构建这一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的腐败治理框架,十五五期间的中国反腐败斗争有望更加有力、更为有效地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最终赢得彻底全面的胜利。


李晓

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党委委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成功走出一条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要坚定走下去。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要保持高压态势不动摇、要把握腐败的新动向新特点、要在一体推进上下更大功夫。这是对反腐败斗争基本规律的准确把握,是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深刻分析,同时也为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

第一,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不动摇。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反腐败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坚持严字当头,坚持问题导向,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贯到底。完善反腐败责任落实机制,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重点对象,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始终保持追逃追赃强大攻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第二,深刻把握腐败新动向新特点。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传统腐败的生存空间被压缩,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防治已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和难点。持续深化对腐败新表现新动向的规律性认识,强化穿透性思维,提升类案识别能力,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反腐败工具箱,不断提升反腐败方式和手段科学化水平,以大数据信息化赋能正风反腐,着力破解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发现、取证、定性难题。

第三,全链条协作促进一体化治理。增强系统观念,着力探索“三不腐”贯通融合的有效载体和方式方法,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科学把握“惩、治、防”辩证统一关系,形成办案、治理、监督、教育的完整闭环。建立内部协作联动机制,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促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工作融合,健全完善信息共享、人员协调、耦合联动等工作机制,推动各职能部门协同高效,凝聚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

王海琴

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党委委员

习近平总书记系统总结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实践经验,深刻部署新阶段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任务,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全会在工作部署中明确提出“注重科技赋能,加快推进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建设”,这一重要论断标志着反腐败斗争正在从传统治理方式向数字化、智能化条件下的反腐新范式加速演进。

一是反腐新范式是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所谓“数字反腐新范式”并非简单运用信息技术查办案件,而是以数据要素为基础、以技术工具为支撑、以制度规范为约束,对反腐败理念、路径和方法的系统重塑。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监督对象不断拓展的背景下,腐败形态日益隐蔽复杂,单纯依赖个案突破和经验判断,已难以实现系统治理。数字技术的引入,使反腐败斗争得以从“发现问题”转向“识别结构”,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为提高治理效能提供了现实可能。

二是反腐新范式要由“点状惩治”转向“系统治理”。全会强调要“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这一表述准确揭示了数字反腐新范式的核心价值所在。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往往嵌套于制度运行和市场活动之中,呈现出链条化、专业化特征。通过对资金流、权力流、业务流和关系网络的综合分析,数字反腐能够突破部门和层级壁垒,揭示权力运行中的异常结构和潜在风险,实现由“点状惩治”向“系统治理”的转变。这种穿透力,既来源于技术能力,更植根于制度设计和治理目标。

三是反腐新范式要用“法治规则”厘清“权力边界”。数字监督不是“万能钥匙”。数据模型的设定、本身就蕴含价值判断;算法工具的使用,也可能带来新的权力集中风险。无论是数据采集、模型分析还是成果运用,都必须置于明确授权、规范程序和严格监督之下,防止技术理性侵蚀法治理性,防止数字工具异化为新的权力来源。因此,全会特别强调“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使用”,这既是技术应用的底线要求,也是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建设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从长远看,数字纪检监察的发展方向,应当是形成一种以制度为框架、以数据为基础、以技术为工具、以干部判断为关键的新型监督运行模式,实现技术理性与政治理性、法治理性的有机统一。

邬蕾

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讲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监督,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必须坚持“精准”导向,做到靶向发力、精准施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首先,精准监督是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应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点任务,强化政治监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当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诸多挑战,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仍存在腐败风险。精准监督执纪执法,就是要紧盯关键领域和环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查处腐败行为,防止权力滥用和资源错配,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其次,精准监督是提升干部积极性的重要手段。精准监督执纪执法,核心在于“精准”二字。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监督力量下沉,深入一线开展嵌入式监督,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和精准度。在执纪执法过程中,要精准把握政策,区分不同情况,做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既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又要保护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为敢闯敢干、善作善成的干部撑腰鼓劲,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

最后,精准聚焦重点领域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建设统一大市场、扩大高水平开放、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点任务,开展专项监督。在重点经济领域,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同时,要加强对基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惠企利民政策真正落地见效,增强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活力。

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职责,以更加精准、更加有力的监督执纪执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雷浩伟

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讲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既要不断完善制度规定,使制度密而不繁、有效管用,又要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刚性约束。” 党内法规制度为党的自我革命擘画出既全面又细致、既稳重又灵巧的制度版图,为其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提供了体系完备、结构合理的核心制度架构。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是为党的自我革命夯基固本的关键之举,亦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所在。

其一,凝聚知规用规共识。党内法规制度是党的执政理念和治理价值的法治表达,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并在实践中强化执行。一是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以强有力的价值引领扫清党内法规制度执行阻碍和认知障碍,从而凝聚执规共识、辩证执规认知,确保全党上下乃至广大人民群众尊规崇规、拥规护规,提升党内法规制度贯彻执行心理共鸣和情感共振。二是作为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党内法规制度自身各类制度的贯彻执行,这依赖于与之相配套的解释评估机制、衔接联动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的优化完善。

