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大先生丨廖俊常:雄辩淬火明法理,肝胆冰壶映赤诚

编者按

歌乐年华,钟灵毓秀。

70余载栉风沐雨,一代代西政之师,处江湖之远,得学问之先,穷学术之浩瀚,育时代之英才。一代代西政之师立德修身、潜心治学,为“国之大者”挺膺担当,奠定了西政在中国法学教育科研领域的根基;一代代西政之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中国培养法治专门人才30余万人,书写了中国法学教育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汇聚成一部与法治中国同向同行的西政史,可称之为“西政大先生”。

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有”好老师10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致信教师代表提出“教育家精神”1周年,我们以“西政大先生”为主题,特别策划系列人物故事,向那些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西政大先生”们致敬!

本期让我们走进西政刑诉法学科初创者、当代诉讼法学家廖俊常教授的故事,感悟他的学术人生和为师之道。

廖俊常,当代诉讼法学家,西南政法大学刑诉法学科初创者  (图源:法学院)

廖俊常(1931—2010),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当代诉讼法学家。曾任诉讼法教研室主任、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兼任四川省律师协会理事、重庆市第三律师事务所主任。1956年开始法学教育和刑事诉讼法、证据学研究。其带领教学团队独创的“判例·观摩·模拟”教学法,于1989年荣获教育部评选的国家级优秀教学奖。1993年荣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同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编:《律师工作知识》(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刑事诉讼法自学考试教材》(四川省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刑事诉讼法讲座》等;合著:《刑事诉讼法教程》、《律师怎样为您服务》(重庆出版社1981、1982年版);发表论文:《试论我国的辩护制度》、《刑事诉讼中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地位和作用》、《从诉讼程序上保证刑法的正确执行》、《独立审判与书记批案》、《怎样理解和推行上诉不加刑原则》等。

1981年的初夏,重庆市中区(今渝中区)法院于区礼堂组织了一次公开审判。这同时也是一堂庭审观摩课。课上,我们西政78级三百多名同学首次见证了廖俊常老师的法庭风采。那是一起因轮船海损事故构成的玩忽职守案,被告为船长和大副。廖老师作为78级刑诉法课程的任课教师,安排了庭审教学观摩,并以兼职律师身份担任大副的辩护人。四十多年过去,庭审的细节已经模糊,但廖老师的音容清晰如昨。那时,法治刚刚苏醒,1979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多数同学而言,不过是印在纸上的条文,但在廖老师的口中,各种法律术语变得鲜活起来了。他的质证和辩论,像精妙的解剖手术,层层剥开案件的复杂外衣,直指核心。尤其是法庭调查中对各类证据发表的质证意见,使同学们大开眼界,他的辩护,可以说是创造了以证据为中心的刑辩方式。他那带着富顺口音,环环相扣又不失风趣的辩词是如此扣人心弦,若非法庭控制,庭审恐怕要经常被同学们按捺不住的掌声打断。

廖俊常老师以案例进行教学  (图源:法学院)

几年后,我有幸在廖老师的指导下攻读硕士研究生,老师“廖铁嘴”的名声已在同学之间广为流传。我个人以为,这个绰号形象有余,但周全不足。廖老师的辩才固然令人叹服,但更让人敬佩的,是他那种求真务实的学术态度和光明磊落的人格。

廖老师曾经谈到自己走上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研究道路的偶然。当年听他闲谈,他说自己解放前就参加了革命,1951年回到家乡富顺县,在县人民法庭做科员,后升任副科长。1953年,西南政法学院由几所院校合并组建而正式成立。三年后,廖老师因工作出色被组织选派到新生的西南政法学院参加干部培训班,接受系统的法学教育,并由此开启了与西政、与诉讼法学科一生的不解之缘。因求学期间成绩极为突出,校领导力劝他留校任教。他犹豫再三方才同意。一方面是割舍不下对司法实务工作发自内心的热爱,一方面也因自己半路出家入法门,对能否胜任教学科研工作心存疑虑。但也许正是这份犹疑与慎重,鞭策着老师毕其一生兢兢业业,如履薄冰,为西政诉讼法的学科建设呕心沥血。