其二,完善督规评规机制。执规责任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在于执规责任机制的设计优化,应调动多元党内治理主体的执规积极性、能动性并形成执规合力,形成细密程度高且延展性更好、穿透力更强的执规网络,从而确保执规责任机制的高效运转,让党内法规制度真正落地落实。同时,搭建“中央—地方—基层”各级党组织执规信息网络,解决党内法规制度“上热、中温、下冷”等执行不到位、搞变通等问题,亦可助力基层执规“观测点”的功能发挥。在监督落实方面,要运用信息化手段落实评估跟踪反馈机制,全面精准检视执规问题、从严从细压实执规责任。

其三,增强宣规普规效能。作为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的重要组成,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是提升制度权威性、执行力及其法治导向力、规制力的重要途径。自“七五”普法以来,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国家普法工作大局,要进一步延展党内法规制度宣教界面并纵深其梯度,秉持需求导向,以多样化的形式提升其宣教的针对性、趣味性。除了面向政党内部的宣教培训,还应面向社会治理层面,凭藉党内法规制度崇高道德性,不断向基层社会规范延展、渗透,将法、理、情充分融合,通过采用更具感染力、动员力的宣教方式,提升党内法规制度统领力、号召力,从而有效引领社会治理变革。

念芳芳

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2025级纪检监察学硕士研究生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科学研判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对新征程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作出全面战略部署。他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加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作为一名学生党员,我认真学习领会了讲话精神,既感振奋鼓舞,更觉使命在肩,对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实践有了更深切的体悟。

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将自我革命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与鲜明态度。习近平总书记系统总结了新时代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压倒性胜利,同时也清醒地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这警示我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作为党组织的新鲜血液与国家未来事业的建设者,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和最大优势,是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唯有始终保持清醒认知与坚定意志,才能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结合学生党员的身份与实际,我深切认识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贵在融会贯通、知行合一。一是要夯实思想根基,淬炼政治忠诚。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思想深处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堤坝。二是要严守纪律规矩,砥砺清廉品格。时刻以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身言行,自觉培养俭朴务实、廉洁正直的生活作风与学术操守,在专业学习、社会实践、日常点滴中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抵制一切歪风邪气。三是要扛起时代责任,书写奋斗篇章。既要钻研专业知识、锤炼过硬本领,也要胸怀“国之大者”,关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自觉将个人理想融入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中,为实现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的清朗和谐贡献青春力量。

李永杰

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2025级本科生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对于我来说更像是一次特殊的专业必修课。讲话中关于“政治监督”“自我革命”“制度执行力”的论述,不仅关乎国家治理的设计,更与我们未来可能从事的纪检监察工作血脉相连。浅谈心得,也因此带有更多思考与追问。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政治监督是确保新质生产力发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以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关键国策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这让我深刻认识到,未来的纪检监察工作,早已超越了对个人廉洁问题的查处,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关键一环。它要求从业者不仅要懂党纪国法,还要融会贯通多领域知识,更要能精准识别重大决策部署在落实过程中的艰难挑战。这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复合型能力要求,也成为未来学习的目标与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论断,对我们这些未来的“纪律部队”预备成员而言,具有双重含义。它既是监督他人、推动工作的原则,更是对自身建设的绝对要求。“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讲话强调要锻造一支“四个过硬”的纪检监察铁军,这“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廉洁过硬”的标准,应当从今天起就成为我们内化于心的信条。它意味着,选择了纪检监察的道路,就是选择了一种更严格的自我要求:在价值观上必须更加纯粹,在规则意识上必须成为表率。这种“自我革命”的自觉,是我们纪检监察路上的“第一颗纽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将权力纳入制度的约束之中,并且特别强调了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性。这精准点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难点,也让我有所顿悟。也许课堂学习的重心在“制度如何规定”,但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启示了我,向前多走一步,去思考“制度为何未能被有效执行”,对形成一套能分析“制度文本”与“制度实践”思维框架会有所帮助。

讲话将监督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置于突出位置,这极具时代性。作为身处科技革命浪潮中的青年学子,我意识到,我们未来面对的挑战可能有数据权力垄断等更有时代性的问题。这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因此,我的知识焦虑也从传统的法学领域,扩展到对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前沿领域基础规则的了解。我深信,只有理解未来,才能监督好未来。我们必须是拥抱变化、学习能力强的“新质”监督者。

这次学习,让我对“纪检监察”这四个字的分量有了全新的认识。它不再仅仅是一个专业或一份职业,而是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关乎制度效能、关乎人心向背的沉甸甸的责任。作为纪检监察学院的学生,我将以此次讲话精神为指引,努力夯实法学根基,拓宽跨学科视野,淬炼过硬的政治品格与职业操守,为将来投身于这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实践,贡献一份来自新时代青年的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