我读研究生时,廖老师已逾知天命之年。他时常喟叹,由于历史的原因,自己最应潜心法学研究的年华却消磨在农场的田间地头。也正因如此,他们这一代学人有着前所未有的使命感与紧迫感,渴望在自己仍年富力强之际,开山辟土,为后来者铺设一条法学教学与研究的坦途。

(右至左)廖俊常与教研室老师徐静村、曾德华、谭兵开会讨论  (图源:法学院)

西政复办之初,教学条件之艰苦,我们78级同学深有体会。除了教学、生活设施的简陋,更让人倍感煎熬的是各种教材、参考资料奇缺。廖俊常老师出任教研室主任后,与常怡、王洪俊、孙洁冰、徐静村等骨干教师反复研讨,如何尽快弥补教学科研的短板。为此,廖老师带领全体教研室老师分工协作,自行编撰、印制了大量教材、讲义、资料。在那个规范式法学研究还在蹒跚起步的年代,要完成这些白手起家、从无到有的学术奠基性工作,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这无疑要求老师们有着甘为孺子牛的奉献精神。倘若没有廖老师以身作则的领导,大公无私的风骨,很难想象他如何能将当时老中青三代学人齐聚的诉讼法教研室团结在一起,并不断艰苦奋斗把学科壮大,使其日后发展为国家级重点学科。

那个年代,白纸封面,印着“内部出版”字样的各类西政自编教学资料,是我们学子爱不释手的珍宝。这批简装资料经过不断丰富、完善,终于登堂入室。廖老师与徐静村老师合编的《律师工作知识》、廖老师主编的《刑事诉讼法学》两本教材公开出版,并分别于1989年、1993年获得四川省优秀科研成果奖。而他作为责任教师带领团队独创的“判例·观摩·模拟”教学法,更是在1989年教育部的首次评选中荣获国家级优秀教学奖。

廖俊常老师获得的全国优秀教师证书  (图源:法学院)

廖俊常老师不仅在法律论辩上是天赋异禀的大师,教学管理上是一丝不苟的匠人,在理论研究上同样独具慧眼。他善以朴素的认识还原事物本质,去伪存真,拥有直击要害的洞察力。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若有人盲目追逐时髦理论、空谈概念,他总能精准地举出案例或提出悖论,三言两语间剖开对方论点的矛盾本质。他常告诫我们,“搞法学研究务求踏踏实实,来不得半点儿花架子。” 但他的严谨并非守旧。彼时,域外关于刑事诉讼的价值、构造等原理的观点刚被引介至国内。我对此萌生兴趣,并拟以《论刑事司法的利益机制与价值模式》作为攻读硕士学位的论文选题。此选题不循传统的刑诉法学研究路径,但很快得到廖老师确认,他鼓励我结合中国实际,深化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在他的指导下,这篇论文在答辩中颇受好评,后经修改发表于核心期刊。

廖俊常老师获得的全国优秀教师奖章  (图源:法学院)

老师求真的学风、磊落的人格“润物细无声”,不仅为西政的诉讼法学科留下一笔丰厚的精神财富,也感染着他的学生们,让我们终生受用。如今,包括我在内的众多弟子仍活跃在祖国各地的政法战线或法学教研前沿。西南政法大学的王学辉教授、复旦大学的马贵翔教授、四川大学的李浩、陈永革教授等都师出老师门下。

2010年,老师驾鹤西去。时光荏苒,岁月如梭。廖俊常先生的一生,既是躬耕学术、殚精竭虑的学者的一生,也是风骨凛然、桃李天下的师者的一生。他身上那份对法学的执着,对真理的坚守,对后学的关爱,亦将薪火相传,生生不息。

——本文由龙宗智教授口述,叶宁老师整理。廖中洪、王学辉教授对此文亦有贡献,特此致谢。

龙宗智  (图源:法学院)

龙宗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西南政法大学巴渝学者讲座教授、兼职博导。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专家咨询员。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刑诉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廉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专家咨询员等。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司法制度。学术成果曾获教育部一等奖、司法部一等奖、省政府一等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等奖项。